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银行成立网络金融联盟,是要“围攻光明顶”还是“一统江湖”?
2016-07-29 17:10

12家银行成立网络金融联盟,是要“围攻光明顶”还是“一统江湖”?

文 / 薛洪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昨天(7月28日),笔者的朋友圈被12家股份制银行成立的“网络金融联盟”刷屏了,联盟银行签署了《账户互联互通合作协议》,为市场送上“电子渠道转账免费”的首单大礼。某成员银行行长表示“未来,联盟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打破隔阂和壁垒,实现联盟间信息、产品、资金、风控等资源共享,让客户更好地共享各银行的服务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呃,信息、产品、资金、风控,银行的核心资源不就这些么?如果共享了,12家银行分分钟变身一家“超级无敌大行”,这是要“围攻光明顶”还是“一统江湖”呢?作为一个还有好奇心的曾经的银行从业者,笔者忍不住想探究一下“网络金融联盟”是什么?要干什么?能干成什么?最终影响是什么?可得信息有限,很多东西需要脑补,如有不妥,求轻拍!

 

网络金融联盟“惠国惠民”的背后,自身在谋求什么?


先来看看联盟成立的初衷,“商业银行网络金融联盟的成立是积极响应监管政策要求,按照《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格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顺应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创新举措”。显然,央行《通知》与联盟成立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下面笔者进行详细解读。


2015年12月,为“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央行发布了《通知》。《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分层,在现有银行账户(Ⅰ类户)的基础上,增加了Ⅱ类户和Ⅲ类户。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所有银行业务。相比Ⅰ类户,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但不能支取现金,消费和缴费支付也存在额度限制;Ⅲ类户只能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Ⅰ类户需要在柜面或自助机具(需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立,未改变银行获客方式;但Ⅱ类户和Ⅲ类户可以在电子渠道开立,对银行而言,无疑是获客渠道的巨大革新。以前网点少,客户也多不了,拉存款、卖理财处处是难题。现在网点少,但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和Ⅲ类户,同样可以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市场空间一下子大了不少。对一直受到网点数量制约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而言,的确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不过,问题来了。《通知》明确提出“通过电子渠道开立Ⅱ类户的,银行应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Ⅰ类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也就是说,要开Ⅱ类户,需要去客户Ⅰ类户所在银行查询相关信息。怎么查询呢?“银行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其他渠道向拟绑定账户的开户行查询,确定拟绑定账户是否属于Ⅰ类户。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以及与其他银行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为便利他行信息的查询,银行间进行信息合作无疑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


显然,央行《通知》与联盟成立的因果关系就是:央行《通知》要求开户需要查验他行信息,促成了银行间的合作,以至于成立了联盟。


当然,在宣传上,大家说的都很伟光正,什么“让利客户、普惠金融”等等,但笔者认为,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总经理杨兵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真正讲了大实话:


“本轮签署协议后,12家银行的任意客户在其中1家银行有Ⅰ类账户,12家银行均可直接为客户生成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办理其它业务。”


不用不好意思,网络金融联盟的出现,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开立Ⅱ类账户时银行间信息查验的问题。

 

除了转账免费,下一步还有什么大动作?


成立的初衷很简单,但联盟提出了“平等、连接、开放、共赢”的愿景和“便民、惠民”的目标,看上去,联盟想做的不仅仅是“账户信息查验”。当前,实现系统互联和账户互认后,联盟已经在减免跨行转账费率上迈出了第一步,当然也是最简单的一步。未来,还会有哪些大动作呢?


先看看5大行“联盟”运行情况。


今年2月25日,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签署协议,达成了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强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保护、改进账户管理、完成对存量账户的分类标识和转账免费等五项举措。在前四项举措涉及的系统改造完成后,五大银行将率先在相互间开展客户银行账户信息验证,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跨行在线开户服务,并愿与其他有意向的商业银行开展合作。


显然,初衷也是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的开立问题。除此之外,五大行并未显露出进行更深层次合作的意愿,大家只是简单签订了协议而已。


具体到12家股份制银行的“网络金融联盟”,除了账户开立和转账免费之外,会不会更有追求一点,谋求点深层次的合作呢?毕竟,围绕跨行账户的开立,联盟行在联合营销、产品共享、渠道协同、数据交换等方面还有很多的想象空间。


但在笔者看来,很难,原因如下:


最大的阻碍是12家银行资源禀赋不同,简单的共享解决不了公平性的问题,大行没有积极性。


先来看看12家股份制银行的差距有多大,截止2015年末,招行的存款余额为3.57万亿元,是渤海银行的8.8倍;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数1902万人,是兴业银行的2.29倍。差距如此之大,账户互通已属不易,主要是基于达成监管要求的需要,联合营销、渠道协同甚至数据互换等缺乏合作的基础。


既便是存在合作基础,涉及12个参与主体,谈判难度之大也可以想象,起码中短期内不必抱有什么希望。

 


讲到这里,对开头某行长提到的联盟行之间的“信息、产品、资金、风控”资源共享,大致也就明了了。客户基于A银行的Ⅰ类账户开通B银行的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开通过程本身就需要A银行和B银行的信息共享和风控共享,开通后,A银行的客户就可以购买B银行的理财产品,即所谓的产品共享和资金共享。显然,四大共享,并未脱离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开立的范畴。

 

银行业市场格局会怎么变,对互金巨头影响几何?


联盟行深入合作的空间有限,但随着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开立的便利化,银行获客成本大幅降低,产品驱动型的一人多户将成为潮流,对整个行业还是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实体借记卡(即Ⅰ类户)的持有数量是存在忍受极限的,卡的保存、小额管理费、短信通知费、账户被盗风险等都会加重持卡人的焦虑感。想想看,同时拥有十家银行的借记卡是什么感觉?笔者是处女座,对这种情景想都不敢想。问题在于,当前银行产品(无论是存款、还是理财产品、代销产品等)的销售是基于借记卡持卡用户数的,持卡人数量上不去,产品销售怎么上的去?


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的开立,由于是虚拟卡,且限额的限制确保了账户安全,用户甚至感受不到账户的存在,持卡成本趋近于零。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此时,借记卡持卡人数量不再是银行产品销售的制约因素,只要产品有竞争力,用户不介意单独开一个虚拟的Ⅱ类账户,有望真正激发银行业产品创新和产品营销的积极性。届时,用户无疑是最大的受益方。


最后啰嗦一句,银行业积极性的调动对互金巨头有何影响呢?


笔者认为,有弊有利,利大于弊。银行业和互金行业服务的是同一群客户,都在争夺客户有限的注意力和资金,一方奋起,市场份额扩大,另一方的份额必然减少。但同时要看到,产品创新和营销是互金巨头的强项,银行业内部竞争热潮开启后,必然会大幅提升单个银行与互金巨头的合作积极性。届时,持开放态度的银行和互金巨头都是受益方,依然延续僵化和封闭思维的银行市场份额加速下降,会成为落败方。

 

来源于公众号:洪言微语(ID:hongyanw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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