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利好网约车么?地方“裁量权”也许是最大变数
2016-07-30 12:06

新政利好网约车么?地方“裁量权”也许是最大变数

7月28日,就在唐山大地震40周年之时,中国发展最迅猛的共享经济市场——网约车(专车)迎来了一次行业大地震。


备受瞩目多时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这被称为网约车新政的管理办法承载了之前众多期望。


而《办法》一经推出,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对网约车非常多的利好消息,比如首次承认网约车的合法身份,比如《暂行办法》取消了去年10月征求意见稿里8年报废的规定,并且删除了之前对网约车进行数量限制的条款。


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国家层面在顺应互联网+的整体趋势,愿意互联网思维和共享经济赋能市场。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信号和绝对的良性价值导向,但是我也看到了一些人说这次新政之后,网约车将全面迎来春天。


很无奈地表示,这些小伙伴们可能盲目乐观了。


在我看来,网约车的争议恐怕会持续进行下去。这次的《暂行办法》中恐怕依旧有一些可讨论的地方。而接下来新政时代的网约车市场,也依旧面临着很多变数。


比如新政推出第二天,已经有一个省会城市管理机构发短信,“网约车的数量、价格都是政府说了算,否则会面临更严厉处罚”。



地方政府管控网约车可能造成的错位和尴尬


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应该向各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注册审批,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具有裁量权。


也就是说,出行市场目前的数家网约车平台,每家都要面对2000个不同地方的监管。网约车监管全力涉及到行政审批、拍照发放、司机考证等,这些步骤除了考验地方政府的效率之外,也考验着政府对权力行使尺度的把握。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的政府效率、管理思路、管控力度存在大量的差异,权力行使无人监督,这一切都在考验着共享出行平台的承受能力。


目前几家网约车平台基本都发源于北上广,以城市包围农村的趋势将业务遍布全国,大城市互联网产业丰富,政府对其的接受度也高,双方沟通应该会很顺畅,可到了互联网基因较差的三四线城市,平台和地方政府很有可能面面相觑,陷入语言不通的尴尬。


并且网约车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很可能飞速启动。各地方自行设置监管办法会不会影响新技术的快速推广,从而降低用户享受新模式技术带来的普惠价值,这也是需要十分谨慎的。


地方政府管控当然有很大的正面价值,但其中可能带来的错位和尴尬,却也不得不警惕。


初衷很好,落地困难重重


而另外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这次《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成为网约车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转化为网约车。


而新政是11月1日正式执行,现有归属于全国几百个城市的1500万司机要完成审核工作,理论上是很难实现的。


这样一来,3个月之后还没有进行完相关审批,是不是就意味着那些没有来得及被审批完的网约车司机彻底失业?在平台的高额补贴下,网约车不仅仅解决了人们的出行问题,还解决了很多地方就业问题。有不少人将网约车司机当做职业,甚至为此专门购买一辆汽车。


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从保护传统行业的角度出发,对网约车实行严格的卡位管理,从而造成大量网约车司机无法上路,严重影响出行效率,甚至把网约车分担的城市运输压力突然重新还给专职出租车,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有新闻报道,在济南,客管中心统一下达短信安抚的哥,让他们不要相信谣传,说网约车数量和运价水平都由政府决定,新政实施后将更严厉制裁非法营运车。客管中心想安抚传统出租车司机可以理解,可所谓“网约车数量和运价水平都由政府决定”不得不让人担忧《办法》在基层落地时,会不会变了味道?


国家出台政策,本身是肯定共享出行这一模式,把网约车“扶正”。或许是急于稳定传统行业就业者情绪,或许是对互联网模式理念的不解,一些基层政府的所作所为似乎把国家出台《办法》的初衷曲解了。网约车的趋势不可逆转,如果非要用不可抗力限制它,造成的结果又得老百姓买单。


兼职、专职没有区分,不符合共享经济的根本逻辑


上面说了对全职网约车司机的问题,下面该说到兼职司机的一些困惑。


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并未将车辆和司机按照专职和兼职进行管理,而是一刀切都需要相应证件方可上岗。


可在共享出行平台中,本来就有专职从业者的“专车”,和上下班顺路搭人分担油费的“顺风车”。大多数车主都有着自己的职业,面临着复杂的审核流程,恐怕会有不少人会放弃网约车兼职司机身份。甚至可能造成兼职网约车司机的退潮期。


网约车这种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核心价值都在于它利用了共享经济的思维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运力整合起来,从而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运力不足的种种问题。


把兼职网约车司机大量排除在外,最可能造成的就是城市出行高峰期打车难的回归。重新回到平峰期与高峰期运力持平、供需矛盾突出的两难境地。


其实共享出行这种行驶,最根本的价值还是在于大量有着普通人身份的车主贡献出自己的一点力量,这一点力量整合起来意味着庞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能力。


人为拔高行业准入门槛,与共享经济的初衷显然是相违背的。这背后的逻辑出发点值得我们深思。


结束语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人觉得我在给新政唱反调。但恰恰相反,我一直都主张共享出行市场必须监管为王,没有监管就没有良性健康的长期发展。并且这次的网约车新政让我看到了国家监管层面的很多与时俱进和思维革新,极大程度表现了国家对互联网价值的认同。


但就像季羡林先生的名言,赞美一个人是因为爱他,批评一个人是因为更爱他。及时指出新政中存在的不足和负面可能是对网约车监管更加由衷的价值认同。


希望各地方可以摒弃一些固有陋习,真正成为李克强总理一贯主张的服务型政府。少一点壁垒和怀疑,多一点互联网思维中的共享和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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