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杀人事件背后:追责难,法律监管的“真空”
2016-05-06 10:59

专车杀人事件背后:追责难,法律监管的“真空”

虎嗅注:昨天我们谈了《滴滴杀人、达达伤人、宝驾丢车......共享经济在中国为何没有一片净土?》引用哈丁教授的悲观结论:共享是释放社会贪婪与毁灭的祸根。但我不是否认共享经济在中国的价值,提出推崇共享的前提:所有的共享设施(平台),都要建立明确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以加强对约定的管理协议的遵循。


就在网络约车管理“新政”出台前夕,滴滴乘客安全事故的爆发,提出了对安全的监管以及责任的明确。本文转载《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杨清清,原文标题《网约专车事故频发 法律标准现“真空”》,下文有删节。


女教师乘坐滴滴惨遭杀害并非第一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前一位滴滴拼车用户也曾遭遇车祸,造成盆骨骨折、膀胱破裂,自行花费5万多元 进行开腹手术等治疗。“从发生事故到现在,已将近3个月,但我仅收到滴滴公司的一封邮件,关于谁负责、如何负责,我并不清楚。”该用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坦言,“我刚24岁,这些对我造成的伤害与影响都是巨大的。”


“专车平台类似于交通运输业的电商平台,就如货物电商领域‘谁销售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也应当是‘谁服务谁负责’,”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是,交通运输服务的电商平台对于消费者也应当有安全保障责任,专车平台应审核司机的驾驶资质、车辆资质以及采取 合理措施杜绝司机利用平台侵害乘客权益。”


无统一安全标准


深圳的滴滴女乘客遇害一事,折射出以滴滴平台为代表的专车平台们,在司机及车辆审核、订单跟踪等标准上的缺陷。


关于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行取消订单以致无法跟踪行车信息,滴滴方面表示,目前司机与乘客双方均可取消订单,双方的订单取消记录会留存在平台上。对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质疑的司机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合理性,滴滴方面回复将提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易到用车及Uber,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上述两家企业对于平台安全性设计方面的反馈。不过,据记者了解,当前无 论滴滴、易到还是Uber等第三方平台对司机的审核均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如何审核、审核什么内容、需符合怎样的标准,均由平台方自行界定。


“目前还无法确定类似专车平台的合法性,因此相应的监管及规范也无从谈起。”交通运输部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一方面,仍处于“野蛮生长”的专车平台,在安全审核上并无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呼之欲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更多是从将网络平台界定为“交通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加以管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或将于本月中旬出台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都提出具体要求:从事网约车的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记, 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等级为出租客运,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监管方面不该仅仅是僵化地发证,应该分析证件发放本身的目的。”刘春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强调,“换言之,监管机构更应着手的,是相关安全标准的出台。”


乘客追责困难


如果说,加强有效监管是为了防患未然,那么如果乘客已经发生事故,又将如何追责?


围绕此前发生的平台安全事件,滴滴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乘客发生安全事故后,滴滴公司将会有专人酌情进行处理。但是,前述遭遇车祸 的滴滴拼车乘客对滴滴公司的处理并不满意。“出事当天,滴滴公司给我们发了一封邮件,之后就再也没有音讯了,一直都是我们乘客联系他们,直到现在,几乎3 个月过去了,也没说会怎样赔偿。”


目前,该乘客仅通过车主申请商业险赔付,据其称赔付金额约2万元。“这个赔付仅提供给受伤的乘客,要提供各种证件,还需要到上海去办理。现在我的证件还未提交,赔付金也没有拿到。”

  

“现在我们只是在跟车主联系保险赔偿,并且车主那边也说,这事非常不好弄。”前述拼车乘客向记者无奈说道。

 

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第三方人士看来,滴滴平台本身只是提供信息的平台服务,不提供用车服务,因此无需对乘客提供相应责任。“这个在滴滴平台的注册用户协议中写得很清楚。但滴滴平台依旧给乘客购买了补充商业保险,这已经是平台最大的善意。”

  

此外,围绕滴滴平台车辆与乘客实际乘车不匹配的情况,该人士认为,如果平台上绝大部分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可以认定平台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现在滴滴平台日均订单上千万,里面临时调换的比例仅是少数,且这个从平台方面而言也无法追查。平台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


与该人士观点相悖的是,刘春泉认为专车平台对于消费者应当有安全保障责任,平台应审核司机的驾驶资质、车辆资质以及采取合理措施杜绝司机利用平 台侵害乘客权益。因此,即便有专车平台进行了复杂的法律设计,企图规避平台责任,但若考虑到平台对司机及车辆的资质审核责任,则必须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刘春泉建议,通过专车平台叫来没有营运证的私家车,驾驶员也没有出租车的服务卡,乘客较为明智的诉讼策略是将驾驶员和专车平台企业共同起诉至法院。“不出意外的话,被诉的电商平台一定会以自身是信息撮合平台,只提供信息而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不对运输行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此时原告律师就有必要向法院主 张作为平台应有资质审核义务,即对方是否是可以从事客运的车辆及可提供客运服务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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