对网络文学的“捆绑Play”,看广电总局又说了些什么?
2015-01-08 13:08

对网络文学的“捆绑Play”,看广电总局又说了些什么?

今天,一则名为《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的广电总局文件在媒体中默默传开。指导意见有针对网络文学平台,也有针对作者个人,还有针对整个网络文学市场监管的。以下,我们选择一些要点,与大家解读关注。


1.  别想写小肉文了:发表作品,须实名制注册


其中最惹眼、也是被各大网媒作为标题的一条规定是:


健全编辑管理机制。完善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以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溯为重点,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内容导向判断和艺术水准把关的发稿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落实编辑责任制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


看到没有?以后想在网络文学平台发文,别说是肉文,就算是“清水文”,也得实名注册了。


不过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实名注册”不同于“实名发表”。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和业界通例,作者虽然可以在发表文章时自由使用昵称/笔名,但在后台,一切信息因为“可追溯”的机制,都将是透明的,这对监管层意味着更便利的监管,对作者们来说估计就没那么愉快了——毕竟,戴着镣铐起舞并不很舒服,何况有关方面的G点时高时低,让人摸不到头脑。


2. 影视游戏与硬件产业内牛满面:全产业链开发模式受到政策扶持


网络文学在近两年来成为流行文化类IP的主要来源,此次终于在政策层面受到重视,《指导意见》也专门有所强调。


用3至5年时间,使创作导向更加健康,创作质量明显提升,陆续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网络文学精品;使运营和服务的模式更加成熟,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在网络内容建设和文艺创新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投送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管理有章法的网络文学出版和集成投送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数字出版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图文、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全方位、多终端化开发利用及传播,实现一次开发生产、多 种载体发布;支持网络文学企业与电子商务、金融、物流、通信等不同类型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和线下流通相结合的投送传播体系;发挥集成汇编类文学网站作品数量大、品种多、目标用户定位准等特点,打造开放式、综合性、多功能网络文学作品投送平台,提高投送实效性和用户满意度,扩大优秀网络文 学作品的覆盖范围。


文化产业链或将产生嬗变。动漫、游戏和电影等强IP产业或将因为与网络文学的结合,而从风格、渠道和盈利等诸多方面更加互联网化。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智能硬件阅读产品,内容方面最大的问题还是纸书电子化进程缓慢。值得注意的是,“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投送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管理有章法的网络文学出版和集成投送骨干企业”的愿景,对电子阅读市场来说是个利好。3-5年的时间对于培养整合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尤其是国营网文出版企业来说并不算富余,但对于Kindle、都看、Bambook等已经入场的玩家来说,反而有时不我待之感。生产端和阅读终端的矛盾,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3.  人是万物优劣与否的尺度:内容监管更细致


《指导意见》更强调以“引导”来获得“内容安全感”:


积极引导网络文学讲品位、重格调,弃粗鄙、戒恶搞;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作品抽查、阅评制度,完善符合网络文学作品出版特点的审读流程及管理办法;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有利于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的编、审、发出版全过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


官方明确反对“粗鄙”和“恶搞”类作品。文学产品的评判本身就是一把软尺,展现“底层劳动人民真实生活”的文字,不免含有“粗鄙”的成分,而幽默与喜剧作品,笑料和吐槽不可避免,本身与“恶搞”也没有明确界限。这些游离在灰色地带的规定,某种程度上反而令创作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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