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寒了见义勇为者的热心
2019-02-19 15:55

别寒了见义勇为者的热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看理想(ID:ikanlixiang),作者:杨照,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这两天,“小伙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话题仍然在不断发酵。



2018年12月26日晚,福州的一位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遭受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制止过程中踹到了实施侵害行为男子的腹部,造成该男子内脏损伤(鉴定结果为伤残二级),结果赵先生被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起诉。随后,赵先生被警方拘留14天。


直至今天,检方才正式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回应。



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听闻因见义勇为而惹上麻烦的事情了。


去年11月,深圳一位饭店店主帮助被猥亵的顾客脱离侵害,因被认定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经公关部门综合考虑,最终对他处以罚款200元。


类似的事情听得多了,不免寒心。针对这次事件,许多网友就评论道:“明明是做好事的人,却成了阶下囚”。“如此一来,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这难道是要我们在面对不义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


我们一边训斥人们趋利避害时的冷漠,却又一边被法律的冰冷浇熄了见义勇为的热心。


难以否认,法律与规则需要依靠公平及一视同仁原则来保证尊严和力量,但正如杨照在《故事照亮未来》一书中所说,“冷冰冰的制度和程序掩盖了有血有泪有感情的热度,这里隐伏了灾难,或至少是灾难的种苗。”


在现今越发冷漠的社会里,维权成本愈发之高,我们每个普通人都渴望他人是公民,去为我们争取权利和利益,而成为英雄就需要更大的勇气。保护和捍卫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也是保护我们每个人面对不义时有所作为的勇气。而法律,也应考虑到人的处境,为此保留空间,别让见义勇为付出不匹配的成本和代价。


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启示,“法的精神”比法条更重要,任何要将法条不经重新诠释就运用于管辖乃至为何不同社会的人或不同时代的人的欣慰,都是一种“法律暴力”、“法律霸权”。


今天就分享杨照的《为人的处境保留空间》一文,希望对你有所启示。


为人的处境保留空间


文:杨照


来源:《故事照亮未来》(节选)


骇人听闻的食人案


1884年5月,一艘载了四位船员的船,从英国南安普敦港出发,要远航到澳洲悉尼。航程很远,航行了一个多月后,7月5日,船在南大西洋遭逢暴风,船员操作稍一不慎,被大浪直接袭打船身,瞬间船就沉没了。 


船员紧急登上救生小艇,艇上只来得及带了半桶水和两个罐头。 


7月9日,救生艇上的船员幸运地捕捉了一只大海龟,靠着大海龟的肉和血,能够继续漂流的航程。但是大海龟提供的食物,到7月20日左右也全都消耗完了。绝望中,船员开始讨论也许应该抽签,倒霉中签的人奉献生命,给其他人当食物吃。讲归讲,船员们还没有勇气做那么极端的事。 



又撑了三天,饥渴交迫中,船长杜得利 ( Tom Dudley ) 拿出小刀,突然砍向艇上最年轻的十七岁的少年喉咙。少年来不及反抗就被杀了。7月29日,救生艇终于被一艘路过的德国船只救起,艇上除了活着的三个人外,还有十七岁少年被吃了一半的尸体。 


那一定是非常可怕的景象。 


三位幸存的船员,被带回英国,一位水手同意担任检方证人,依照他的证词,船长和大副被以谋杀罪起诉。 


“平常情况”与“特殊情况”下的制裁困境


船只航行在公海上,等于是其所属国家的国境延伸,换句话说,必须遵从该国法律规定。所以检方按照英国法律指控杜得利船长和大副犯下了杀人及更加骇人听闻的食人罪。 


这种案子当然引起社会舆论注意。帮杜得利船长及大副辩护的律师,提出了两项主要的论点。


 第一,船只是英国国境的延伸,没错,但船只已经在海上沉没了,杀人与吃人行为并不是发生在原来的船上,而是跟船只脱离了的救生艇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英国法律也自动延伸到这样的小艇上,因而他们的行为不该受到英国法律管辖与制裁。 


更重要的还有第二点,他们所处的,并不是原本法律订定时想象的“平常状况”。他们在海上漂流,命在旦夕,没有任何其他可以延命的机会,不杀少年,他们必然都会渴死饿死,从这样的具体条件上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自卫,是保护自己生命延续的正当自卫。


律师特别强调:茫茫海上,没有文明的保护与协助,人只能使尽一切办法让自己活下去,在这种航海环境下不应该用跟文明社会一样的观念、规定管辖。 


你觉得律师的辩护有道理吗?


那个时代,英国国力正盛,大英帝国是靠航海扩张才建立起来,也得靠频繁的航海活动才有办法维系下去,社会上有的是具备丰富航海经验,见识过恐怖海洋威吓的人,这些人听得懂律师在说什么,这些人扪心自问,也都觉得自己也有可能陷入类似的绝境,说不定被迫做同样的决定,因而普遍同情被控的杜得利和大副。 


法律尊严与人的处境


这种情况下,陪审团该怎么判?经过反复辩论,陪审团做出了有罪判决,不过特别要求法官对两人从轻量刑。问题换成:那,法官怎么判?


负责定刑的法官,宣判时破例没有戴上象征法官身份的黑帽,依照法条明确规定,法官还是只能判处杜得利和大副死刑。不过,法官又马上给予两人特赦,只要他们实际服刑六个月。


法官不戴黑帽,为了表示他不完全是以执法者的身份临庭的。



这件非常案子的确有超出法律所能规范范围以外的条件,那部分,法官只能还原其作为一个人的身份来面对。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必须判处两人死刑,然而顾虑到真实的“人的处境”,他以作为人,同情理解“人的处境”的立场,特赦两人,让他们只服轻刑。 


为什么要有特赦?上面的这段历史,应该可以清楚显示为什么要有特赦的根本理由。因为再好的法律都无法将复杂的人间变量全都纳入考虑。


再周延的规定,都会碰到暧昧灰色的例外。我们不能依照特定的案子去改法律,不能主观地说什么样的特别案子不受法律管辖,法律依靠其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才有尊严,才有力量。


可是,碰到不能一视同仁处理的案子,怎么办? 必须为这样的多样可能性留一条路。


那条路,就是特赦。就像故事里的法官做的,一方面维护法律,依据一视同仁的精神判刑;另一方面再依照例外的需要,以特赦予以救济。


幸好有特赦的权力可用,法官才能不伤害法律原则,又能防止因为法律缺乏弹性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


理解特赦的逻辑及用途,我们就知道,特赦权不是高兴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的。特赦只能在“非常状态”,在法律精神无法预期的条件下,拿出来当作救济的手段。


来源书目



“在强大的机构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我不愿意,我要把他们拖上战场,我不一定能赢,但我会让他们觉得痛,让他们害怕有十几二十几个像我这样的人站出来,让他们因为害怕而迅速地改变。”


“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温水煮青蛙的一个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

——《看见》一书中,柴静采访郝劲松时,郝劲松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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