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痛骂别人节目缺德盗版:现实版“孔乙己”,抄得好不叫偷
2016-04-21 15:28

金星痛骂别人节目缺德盗版:现实版“孔乙己”,抄得好不叫偷

若想赢得观众真正的尊重,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单位还是得先有一份“不作恶”的心。


文 | 崔隽


“来参加这个节目最重要的原因就因为它是国内唯一正版,现在国内综艺版权混乱,观众们混淆我们圈内人不能糊涂,在引进正版版权这件事上我支持张朝阳。”


在4月18日《极速前进3》开机发布会上,号称毒舌女王的金星刚一开口就扔出了一颗炸弹,目标直指江苏卫视《非凡搭档》。“《非凡搭档》太缺德,不只改了名字连冠名商都抢走了。江苏卫视是盗版,我们才是唯一正版!”


针对此事,《非凡搭档》节目组当晚在微博发表声明作出了回应,强调《非凡搭档》是自主研发的节目模式,核心和看点都在于“寻找非凡搭档”,其“9+3”的积分赛制也是全新的,并表示“我们不需要也不欢迎其他节目或个人借《非凡搭档》的影响力,假”维权“之势,行博眼球之实。”


实际上,已经开播的《非凡搭档》和《极速前进》确实有些有渊源。最关键的交集在于,《非凡搭档》的制作团队就是曾参与《极速前进》前两季制作的日月星光传媒易骅的团队。


这些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水战


除了《极速前进》和《非凡搭档》最近的这次交锋,类似的口水战其实大家也见的多了,许多一二线卫视在这方面甚至可以说得上是“身经百战”。


今年一月份,韩国KBS发表了官方声明,对中国东方卫视涉嫌抄袭《大国民脱口秀─你好》表达了官方立场,勒令东方卫视立即停播《四大名助》。


《四大名助》由东方卫视制作,孟非担任主持,并搭档尉迟琳嘉、谢依霖、王祖蓝组成“四大名助”阵容。在节目中通过嬉笑怒骂的讨论,帮助普通人解决各种烦恼问题。看过原版韩综的人应该会发现,不论从摄影棚的搭建,或是节目构成、主持人风格等均与《你好》十分相似。


对于此事《四大名助》制作人王刚表示“访谈类的节目都差不多”,“我们公司目前就有十多个韩国的工作者,包括从PD到导演都有参与我们公司的节目制作。”并称,“欢迎跟KBS做中韩电视专业上的交流。”


东方卫视当季热播的《花样姐姐》和湖南卫视已经停播的《花儿与少年》也曾有过版权的争执。湖南卫视和东方卫视的《花样姐姐》版权争夺战,打响于2013年九、十月份。当时,双方同时和韩国TVN电视台洽谈,竞争正版版权,最终版权花落东方卫视。


但湖南卫视制作《花儿与少年》的决心和行动没有受到影响,根据工作进度推算,湖南方面应该一直在做准备工作,当版权最后归东方卫视的时候,湖南卫视可能已经完成了明星的邀约,这或许是《花儿与少年》比《花样姐姐》能够更早推出的原因。“我们一路都知道,但是能怎么应对呢?跟他们说你们不要做?” 《花样姐姐》总导演李文妤曾说。


2014年,天津卫视《囍从天降》节目组就曾通过微博发表声明,斥责江苏卫视热播节目《明星到我家》涉嫌侵权,并称已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对其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


天津卫视在声明中表示,《囍从天降》节目创意来源于韩国JTBC电视台原版节目《伟大的婆家》,天津卫视拥有该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模式升级改造和制作使用权。而江苏卫视《明星到我家》内容与《伟大的婆家》高度相似,侵犯了天津卫视《囍从天降》节目的合法权益。


对于天津卫视的声明,江苏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星到我家》是自主创新的一档节目,仅策划就花费了一年多时间,对于抄袭的指责完全不能接受。


同时,东方卫视和四川卫视也曾因为韩国KBS电视台的王牌综艺节目《两天一夜》第二季节目在中国的版权问题就引发口水战。作为KBS授权模式引进方的嘉田文化发表声明,称拥有版权的《两天一夜》第二季将正式落户东方卫视,某卫视打着“《两天一夜》第二季”宣传口号推出的《明星家族的2天1夜》是抄袭。


另外还有湖南卫视《挑战麦克风》撞车江苏卫视《谁敢来唱歌》、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撞车江苏卫视《星跳水立方》等等,类似的这些版权之争已经成为综艺圈永远结束不了的口水战。


综艺版权纷争为何频繁不断?


