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封杀以及被无视的分级
2016-07-08 09:32

被误读的封杀以及被无视的分级

1、并非零排片,何来“封杀”?


遭受限制的一方不如当做是提前进入了分线发行的实战。


近期有一个传言,称万达院线对《摇滚藏獒》排片封杀。笔者以为,媒体同仁首先要措辞准确,何为封杀——当年央视封杀陈佩斯,结果是陈佩斯、朱时茂在往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再没出现在央视荧屏;总局封杀劣迹艺人,结果是一段时间内所涉艺人再没出现在荧屏或银幕上。


被封杀的结果是在封杀者所统辖的平台上露出为零。


《摇滚藏獒》自今日(8日)起映,从昨天看到的北京万达CBD店的预排片看,8日有11:00和12:55的1号厅(63座)两个场次。虽然一不是黄金场,二不是大厅,看起来确实不太受万达院线重视,但这也同时足以说明算不上是“封杀”。


实际上,其8日(7日晚9:30,时光网专业版)全国排片占比为6.73%,万达院线的排片占比为3.33%,与其他院线比起来,比大地、金逸不及,但与幸福蓝海、华夏联合基本相当。



要说万达院线封杀,去年对《消失的凶手》才最接近封杀。去年11月末,《消失的凶手》本打算在出品公司的超级电视上与院线同步起映,但院线对此反应非常激烈。消息一出,多家院线当即表示撤片,并联合全行业抵制该片上映。尽管出品公司最终放弃在超级电视上同步起映的决定,但万达院线仍然坚持抵制,给予了几乎是零排片的“待遇”. 


所以比起大半年前《消失的凶手》的遭遇,这次《摇滚藏獒》面对的远远不能算是封杀,充其量是限制。对于万达院线这家上市公司而言,业绩肯定是首位的考量因素,“限制”《摇滚藏獒》的排片规模涉及到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同样的排片资源,其他影片会比《摇滚藏獒》有更多票房,还是更少票房呢?


当然,《摇滚藏獒》正在遭遇的是一个极其被动的局面——但其他影片也都如此,而且片方们多年来始终面对的境况就是如此——拷贝发出去、密钥开放下载后无法确知在万达院线或是其他院线能够有多少的起映规模。发行合同上只有一个最低放映场次的保证,无论是万达院线还是其他院线对此当然一定是履约执行的,但保证之外的放映空间,片方几乎是完全被动的。


这就回到壹娱观察此前在《面对影院,发行公司怎么就再也直不起腰了呢?》所述及的,“在向影院求排片的过程中,之所以发行方无法获得优势地位,是因为在影院看来,每一个发行方所代表的片源几乎都是可替代的。”


《摇滚藏獒》遭遇的排片“限制”,或是因为传言中两家公司高层之间的恩怨引发的疑似竞争(排挤)手段,不过是背景有点特殊所以让前台的故事更有戏剧性了而已。


对于《摇滚藏獒》来说,如果在万达院线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有没有可能通过发行的策略在其他院线获得更多的重视呢?万达院线去年占全国总票房的份额不到15%,一部影片即便发行上独缺万达一角,会让满盘皆输吗? 


笔者很认同娱乐资本论创始人吴立湘前天在其朋友圈就该事件的评述:


“就当它是分线发行的雏形咯,从商业模式的发展角度来说,这其实还是一种进步呢。”


因势利导,就当这是一次未来分线发行的实战,检验发行队伍究竟对院线、影院的痛点有多了解,检验发行队伍对影片适合的用户的研判有多准确——就怕只知道自己的影片好,但根本不了解院线、影院要什么,不清楚用户想什么。


如果这次不是偶然,如果这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保持下去,对《摇滚藏獒》的片方或是其他任何片方来说,都有必要从现在开始找到被“分线发行”后解局的密钥。


2、既然总局对荧屏前的少儿身心健康如此关切,为什么不能用分级制保护银幕前的青少年呢?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近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工作座谈上强调,坚决制止少儿节目商业化、成人化、过度娱乐化倾向,规范治理少儿功利性选秀、少儿真人秀等节目类型,强化少儿节目发展保障。


总局对下一代成长的关切跃然纸上,作为一个爸爸,笔者双手赞成。电视是一种广播媒体,意味着无论内容制作方如何认为其是分众内容,收看方式和收看场景都是老少皆宜的。因此,其实不止于少儿节目,对于任何可能对青少年、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毒害的内容,作为一个爸爸都希望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承担其社会责任。


但总局似乎在青少年保护方面有所偏心,总是不怎么特别关切未成年人、儿童在大银幕上受到的视听伤害——电影也是大众媒体,而影院也同样是几无门槛对全年龄段观众开放的场景。



譬如说,《老炮儿》可能是近年来吸烟镜头最多的电影,北京控烟协会所做的统计指出,该片138分钟的时长里涉烟镜头平均每1分多钟出现一次——既然在烟草销售时,都知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影里如此充斥的吸烟镜头就完全无视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吗?


此外该片还有显著的性爱场面、裸露镜头和充斥的粗言秽语,在香港地区该片定级为ⅡB级,即青少年及儿童不宜。


譬如说,2013年的《西游降魔篇》,大量媒体报道了孩子在影院里受到人物造型丑陋以及开场水怪吃人段落的惊吓,这是父母们始料未及的,除了上映后媒体报道之外,映前无论是片方、媒体还是影院都未有相关信息的提示。


该片在香港地区同样定级为ⅡB级,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以下简称港府)的备注信息为:有强烈暴力场面、惊吓场面和粗俗语言。


再看看最近的三部电影,《三人行》,香港分级为ⅡB级,港府的备注信息为:有手术场面、暴力、偶有粗鄙语言以及自杀描写;《寒战2》,香港分级为ⅡB级,港府的备注信息为:有强烈暴力场面、惊吓镜头及偶有粗鄙语言;《赏金猎人》,香港分级为ⅡA级,即儿童不宜,港府的备注信息为:有些轻度惊吓镜头、轻微暴力场面、性相关内容及不当行为。


分级制不一定是制片端的内容放开,何不把分级制理解成在影院端给予观众充分观影提示的一种公益服务呢?让家长在观影前知晓影片不适宜青少年观看的内容,以便做出更合理的观影决策。让影院经营者以更负责任的姿态去迎接观众,特别是在清楚、显著的位置向未成年观众做出观影提示。


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们,不是吗?作为父母的我们希望他们在成年人的关爱下成长,也希望他们在政府的呵护下发展,不是吗?


可是如今看上去,为了让影院涌入无差别年龄的观众,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都不主动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这样好吗?


荧屏和银幕现在可都是大众媒体,根本做不到分众的,不是吗?最起码,给观众充分的提示,让家长和孩子们不要这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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