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花千骨》版权纷争:IP是中国影视的补药还是春药?
2015-11-16 06:33

《芈月传》、《花千骨》版权纷争:IP是中国影视的补药还是春药?

在中文世界、尤其是中文娱乐世界,IP这个名词在近两年有了新的内涵——并不能简单地将如今大热的IP理解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版权)的缩写,其所指复合了符号、品牌、版权等多重涵义。


如今的IP就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而围绕IP又有好些疑问需要需要我们去解答,比如:


  • IP热起于何时?

  • 为何IP会大热?

  • IP热背后,产业真的因此升级了吗?

  • IP于电影,是好事吗?


近期多起热门影视网络剧的版权争议,表现出中国电影对IP的片面崇拜:《芈月传》、《花千骨》、《三体》、《鬼吹灯》……不争个版权,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热门IP


IP:起于二次元世界的这条大腿


中文世界竟赋予了一个英文缩写全新的生命,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中国梦的某种实现呢?


笔者并不严谨地通过百度指数,搜索了包含“IP”的新闻头条,追溯如今其所指最早出现的新闻,大概是2013年1月21日来自腾讯游戏的一篇题为《腾讯游戏重塑动漫产业链,动漫IP跨界开发》的新闻。随后依据百度指数的搜索结果,“IP”在2013年的绝大部分新闻头条里,仍然是最早Internet Protocol(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的含义。


直到2014年,手游、动漫新闻里开始大量出现IP,随后便是整个影视产业、娱乐产业刮起了IP崇拜的浪潮。从简单的回溯不难发现,当下的IP所指,缘起于游戏、动漫所代表的ACG(Animation、Comic、Game/动画、漫画、游戏)文化。


ACG文化是一种二次元文化,而二次元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长期以来在主流文化的夹缝或边缘生存和生长,除了靠倔强和孤傲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种生命力体现是其在符号表征系统的“开发”上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存在感——火星文也好,表情包也罢,都是二次元文化以其怪诞、出奇的符号系统创造的一种全新的能指,区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骄傲的存在。


互联网文化在中国,在最近的十年里,二次元文化又恰是互联网世界里的主流文化。


从弹幕登陆银幕(《小时代》)到雷军被鬼畜视频撞了一下腰(《Are you OK》),不难看出,主流文化已经全面拥抱二次元文化——甚至可以说,主流商业也已全面抱上了二次元文化这条大腿。


各家都想挟IP以令诸侯


明星IP、超级IP、IP开发等等,2014年以来影视娱乐产业的大小玩家均已是言必称IP。如果企业战略不聚焦IP开发、如果影视作品不取自某IP、如果商业愿景不以IP为起点——面对投资人、面对行业媒体、面对用户,恐怕估值、融资、股价、票房、收视率等等都会是灾难性的。


IP崇拜首先表现在了语言的改造,其背后反映出的则是话语权的争夺——无论是以腾讯互娱、腾讯影业、阿里数娱、阿里影业、乐视影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势力,还是以华谊兄弟、博纳影业、光线影业等为代表的传统电影企业,各方你来我往的对IP的定义已是一场话语权的暗战(读者若有兴趣可以搜索以下言论出处)——


某传统电影企业总裁;简单来说,知识产权只是一个法律名词,而IP则是一个拥有更大商业想象空间的产品组合。


另一传统电影企业总裁:IP不是剧本,IP是创意的原始材料(2015年6月14日)。


某互联网公司影业CEO:IP是经市场检验过的用户需求;一切能够吸引、承载粉丝美好情感的符号(2015年4月20日)。


某互联网视频影业总裁:可供多维度开发的文化产业产品,它从根源上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如漫画作品、文学作品、游戏、某原创短片等等,甚至只是一个概念(2015年3月31日)。


……


对IP内涵和外延地不断“创新”,其目的就是为了令IP为自己所用,用定义IP的方法来令自己站在产业的制高点——其战略谋局的目的颇有些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意图——IP的内涵越模糊,它越像一个筐,就越有空间留给各方在话语权上角力——谁是IP的最终阐释者,当然也就成了行业领袖,也就成了围绕IP展开的行业全新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显然,IP话语权的争夺更深一层的野心在于重新定义行业游戏规则。


高擎IP大旗,却仍只是思想的巨人、草莽的做派


为什么IP的所指不能只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有着确定边界的名词,中外均有法律文本、立法者、司法者共同在维护并小心地扩展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如果就知识产权或版权来讨论,对于爱放卫星的互联网人来说就未免拘谨、严肃了,这也当然不是二次元文化擅长的舞台——怎么可能用三次元世界的确定所指来描绘二次元的某个高能符号呢?


其实国内电影产业在版权开发上的脚步从未停止,也一直在互联网的二次元世界里找可以开发做电影或衍生为其他娱乐产品的版权。在BAT满世界吆喝IP之前,本世纪初著名的互联网公司盛大,从游戏起家,后来收购并布局了网络小说(盛大文学),还联合新丽传媒合资成立了影视公司,盛大的业务版图与当下的腾讯互娱多有相似,陈天桥曾经更是宣称要将盛大打造成中国的迪士尼。


而在盛大之前,传统电影企业们不管是引进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的版权来开发电影,还是反向的从电影输出版权到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等,都并不是处于“史前时代”“蛮荒文明”,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伊始的几年,张艺谋、陈凯歌的大片几乎都做了小说、游戏的开发,在《喜羊羊与灰太狼》成为中国动漫史新的里程碑的那几年,此片的授权形象玩具开发也是如火如荼——为什么之前的十年、二十年电影业自己没有成就出今天被互联网企业们渲染的IP大时代呢?