卫视间的竞争,版权引进的高额成本,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等因素,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当下版权纷争不断的乱象。


国内有很多并不觉得抄袭可耻的内容生产者,他们的版权意识实际上相当淡薄。有些实力雄厚的一线卫视,看上一个节目,形式好、内容好,如果有版权,就拿钱买;没版权,就模仿。这样的一线卫视有最好的团队、最好的平台和最捧场的观众,照猫画虎做出来的节目自然也不会差。


纵观之前卫视的版权之争,评论人黄欣曾在采访中表示,“版权之争就是一出‘甄嬛传’。一线卫视就是皇后和华妃,抄了又如何?盗用版权又如何?我有钱有势有手段,早早制作出来提前播,就能占先机。”


实际上,中国节目市场一直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当卫视或制作公司通过正规渠道、高价格引进版权模式制作节目,像《奔跑吧兄弟》和《中国好声音》这样“血统纯正”的节目,它们的收视效果可以称之为现象级。节目的火爆也催生了其他卫视的跟风——各种户外、音乐等类型节目开始组团扎堆,以至于一度“爸爸”、“转椅”、“蒙面”、“撕名牌”也都陆续被玩坏了。


争夺海外版权也意味着版权引进费用的水涨船高。《爸爸去哪儿》在国内刚刚播出时,韩国综艺节目一集授权费在一万到三万美元不等,这个价格却在短短一年内达到原来的十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卫视望而却步,此路不通转而开始走模仿这条道路,模仿省去了大额的版权费和联合研发产生的额外费用,再者节目宣传可以无限利用原版节目的影响力来抬高自己。


重要的是,版权引进费用极高的同时,盗版的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却很低。在法律意义上,综艺节目在侵权与否的界定上,难度极高。很多节目虽然是模仿国外,但只是模仿了一个概念,在其他元素如参与者、活动地点、场景设计等方面改变了很多,而“概念、创意”等落实到著作权法中,只是一种不被保护的“思想”,因此一档节目出来,版权到底是谁的,便很难定夺。


综艺节目模式很有价值但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达到极高程度的共识,北京高院也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这样阐述,“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不受 《著作权法》 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 《著作权法》 的保护。”


其实,抄袭节目模式的一方一般都重在模仿创意而鲜有直接抄袭他人道具、服装、台词、音乐、舞台美术设计、口号等微观节目元素,他们往往把这些元素加以变化以便绕开“表达相同或相近”的约束。比如音乐真人选秀节目中经常出现的“盲听盲选”的转椅桥段,它是一种非常新颖、客观和充满想象力的创意,同样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完全可以自由借鉴、改编,但不能抄袭具体细节表达。


当版权有纠纷的双方在诉诸法律时,就节目模式来说,商标法肯定不适合,专利保护条例也不完全适应,只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同时,在成熟的海外市场,从业人员对节目版权的维护已经达成共识。


在韩国,一个抄袭的编剧不仅要停牌,从此以后在业内可以说是砸了招牌了。一个电视台的节目如果涉嫌抄袭版权,这档节目也会被立马叫停,相关负责人也会受到处罚。我们总挂在嘴边的巨大的行业差距体现在细枝末节的技术上、在创意上,其实也体现在合理的游戏规则上,体现在对规则的敬畏上。


“孔乙己们”:抄的好就不算偷?


国内综艺节目这几年朝着更专业化和工业化的方向进步着。在学习国外节目模式的过程中,从抄都抄不好到抄得很成功,也算是一种技术层面的跨越。更有过涉嫌抄袭的节目甚至比正版制作还要精美,收视率也压过正版一头的状况。


2015年,作为一档标榜“原创”的“版权不明”节目,湖南卫视《花儿与少年》第二季收视持续高位。相比之下,作为拥有韩国T V N电视台正版版权的《花样姐姐》,在这场“正版”迎战“山寨”的对战中,收视成绩却一直难以如意。


东方卫视总监李勇也曾通过微博影射湖南卫视涉嫌抄袭,“在一场友好竞争中,东方(卫视)获得了合作机会。后面的时间,在与合作方谈版权合同。如果与对方谈合作,谈不成就直接模仿,这是不尊重知识产权,即使一时得利,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行业。”


剧评人咪蒙对这种现象做过评价:“抄袭是不对的,但是抄袭的技术是在进步的。偷东西是不对的,但每个小偷的技术有很大的差异。在小偷界它是成功的小偷,它是牛逼的。它是一个专业、敬业、爱业的小偷,但它还是小偷。”


不得不承认,在这个市场,理直气壮地抄袭从未停歇,明明知道抄袭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被洗白,很多人还是仗着无需承担后果若无其事地扮演着“原创”的一方。令人心寒的是,还有一些创作者私下还都得意于对观众的心理越发了若指掌。


的确,观众对于好作品不会吝啬掌声,但若想赢得观众真正的尊重,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单位还是得先有一份“不作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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