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专车终于合法化:车辆准入放宽,但补贴的日子或许也到头了
2016-07-28 16:40

私家专车终于合法化:车辆准入放宽,但补贴的日子或许也到头了

今日(7月28日)下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暂行办法的落地也意味着网约车终于合法化,走出了法律的灰色地带。据悉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主要争议在于以下三点:1、网约车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2、网约车司机必须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3、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将暂行办法与征集意见稿相比,可以看出在司机准入、车辆性质等方面均宽松不少。不过在车辆报废方面,虽然不再要求按照出租客运汽车的8年报废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车辆需要退出网约车经营,并未宽松多少。


虎嗅将暂行办法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围绕新政和专车司机们聊了聊。


报废标准:并未宽松多少


暂行办法: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遵循出租客运汽车的8年报废规则。


虎嗅君解读:虽然新规并未要求遵循8年报废规则,但是提出了两个条件。


其一,行驶在60万公里以内。60万公里的数字是怎么来的呢?这是私家车的报废标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行驶到60万公里后需要报废。


其二,车辆年限在8年内,超过8年不需要报废,但不能做专车。


如此看来,新政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宽松多少。


专车司机说:里程数是可以改的,这个不是问题。


车辆性质:变宽松


暂行办法: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虎嗅君解读:为网约车创造了一个运输资格证,如何考核和发放尚不清晰,由各地政府来制定。相比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滴滴、Uber等均宽松不少。


兼职专车司机说:如果考核申请手续太麻烦,就不做了,一天下班也就顺便拉一两单,不值当。


驾驶员资质:如何考核不明细


暂行办法: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征求意见稿: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虎嗅君解读:新设定了一种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上岗需要进行审核和考核。但具体是和现在一样,由专车平台审核,还是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不清晰。


专车司机说:刚开始的时候滴滴Uber每辆汽车审核都严,现在什么车都可以注册了,也审不过来。那种外地过来做全职的车不要坐,靠不住。


平台资质和责任:变化不大


暂行办法: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虎嗅君解读:暂行办法对平台需要承担的承运人责任没有更改,变化在于取得的资质上,此前是要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在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对所有的平台来说都不是问题。


价格:补贴难继续


暂行办法: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征求意见稿:


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虎嗅君解读:在暂行办法中提及不能以恶意低价竞争来扰乱市场秩序,看来之后滴滴、Uber等的补贴会减少。也有消息说,网约车价格要高于出租车,但这次暂行办法中并未提及。


劳动合同:无须“四方协议”规避法律风险


暂行办法: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方案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征求意见稿:坚定劳动合同,一人只能签一个劳动合同。


虎嗅君解读:之前私家车加盟专车平台多是采用“四方协议”形式。专车平台先将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再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车主,从而签订一份由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共同签订的“四方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专车平台提供的是汽车租赁及司机招募两种服务,顾客先租车,之后再招募司机,只不过司机正好是汽车的车主,这样就绕开了汽车租赁不得配备驾驶人员的管理规定,进而规避风险。


新政就规定了专车的合法性,不再需要用这种形式来规避风险。


附专车新政图解(来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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