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嗅】我是林华,一只喜欢吵架的熊猫,传说中的虎嗅“何以琛”
2015-06-19 17:54

【作·嗅】我是林华,一只喜欢吵架的熊猫,传说中的虎嗅“何以琛”

上期国仁老师的专访结束后,虎嗅君一直隐隐有所期待,然而抱歉我们这期的作者专访又没有妹纸,不过来了一只萌萌哒的熊猫。林华,至于为什么要用熊猫来当作自己的形象,林华透露说因为自己是个逗比。(请问你这样说熊猫它有同意过吗?


第五期专访作者:虎嗅二星认证作者、高级法务官、虎嗅“何以琛”——林华,总是企图用逗比的气质来掩盖自身的光环。


作者自我介绍:目前在沪江做法务,上一份工作在盛大文学和盛大总部。爱好:胡扯,擅长:装逼,优点:谦虚。因为喜欢所以专心知识产权,对从法律角度观察互联网和反过来用互联网现状来验证法律都很有趣,写作主题是法律和互联网,特殊技能是在逗比和严肃之间任意切换。


----------------------正式作·嗅分界线------------------------


嗅:在虎嗅发表文章22篇,评论却有200多条,比起写文章,更喜欢评论?


作:评论是一种学习方法,没有时间写文章,靠评论也可以提炼观点。虎嗅有些评论的水平相当不错,和文章对照读能扩大信息面或换一个角度理解问题。对于自己文章下面的评论,我也比较关注,但争取不多关注评论的情绪。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应该关注的是评论的内容。


嗅:第三期采访过评论尸,他觉得如果读者对一篇文章有异议,应该是去写一篇文章回应而不是在底下评论。并且他认为评论数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但评论内容不是,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作:这是要和评论尸开撕嘛~~我最喜欢吵架了。首先对于应该写评论还是更应该写文章,我也觉得是写文章好,系统完整,但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多的时间,比如我就比较忙。


另外我不同意他说的:评论数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而评论内容不是。事实上很多文章之所以赚足评论,是因为观点偏激或者赶上热点,纯搞笑无内涵的段子转发率也都能超过严肃文章。无人喝彩未必是不精彩,也可能是精彩无人识。决定文章价值的是内涵,有些内涵不是大众能一下子理解的,就像如果靠选票决定世界杯足球赛冠军,中国早就可以垄断了。所以我不同意过度关注评论数,我觉得不能把评分权交给大众。作者自己给文章的打分是最重要的,高于评论,包括评论数和评论内容。


嗅:据说总是在出差,因为工作太忙才没时间写稿吗?


作:我出差不是很频繁,但是互联网行业的工作压力普遍比较大,所以很多好题材都来不及写,这个挺可惜的。还有很多文章会酝酿比较长时间,因为对很多问题的认知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思考和新的实践来检验。而对具体问题的认识往往需要放在更大的背景或系统里理解,这种系统化解读需要保持体系内部的一致性,如果发现有矛盾,就只好换一个思路去找更合理的解释。


嗅: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互联网事件,普遍有什么特点?


作: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事件和法律相关,或者实际就是法律问题。我觉得法务水平高的互联网企业不算太多,这和企业不太重视法务有关,所以互联网企业经常在法律决策上有重大失误,CEO常常在谈法律问题上失言。技术发展不停的改变商业模式和产业版图,任何企业之间都可能合作也可能竞争,法律对互联网的意义和地位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都可能对现有利益分配格局和法律规定产生冲击,这既要求创新和风险控制同步,也要求法律必须更好的进化,以适应新的环境。


嗅:据说对专车钓鱼执法持反对的态度?


