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O”新模式,电视节目互联网化的突破口?
2014-06-11 09:30

“T2O”新模式,电视节目互联网化的突破口?

对于电视媒体而言,他们一直遵循着注意力经济的法则,通过打造一款款电视节目,吸引收视率销售广告获利。如今,随着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的冲击越来越大,电视媒体如何拥有互联网思维、如何借助电商升级转型,已经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课题。

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舌尖上的中国》给当地经济效益带来不小的带动作用,这恐怕是节目制作者们始料未及的,《舌尖2》推出的时候,商业力量就开始纷纷介入,淘宝网成为舌尖2的独家整合传播体验平台,《舌尖上的中国》播出的第5天,已有5844791人在该网站搜索零食特产,2005万人浏览过相关美食页面,成交729万余件。舌尖系列已经成功地打造出一个可供持续开发、可消费的“品牌形象”。

案例二,旅游卫视的一个举动值得业内人士关注,他们与中航赛维时代以及淘宝网宣布共同开拓“T2O”(TV to ONLINE)的全新商业模式,共同探索旅游电视节目电商化。即观众可以在收看节目,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中航利用自己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用户身边,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之外,还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鲁豫的礼物》旅游真人秀节目为例,节目播出后淘宝旅行将同步上线《鲁豫的礼物》活动专题,专题包括互动及出国蜜月游等产品售卖。

从本质上看,T2O模式不是一种单独的商业模式,而是由O2O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傍焦营销,即是:TV TO Online,观众可以在收看节目时打开手机直接扫节目的LOGO,就能立刻购买节目同款定制的旅游产品。除此以外,用户在任何场合,只要有节目LOGO,就能拿出手机扫码购买。

与此前一些媒体涉足电商不同的是,“T2O”模式采用了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商品链接的模式,相较于进入电商网站或者通过手机网站再次进入的操作模式更为便捷,也更适应目前移动终端发展的需要。因此,普通受众接受起来更为方便。

那么,“T2O”能成为电视媒体互联网化的突破口吗?

就目前的“T2O”现状来分析,“T2O”只能说是电视节目互联网化的一次尝试,《舌尖上的中国》完全是无心之作,《鲁豫的礼物》可算是有意为之,至于效果如何还要看后续发展。

传统的电视节目,更多是起到一个宣传作用的平台,然后他们将广告卖给商家或者广告主,赚取广告费。这是他们的经济产业链。

而采用“T2O”模式的《鲁豫的礼物》,本质上也是一个宣传平台,他们没有将广告卖给广告主,而是将节目中的广告效应全部引向了淘宝,说白了就是给淘宝引流量的工具,只不过披上了电视节目的外衣。

从节目到用户,从用户到商户,“T2O”这个模式只是完成了节目平台化的一小部分而已。当电视节目与互联网结合,不仅仅是将电视节目放在网络平台播出,或在节目中增加微博、微信互动环节,或在社交网络有多少人在讨论节目,那样的理解就太肤浅了。

在大数据引擎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要用互联网思维彻底改造电视节目,将节目打造成一个互联网平台,然后将平台、产品以及用户进行连接,电视节目的形态也将随之发生质变。
如当下的一档互联网化节目《文化苦旅online》,充分了借力余秋雨新作畅销的时机,以移动互联网平台为纽带,逐步建立用户、平台、广告、产品相融合的节目生态系,也算是一种大胆的尝试。

所以,互联网思维已经成为电视台必修课题,将单一的电视节目打造成一个以节目为核心的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平台、产品及用户进行连接至关重要。这也是电视节目互联网化的一个趋势。

本文作者:王槄(微信/QQ:12192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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