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事件: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如何更“精准”?
2024-04-25 13:59

邯郸事件: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如何更“精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 (ID:rendaxinwenxi),作者:葛书润、唐一丹,可视化:周泓杰、陈雨若、江雪、杨婧文,原文标题:《邯郸事件,一份迟来的盘点》,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讨论了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挑战与平衡,以邯郸事件为例展示了媒体在如何精准披露事件信息中的取舍。

• 💡 文章深入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报道中涉及的隐私保护和道德层面的问题

• 📰 媒体在报道中平衡了受害者和嫌疑人的信息,呈现了公平和客观的态度

• 🧐 通过官方通报和专家观点,文章展示了不同来源在报道中的作用和影响

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生被杀害并填埋。而犯罪嫌疑人指向了受害者的同班同学——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


对新闻人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是一门需要如手术般“精密”的手艺: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本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地带(尤其是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从案发到进入司法程序所经历漫长的议程中,媒体随时可能落入提前“审判”的陷阱。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注定要求揭示更多真实的信息,而未成年人却需要相较于成年人更多的隐私保护,“广为人知”与“不为人知”之间存在天然矛盾。[1]


这一次,无论是司法领域“12岁以上可担刑责”“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态度,还是社交媒体上对“严惩恶童”“天生坏种”的呼声,似乎都占据了压倒性的声量。


我们将此前的相关报道作为一个微缩的样本,观察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治报道,正在如何平衡精准与模糊、程序正义与公道人心。


披露与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两难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过度披露事件细节与个人信息,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侵害。


微信搜索关键词“邯郸”以及其衍生词组“邯郸事件”“邯郸 未成年人”“邯郸 犯罪”,以热度进行排序,筛选出于该事件相关的新闻文章,共得报道105篇。对这些文章进行人工编码可见,有过半(54.8%)的报道都兼顾了受害者与嫌疑人双方的个人信息,35.6%的报道仅包含受害者信息,5.8%仅包含嫌疑人。


从样本来看,在事件尚未有定论时,更多媒体选择更多地披露受害者一方的信息,对公检法机关以及肥乡区政府的公示进行补充:公安部门口中的受害者“王某某”,在媒体的跟进报道中逐渐具象我们知道了他是家人眼中“稳当、老实”(《新京报》)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从小与爷爷奶奶相伴(网易新闻)



几乎所有新闻报道都对受害者的个人隐私做了模糊处理。一些广泛流传于社交媒体的血腥细节,以及对嫌疑人“阴暗性格”的描刻,并未在样本中出现,可见新闻媒体的把关和导向作用。


在嫌疑人一方,亦有媒体挖掘了其背后的“可悲的故事”,比如张某的母亲身体不好,三人与受害者同样都是留守儿童等等,提供了一些平衡之声,在极端个案之外寻找新的视角,关注悲剧背后潜藏的结构性问题。


除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还有媒体善于从该案件中不同主体的采访里寻找新的增量。例如,央广网记者对嫌疑人所在初中的校长进行采访时,这名校长说:“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新京报》敏锐地捕捉了这一引起争议的细节,就这一点刊发了评论,指出这番话背后一番隐含的观念:“成绩好就等于品行好,品行好就不太会去干坏事。反过来理解就是,干坏事是‘差生’的专属。”并进一步指出,这种将成绩与道德挂钩的偏见可能导致校园中的不平等待遇,甚至纵容校园暴力。


立场与情感,存在于更细微处?


