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毕业生为网站更新视频,看似寻常为何面临“牢狱之灾”?
2015-05-17 09:39

女大学毕业生为网站更新视频,看似寻常为何面临“牢狱之灾”?

虎嗅注:孔子说过这样的话:“君子慎所从,不得其人,则有罗网之患”,此言不虚。今天早上看到一则新闻:两名女大学生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先后从优酷、搜狐、腾讯、乐视等网站上,为3家网站更新了500余部影视作品。然而这个看似寻常的事情,最终却给二人带来了牢狱之灾。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社区论坛上担任版主。因其管理经营出色,论坛管理人向她提供了有偿视频网站更新工作。自2012年4月份开始,小王开始为西瓜电影网进行视频更新,主要内容是通过一个名为“昼夜采集”的软件每天从奇热网上采集更新视频,并复制到西瓜网后台,后西瓜网再免费向公众提供更新影视作品的点播观看服务,通过在网站网页上刊登收费广告获利。


王某称,她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左右,之后自己在QQ群看到了类似的网站更新招聘信息,便介绍同样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小张,此后她就与小张一起应聘了该工作,两人又开始为7273电影网和tv1999网做类似的视频更新工作,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


经法院查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人为三家网站更新共计500余部影视作品,均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发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两人均予以认可。在问及犯罪动机时,两人均表示是因为刚毕业工作不好找,想赚钱养活自己,虽然后来知道可能涉及侵权违法,但是没有想到会造成犯罪这样严重的后果。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情节严重,已犯侵犯著作权罪。


海淀法院考虑到两人是受雇于他人,不是涉案侵权网站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具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两人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决王某、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与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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