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作案,年收 75 万:流量劫持首次被判犯罪,您的屏幕有小弹窗吗?
2015-11-11 17:38

两人作案,年收 75 万:流量劫持首次被判犯罪,您的屏幕有小弹窗吗?

虎嗅注: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什么是“流量劫持”?


上网时被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访问某些网站,这就是流量劫持。据网易科技的文章介绍,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金波认为,流量即网络上传输的数据量。正常上网时,数据会在用户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用户原本想访问A网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其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这就叫流量劫持。


据法院介绍,从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两名被告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经查,两名被告人在短一年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75.47万余元。


百度与 360 之战


两年前的“3B”大战,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百度因此向法院起诉360。法院认定,360干扰了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但是,这场官司属于公司民事起诉索赔,长期以来,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这次浦东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浦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莫名其妙出现的小弹窗


流量劫持已经成为不少人快速牟利的一种手段。在我们日常使用浏览器访问网站的时候,经常会在屏幕上出现一个小弹窗——很有可能这就是被流量劫持后的结果。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相关广告规定的日益完善,网站弹窗广告已经越来越少。但是对于流量劫持来说,这却是“变现”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如果两个不同线路的用户同时访问一个网站,其中一个用户的屏幕上出现了小弹窗广告,而另一个没有,那么很可能遇到了流量劫持的情况。这个时候,您应该考虑向警方报案——因为您付费购买的上网流量服务,被人“抢”去卖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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