此事案发后,舆论场“严惩凶手”的呼声不断。一切新的信息都可能引燃公共情绪——这些信息不止于文字。


在微信推送的阅读中,封面图往往给人最直接的视觉冲击。


在报道样本中,过半媒体选择“脱实入虚”,使用了不含当事人的封面图,用文字图或法槌、天平等概念图,隐藏了当事人的具体信息。


在使用真实照片的封面中,案发地的照片最为常见,这或许隐含着编辑对这桩悬而未决的案件谨慎的报道态度。


当然,也有17.1%报道选择将犯罪嫌疑人作为封面,三名嫌疑人被逮捕时的姿态略显稚嫩和不安,让读者对“低龄犯罪”有更直观的感受。而12.4%使用受害者的封面图,主要使用了监控中拍摄到的模糊身影和学生证照片,前者是其生前最后影像,后者是其青春的证明,易激起读者叹惋、愤怒、同情等情绪。



标题中的主被动关系也是一个观察视点。


大部分报道(62.9%)采用被动句式“受害者遇害”,仅有少数采用主动句式“嫌疑人杀人”。“遇害”是既定的事实,“杀人”却仍未被定性,使用被动语态回避了这种定性,隐藏了施害者,以实现更客观的表达效果。


再向细微处去,一些具体的修辞片段能看到情绪的展露。



“恶魔”是一个热度最高的情绪标签,不少报道中出现了“小恶魔”一词。象征着罪恶、黑暗、不法的“恶魔”前面加“小”,把孩童的天真与极大的“恶”挂钩,包含强烈的批判态度,也将嫌疑人置入经典的“恶童叙事”(bad seed)之中。


另一个比喻“保护伞”,则在警示原本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能反过来成为了加害未成年人的“帮凶”,暗含批评之义。


借受访者的口表达写作者的立场,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手法。


在本案报道中,这些详细信息主要由受害者与嫌疑双方人亲友、学校校长、班主任以及村民提供。


其中,受害者的父亲就成为了媒体泄露情绪的有力“助手”,他面对媒体和在自媒体平台的表达被频繁引用。对儿子遇害前细节的回忆、儿子未来的梦想、案发后家人的情况……父亲的第一视角,呈现这一惨案带来的毁灭性打击。


迷雾之中,谁在制造信息增量?


在编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针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恶性事件,网络上并不缺情绪与评论,更缺乏的是对事实的多角度披露。


仅就抽样的样本来看,新华社、央视新闻、央广网等中央党媒,以及《新京报》、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等地方性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原创的采编,这些一手、一线的采编内容,在第一时间让大众知晓更多案件的细节,也为后续其他媒体的跟进提供了诸多有效素材。


值得注意的,我们检索了河北、邯郸当地的媒体(包括《河北日报》《河北青年报》《河北法制报》、长城网、邯郸新闻网、《邯郸晚报》、肥乡融媒、微观肥乡)并未做出内容较为详尽的原创采编报道。



官方通报,既是重要的信源,也正在成为重要的“信号”。


3月17日,事发当地政府的官方公众号“微观肥乡”发布案件通报;4月8日,公众号河北检查通报最高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的信息。


这两则官方通报是案件发展的关键节点,引发了报道热潮,形式则以直接转载、新闻汇编和新闻评论为主,在官方给出的信息上进行再加工。



因为事关专业的法律问题,专家学者成为了本案报道中占比第二大的信源,他们的观点涵盖案件解读、现状分析、对策建议等方方面面。


我们观察到,这些媒体“高引”的专家也正在以不同的路径进入到报道中:


排在第一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其对“核准追诉”的解读刊发在河北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检查”上,得以广泛转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位列第二,则是因《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而排在第三的罗翔,是以KOL(关键意见领袖)的自媒体身份在B站发布了案件相关的评论视频。


“前三名”专家的三种路径,也展现出当下新闻生态中观点流通的多样性。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期4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判刑”的情况,强调“宽容但不纵容”的处罚原则,可视为对邯郸事件作出进一步回应。


截至发稿,邯郸事件的尘埃尚未落定,这场精准与模糊的拉锯,仍在进行时。


参考文献:

[1]陈静. (2013). 从失范到规范——对未成年人犯罪报道的反思. 现代传播, 35(008), 159-160.‍‍‍‍

数据搜集与分析:陈雨若 唐一丹 江雪 杨婧文‍‍‍‍‍‍‍‍‍‍‍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 (ID:rendaxinwenxi),作者:葛书润、唐一丹,可视化:周泓杰、陈雨若、江雪、杨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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