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重大制度性突破即将展开
2014-08-02 17:48

新三板,重大制度性突破即将展开

8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了一项重要决定: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在创业板上市。同时传出的信息还有,“做市商系统”初步于定于8月25日正式上线。 (注:“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

证券监管的目的是确保披露合规、交易合法,而不是替市场做判断,更不应把上市融资做为恩惠或“政治待遇”。特别是在互联网、高新技术领域,行政审批、盈利门槛把绝大多数优企业挡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从早期的三大门户,到中期的盛大、百度,到近期的京东、阿里。 

监管机构不应替市场做判断 

自古以来“君不正,臣不忠,另投他国;父不慈,子不孝,远走他乡。”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变幻莫测的口味和极大的政策不确定性,还有对新兴行业坚持做盈利要求,形成一种“逆向选择”机制:越是优秀的企业越要到海外上市

近日有文章探讨:《为什么本土VC不投“脸萌”》,结论是本土创投风险承受能力弱、水平低。本土创投错过的岂止脸萌,BAT的毫毛也没抓住一根。但是这现象背后却另有原因:今天没有足够明确的盈利预期,明天就无法在A股上市,以A股上市为主要退出方式的本土创投怎么会投?

消取对高科技企业盈利的硬性要求,将给国内资本市场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本土创投终于可以与洋创投可以站在一条起步线上竞争优质企业了:“您的企业三年后不一定能盈利?除了纳斯达克,深圳创业板也行!” 

但不要求盈利也是有副作有的。正如那么多人憎恶高考,却没有人否认它是“相对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没有高考,拼爹吗?”。同样,没有了盈利这个“硬指标”,企业是不是更要“拼爹”?庄家会不会更肆无忌惮地炒做概念,坑害股民?

此时,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必须的。 

做市商制度的优越性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具备实力和信誉的证券机构,由它们向公众投资者报出目标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许多国人把做市商混同于庄家,认为做市商制度就是庄家“合法化”。其实,做市商与A股里的庄家完全不同。

庄家“吃进”某只股票时,希望成本越低越好,利用或干脆编造“利空”是家常便饭;“出货”时则希望股价越高越好,从来没有不利用、编造“利多”的。 

做市商有两点不同。首先,庄家在暗处,做市商的操作是公开的。每只股票必有做市商,谁在做市是公开的。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有3家机上合资格机构为企业做市;其次,做市商要对股价负责。如果合理股价为10元,做市商可以报出9.8元买进,10.2元卖出。

庄家可以将股价炒到20元,然后出货逃走。做市商如果报出虚高的20元做为卖出价,必需同时报一个买入价,比如19.5元。搞不好货没出去,却成“冤大头”吃进一堆高价货。反之,故意报5.8元,试图低价买进,还得报出6.2元的卖出价。结果货没吃进,却投资“淘空”。所以,做市商要对估值负责,而庄家操纵着大众的贪婪和恐惧没有做市商的中国资本市场,没有人对估值负责! 

做市商制度对高科技、高成长公司的股票交易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对这类公司单凭财务报表根本无法判断其价值。纳斯达克不仅有市盈率几百倍的公司,还有照样卖着高价的亏损企业,6000多家做市商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保障了交易的规范和效率。 

制度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让科技成果层出不穷并迅速得到应用的制度才是第一生产力。 

制度的神奇之处在于不论参与者的动机、素质如何,好的制度总能获得制度设计者希望的效果。比如,想使蛋糕得到公平地分配,不必进行思想教育,只需规定“切蛋糕的人最后拿”。如果是一群“小人”,每人尽可能拿大块儿,最后剩下的肯定是最小的。切蛋糕的小人就会尽量使每块蛋糕都一样大;如果换做一群“君子”,每个人都拿小块儿,最后剩下的肯定最大。切蛋糕的君子就会尽量使每块蛋糕都一样大。于是,不论君子还是小人,好的制度足以保障蛋糕分配的公平。 

做市商是一项“久经考验”的好制度,呼吁了二十年终于在新三版落地。估计试水成功后将引入上创业版。此举是中国资本市场二十年来最重大的制度突破。优秀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企来得以在A股上市融资,于国家、于企业、于股民都是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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