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合群”几乎是一切恶行的根源
2019-03-21 18:30

“渴望合群”几乎是一切恶行的根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译读(ID: T-Read),作者: CHRISTOPHER FREIMAN,译者:王津雨 & 邵海灵,校对:邹世昌,策划:王津雨 & 徐嘉茵。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我们翻译这篇文章的理由


我们可能都曾了解过一些群体性的犯罪事件,比如军人对平民进行大屠杀、某一群体对另一群体采取暴力等。令人奇怪的是,犯下这些罪行的人,大多数反而都是平平无奇的普通人。那么有什么因素会导致一群普通人犯下滔天罪行?也许这篇文章能解答我们的疑惑。人们渴望合群的心理,反而会促使自己犯下错事。人们犯错,很可能不是因为蔑视他人,而是不够尊重自己。


——王津雨


渴望合群是几乎所有恶行的根源(The desire to fit in is the root of almost all wrongdoing)


想象一下,某天清早你发现了一枚戒指,它能赋予你魔力:只要戴上这枚戒指,你就能登上总统宝座,能去抢劫美国诺克斯堡金库,还能立刻成为地球上最为知名的人物。那么,你会戴上它么?


(译者注:诺克斯堡是美国装甲力量最重要的军事训练基地,美联储的金库也设在这里。)


读过柏拉图《理想国》的人会觉得这项思想实验很眼熟。在柏拉图看来,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优先考虑道德和美德,而不是权力或金钱。如果利用神话故事中的“盖吉斯之戒”——即是说,选择作恶——所获得的物质利益却不足以弥补付出的代价,那么人们就会站在道德那边。


(译者注:盖吉斯之戒的持有者能够隐身,因此可以为所欲为,而不为人发现。柏拉图的故事中,名为盖吉斯的牧羊人在戒指的帮助下引诱了皇后,并与其合谋杀害了人民爱戴的国王。)


请注意,柏拉图的假设是,我们会因为受到个人利益的诱惑而背离道德准则——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一直努力向世人展示,美德要比通过恶行获得的黄金更有价值。他并不是唯一一个做此假设的人。在《利维坦》(1651)一书中,作者托马斯·霍布斯就苦于难以向“那些认为根本没有‘正义’一说的傻瓜们”去解释道德的合理性,对这些人而言,只要环境对自己有利,他们就会出尔反尔。另外,大卫·休谟也在思考人们选择从善而非作恶的原因,并在其著作《道德原则研究》(1751)中与那种“理智的流氓”进行对峙——这种人如果认为某种邪恶或背叛行为能给他增加一大笔财富,就会忍不住诱惑去作恶。


因此,一些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一致认为,人们作恶往往是出于自身利益。唉,可惜我不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虽然多数哲学家认为,所谓不道德的人,是指那些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不惜违抗法律和社会惯例的人,但我认为事实往往是相反的。不道德行为反而经常是由这种意愿引发的——自求服从于某种“自己并不认同的”法律或惯例。在此情况下,并不是我们不关心他人,反而是因为我们过于在意他人了。更具体地说,我们太过在意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了。


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做错事是再平常不过的。这些错事并不是篡夺政治权力或窃取百万美元,它们可能是:同事讲了个很难get到笑点的笑话,你却要紧张地跟着一起尬笑;或者在感恩节晚宴上,你为了安抚家人而隐瞒了自己真实的政见。我们为了“随大流”,不顾自己真正所珍视或所相信的,因为我们不想惹麻烦。伊曼努尔·康德将这种过分恭敬的态度称为“奴性”。奴性并不是贬低他人的价值观和信念,而是把他人的价值观和信念摆得高于自己。因此,柏拉图、霍布斯和休谟所界定的那种传统意义上推崇利己主义的不道德,其实是奴性的反面。用康德的话讲,卑躬屈膝的人并不会将那些妨碍他获得自己想要东西的人踩在脚下,而是“把自己变成一条虫子”,因此“即使别人踩了他,他也不能反对。”


康德认为,不把他人仅仅当成(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是我们基本的道义责任。如果你起假誓保证归还欠款,或是威胁他人交出钱包,那就是把受害者降格为手段了。你是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而把对方当成手段来使用,而不是把他当成一个有价值的个人来对待。


但康德也说,你也不应该仅仅把自己当成手段。在他认为毋庸置疑且势在必行的原则中,这一条的知名度比“不能把他人当工具”要来得小,但其重要性绝不逊于那一条。就职于北卡罗来纳教堂分校的哲学家托马斯·希尔在《自主与自重》(1991)里指出,奴性中含有对自我道德状态的错误判断。尤为关键的一点是,卑躬奉迎在本质上跟欺骗、威胁犯下了同样的错误,即否认了人与人最基本的道德平等。区别仅在于,你所降格的那个人正是你自己。但奴性的行为忽略了一个事实:你也值得被尊重,就跟所有其他人一样。


或许你在想,为了换来片刻宁静好好吃你的蔓越莓酱,在如何看待特朗普的问题上对父母撒个谎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话是没有错,但奴性导致的道德越界行为可能会比这严重得多。


拿20世纪最著名的心理学研究——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来说吧。米尔格拉姆发现,当实验主持方的要求下,大多数被试都会让无辜的受害者承受令人痛苦的——有时看起来会造成重伤甚至致命的电击。在《服从的危险》(1973)一书中,米尔格拉姆解释说:典型的被试者之所以会服从来自权威的邪恶命令,原因之一是他害怕“如果拒绝服从,会让自己显得傲慢、事儿多、粗鲁无礼”。被试对“礼貌”的坚持超过了他们对基本道德原则的坚持。而我们许多人和这些被试者的相似程度都是我们不会愿意承认的:无论是晚餐桌上、教室里还是商务会议上,我们都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傲慢、事儿多、粗鲁无礼。所以我们虽然反对,但话到嘴边又会咽回去,任凭自己——和别人——被踩在脚下。


(译者注:米尔格拉姆实验是一系列由耶鲁大学心理学家 Milgram Stanley 发明的社会心理学实验。这个实验的目的是测量那些参与实验的人,在被一位领导人命令做一些与他们本身个性和道德观相冲突的事的情况下,会愿意服从那位领导人到什么程度。在实验中,被试需要让自己的“学生”承受电击,随着电击的强度不断加大,学生也会做出越来越痛苦的反应(其实学生都是托儿,电击也是假的,否则肯定被电死了)。实验的结果出乎意料:大部分被试尽管不太情愿,但仍然服从了实验方的指令,持续向无辜的“学生”施加致命的电击。)


奴性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也不仅仅限于在实验室。事实上,米尔格拉姆的实验动机部分来自他想了解为什么那么多看似平凡的普通人会参与二战期间惨无人道的大屠杀。最近几年发生在阿布格莱布监狱的军事暴力也能从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释,即士兵为了融入集体而发生的社会化过程。这些例子和对我们自身生活的反思揭示了一个从未受到足够重视的道德教训:我们犯错并不总是——甚至通常不是——因为缺乏对他人的尊重,而往往是因为我们不尊重自己。


本文原载于 Aeon:原文链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译读(ID: T-Read),作者: CHRISTOPHER FREIMAN,译者:王津雨 & 邵海灵,校对:邹世昌,策划:王津雨 & 徐嘉茵。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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