作:最近影响最大的专车钓鱼事件发生在杭州和天津,这两个地方的出租车都是各种差评。我觉得正是出租车服务水平低才导致经不起专车冲击,从而倒逼出租车公司和司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打击专车,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作为客观和中立的旁观者,我认为一方面专车模式释放了大量运力,并且创造出用户和出租车之间新的有效沟通方式,是典型的技术进步推动商业模式进步,从而带来生活方式改变。这也是国务院和部分地方交管部门对专车持开放和积极态度的原因;另一方面专车制度从底层开始颠覆巨大的利益格局,其中既有垄断红利,也有传统制度下合法合理的利益。出租车行业对专车挑战的强烈反弹当然夹杂大量的垄断利益,但也不能说所有反对者都代表旧制度的垂死挣扎。


我个人认为在评价专车制度合法性,或在制定专车制度时应该充分把专车平台、专车司机、用户、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都考虑在内,在保持整体平衡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用户利益。用户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以及城市客运效率能否提高,应该是决定专车未来的首要考虑因素。综合各方面形势和不同观点,我觉得专车制度可能和私车牌照制度一样,会由国家定原则而由各地自行决定适合自己的政策。


嗅:大佬们为何常常撕逼,官司却总打不起来?


作:这个问题非常好玩,大佬撕逼大概可以有几种解释。首先是我撕故我在,用撕逼刷高存在感,把枯燥的经济新闻拉进娱乐版。其次根据偏执狂生存的法则,在互联网混的风生水起的很多大佬都性格偏激、喜欢挑战和极端。这些大佬撕逼可能和雄性激素分泌等生理因素有关,他们和她们是用生命在撕逼。


至于为什么打不起来,撕逼更多是属于表演型武术而不是竞技型,撕累大概也就算了。


嗅:在你看来,喜欢打法律擦边球的是哪一种互联网企业?


作:是否打法律擦边球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是互联网企业所处的具体领域,比如杀毒等水特别深的行业,就很容易发生大量不正当竞争。其次是看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性和风格。举个例子,百度作为搜索引擎,自然会和版权人(CP)产生矛盾,不做恶的谷歌也一直在和各种版权人纠缠当中。不能否认百度在发展初期采取放任盗版的态度以借势增长流量,尤其在2010年前,中国互联网环境恶劣、到处劣币驱逐良币,百度是不愿意牺牲增长来履行法律义务的。我觉得正是李彦宏不愿意卷入舆论是非的个性,加上很好的大局观,使百度文库和百度影音在危机爆发之前踩住急刹车,避免了快播式的覆辙。


嗅:许多读者和业内朋友会经常向你咨询法律问题?


作:首先我不是律师,所以只能给他们提供咨询。不过最多的读者不是咨询我法律问题,而是问写软文什么报价,我真没时间和心思写软文。业内朋友的话,之前有帮过黑焰十字、南七道等人。自媒体的朋友挺多会问商标和版权的法律问题,比如之前特别就要不要、能不能和怎么注册商标的问题,帮过不少朋友选择注册类别和提供分析,希望能帮助他们有效的保护自己品牌。


嗅:讲述一个你处理过的最棘手/最奇葩的案例。


作:律师和法务一般都分诉讼和非讼两个方向,非讼大部分是处理合同起草、审核等事务。我现在做非讼较多,研究方向也是知识产权管理。不过我做过多年诉讼代理律师,处理过最奇葩的案例也算是一个冤案。实在是因为事实和法律问题都非常清楚,我轻信能胜诉就没有自己代理而交给了同事,直到接到一审和二审接连败诉的判决书。两审法院都不点名了,案情介绍给大家。


一家网站死缠烂打的求一位作者开户,这位作者拗不过后才勉强同意,但只用对方提供的账户在后台登陆过一次。这家网站的编辑在没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发布了作者的文章,而这位作者的所有作品版权在两年前就被盛大文学买断。作者不得不向盛大文学解释,由后者作为权利人向法庭提起诉讼。被告当庭确认作者只有登录网站指定的唯一后台账户才能上传文章,但被告提供的后台记录清楚记录作者只登录过一次,并且没有上传内容,更重要的是争议内容发布时间和作者登录后台时间相差几周。全部证据都证明绝对不可能是作者自行上传,能以作者名义发布争议小说的,除了实际控制网站后台的被告,就只能是妖怪了。不可思议的是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故意对核心证据避而不谈,一厢情愿的认定是作者自行上传。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聊斋不一定是传说哦。


林华华.png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