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中移动垄断还是微信垄断?
2013-09-12 16:27

到底是中移动垄断还是微信垄断?

9月12日上午消息,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召开,中国移动执行副总裁李正茂在会上公开否认中移动垄断电信市场,并指称微信构成垄断。他说,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虽然接近三分之二,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国内三大运营商的竞争非常激烈,在校园市场的争夺简直是白热化。移动的市场份额大约是三分之二,确实比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垄断。”李正茂说。
 
既然中国移动不是垄断,那究竟谁是垄断呢?

李正茂认为,现在用户都在使用微信,微信才是真正的垄断。“腾讯微信目前处在一个垄断地位……这个比例比我们三分之二的比例要高得多。什么叫垄断?这才能叫垄断。”
 
微信垄断,中移动不垄断,事实真的是如李总所言吗?旁观者有必要指出,在上述报道中,中移动李总犯了基本概念不清的错误。李总对垄断一词的理解,与反垄断法的规定大有抵触。判定垄断要看市场份额。从法律角度来看,所谓垄断,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上,中国移动在相关市场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中移动正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垄断企业。
 
市场支配地位是如何认定的呢?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众所周知,在中国通信运营领域,只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公司,这三家公司及其附属和相关公司,把持了中国通信运营市场100%的市场份额。从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三项来看,这三家公司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换句话,都是垄断企业,这种市场格局属于寡头垄断。所谓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
 
李正茂说,“国内三大运营商的竞争非常激烈,在校园市场的争夺简直是白热化。移动的市场份额大约是三分之二,确实比较高……”。这句话已经坐实了中移动在校园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管校园市场上的竞争多么激烈,中移动已然构成垄断。
 
要确定一个经营者是不是垄断,需要明确经营者所在的相关市场。因为在不同的市场上,经营者的地位往往是不同的。举个例子,可口可乐在碳酸水市场上是处于垄断的,但在电脑配件市场上,则根本不具备任何地位。这正如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不构成垄断,但在手机入网领域,则是高度垄断。此外,在许多其他通信领域中,中移动也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因此,李正茂否认中移动垄断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同样,李总指称微信是垄断,这个结论也有待商榷。理由报道里提到,微信因为用户量巨大,所以垄断。然而,用户量巨大,是否就代表垄断呢?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也是一个充满了火药味的话题。在传统行业,用户量大小可以反应市场份额的大小,然而,在互联网领域却一直争议不断,直到今年3月,法院才有了一个判例。3Q大战后(2010年10月),360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起诉腾讯,并索赔1.5亿元。到今年(2013)3月,法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因为法院方面认为,腾讯不具备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因为几乎所有的即时通讯都采取免费模式,腾讯因此不具备阻碍及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的能力。
 
垄断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微信也好,中移动也罢,垄断代表企业已经做大做强。反垄断,并非是反企业做大做强,也更不是要限制企业规模,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鼓励竞争。比如说,中国移动校园用户资费很低,据说有的号码长途可以任意拨打,而我作为一个神州行10多年的用户,每分钟手机通话费用却要指出0.6元,要打长途,还得加拨12593。为何会遭到如此歧视呢?加强反垄断的威慑力,促使垄断企业能够自律,减少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交易公平和市场正义,维护用户权益,提升行业创新,提高国家形象。话说回来,中移动,你的垄断其实很明显。但咱老百姓不操心。老百姓操心的是手机费用上网费用什么时候才能降低下来,你们的霸王条款什么时候才能消失,以及什么时候才能随时的带号转网这样的一些滥用垄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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