版权保护不力,所有理想都只是梦幻泡影。从录像带到DVD,国内与好莱坞在产业链的比较上,家庭录像(Home Video)几乎是缺失的,从盗版到专为播放盗版制造的播放器,中国制造业厂商把电影业的一条生路掐断了,要知道家庭录像是好莱坞目前仍然极其重要的利润来源;后来有了迅雷、电驴、BT,然后是快播、网盘,互联网厂商接过中国制造业的薪火,再次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要不是互联网厂商们在视频领域的白热化争夺,差点就几乎毁掉了互联网平台上的VOD业务(按需点播)


有类似状况的还有电子书阅读APP,滋生的盗版电子书资源令图书市场溃不成军,与之伴随的是免费的大量的网络小说倒是成了今天的炙手可热的IP。但其实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互联网尚没有接入全民的时期,学生之间传阅过大量的非正规出版物,其中不乏一些令女生想入非非、令男生面红耳赤的低俗小说,与今天很多的网络小说何其相似。


在一个用户版权意识漠然、商家版权意识淡薄、版权司法和执法均疲软的社会生态里,过去谈版权开发是镜花水月——那么,今天呢?


《鬼吹灯》作为一支今天被人人称颂的超级IP,被企鹅、鹿港、向上以及万达、乐视“共享”,不止于“一鱼三吃”的局面也让这部小说的影视改编权剪不断理还乱,可见包括作者和被授权方在版权开发上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淡薄。有意思的是,本应因此赚得乐不可支的作者天下霸唱却自称“写作的人很弱势”。


与十年前相比,当下除了版权买家们更有钱了,似乎并无更大进步。此前,《何以笙箫默》亦是上演了雷同“剧情”,该小说的电影改编权竟能同时在乐视和光线手里,作者也出面表示了无奈,甚至指责乐视影业违法,但最后三方竟谁都无过,但却绝非皆大欢喜。


《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湖南卫视《三体》招商被指授权尚未拿到……有关版权的混乱纠葛被IP的巨大光芒照射下,显得格外刺眼,又颇为滑稽。


在IP战略设计方面,当下的中国影视企业堪称思想的巨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层面——霸道总裁仍不过是草莽英雄的做派罢了。


ACG里的长出的IP,真的有助于中国电影吗?


对IP战略的吹捧,带来的行业结果就是那些享有大数据声誉的网络小说、游戏、动漫的版权费如坐火箭般蹿升——这与多年前视频网站首轮烧钱大战何其相似,为打造视频网站这一商业模式不惜重金砸钱追高影视剧版权,直到最后这一商业模式被舆论都认同并形成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了,大家才收手哭穷,大呼版权价格太高了。


当下的IP圈地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公司为了讲故事给资本市场看——对IP的追高囤积不过是一次又一次针对投资者关系的宣传罢了,或为估值,或为股价——“一鱼三吃”的荒诞也就不难理解了。


ACG文化的野蛮生长其实正是源于版权约束之外的非法肆意——不管是小时候日漫在国内的兴起,还是同人小说、恶搞视频、戏仿视频等在版权边界上的玩火,以及A站、B站的方兴未艾……如今却要在IP大旗下版权约束的舞台上戴着枷锁跳舞,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轻盈漫步的。


细细想来,如今互联网公司大谈IP战略,仍然不过是基于其强大的平台能量和工具能力,从大数据、从粉丝经济的角度重新搭建的一个升级版的商业模型——抓用户、争流量、撅票房,短期内迅速获取经济利益是IP战略背后的主要诉求。


谈钱并不是不好,但在最易吹出泡泡、拱起虚火的电影产业,只谈钱就很像是一剂春药了,长期服用外强中干,怕还要伤及本就孱弱的中国电影的筋骨。盲目地甚至非理性地崇拜IP,连版权实践这样的基本功都没有就去追逐IP,首先就不是产业发展成熟的标志。就像IP这个缩写在中文世界的所指在国外并不能找到合适的对应一样,中国电影其实还没有能力全面对接仍代表全球先进生产力的好莱坞,尤其是后者在版权实践方面的严苛与规范。


在成为能够接入世界的大玩家之前,中国电影在产业层面首先应该停止自说自话,尊重规范、尊重规律。


中国的电影市场虽已是全球第二大市场,但中国电影仍然称不上强国。不仅在产业层面上与好莱坞仍有较大差距,在电影艺术上与欧洲、与日韩相比仍是逊色颇多。自第五代导演之后,已鲜有中国故事令世界惊奇,亦鲜有中国导演堪称世界级的艺术家——IP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IP或许能捧出一个又一个新三板的翘楚,能捧出一个又一个的跨界传奇,但IP不是中国电影艺术的补药。


电影是一种独特表达,电影因其独特的表达方式,从而在百余年的历史里构建起了自己的视听语言,并被称为是第七艺术。基于其他故事形式进行改编制作电影是一种工艺,基于原创故事进行制作也是一种工艺,这两种工艺殊途同归于“电影”——如果对电影这种艺术形式仍持有敬意的话,相信大家能够认同并不是在银幕上可以放的内容就可以被称为电影。尊重基本的工艺规范和艺术范式,尊重基本的大众媒体所应承载的文化责任、社会责任——就像剧场里的相声、二人转并不都能在电视上播出一样,二次元世界里的IP在触达大银幕时也必须有舍弃、有净化。


无论在产业意义上还是艺术成就上,在谈电影强国之前,中国电影的首要目标仍然是拍好电影,而不是IP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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