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乱说上市公司的,证监会要查!
2013-06-23 11:00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乱说上市公司的,证监会要查!

中国证监会6月21日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信息监管首次表明态度。

人民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

主要的信息点如下:

——微博微信等信息如导致股价波动,将被查

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管理依据

这位发言人强调,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需要求高管将实名微博信息备案

该发言人说,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社交媒体的发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上市公司需对社交媒体不实信息快速澄清,必要时可申请停牌

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社交媒体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应当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申请停牌,快速澄清质疑。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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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比起来,中国证监会对社交媒体的表态晚了一些,也更严格。

今年4月份,美国证监会明确规定,允许公司使用推特(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前提是投资者已知晓各家公司发布信息使用的是哪一个社交媒体。

美国证监会执法部代理主管卡内洛斯(George Canello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大部分社交媒体是与投资者交流最合适的平台。但如果准入受限,或者投资者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最新消息,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指定某个社交媒体平台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而国内现在还是规定:在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发布时间。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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