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咨询了律师,王宝强能夺回属于他的一切吗
2016-08-16 15:41

我们咨询了律师,王宝强能夺回属于他的一切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mengdamingbai,作者:孟大明白阿姆斯壮,虎嗅获授权发表。本文头图由视觉中国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王宝强离婚已经发酵到第三天,正常规律一个爆炸性新闻的活跃度是一天,第二天会有新热点覆盖,但王宝强事件有几个特殊性:


  • 一是近期热点奥运会进入了中国军团疲软的下半程,王宝强发微博后第二天没有夺金,之后的金牌也没有万众瞩目的项目和运动员;


  • 二是王宝强事件峰峦迭起,爆出轨——王宝强起诉家产被夺——女方起诉名誉权,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没有给新闻降温的机会,通常走法律程序需要很长时间,在这过程中看客会忘记,可宝强家的招式如流星赶月。


看看今天已经呈下降趋势的王宝强的搜索指数。



和其他明星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还有今天微博的实时热搜。



前十个里面有六个关于王宝强,第四位文章秒删的也是因为他转了一个冒充王宝强前经纪人的无聊人的微博。



哎,文章你能讲义气前先停十秒钟吗?又不是李逵。


这件事传播度如此之高,超过文章出轨,并不是因为王宝强的国民度,而在于它暗合了民间文学的所有套路。


王宝强本人就是个传奇,从底层到京城闯世界的北漂,20岁天降大任,一部接一部爆款,顺利得不可想象,他的经历忽悠了多少群演每天守在北影厂门口发白日梦,而这么多年只出过一个王宝强,运气好到不可复制。


他和马蓉的故事也完全吻合《水浒传》,马蓉不仅是潘金莲,还是河北大财主卢俊义(王宝强也是河北人,同样也身负武功)的夫人,勾结管家暗害老爷侵占家财,到了民国她就是雪姨,联合外人搬空陆振华的财产。



王宝强先是无意间发了横财的穷小子,成为一方财主,孰料被枕边人和下人暗算,眼看泼天大运多年耕耘就要镜花水月一场空,这样一个宋代传奇却发生在了本朝,也证明人性纵使经过千年依旧没有进步,周而复始。


这件事的特殊还在于惊醒了很多完全不看八卦的宅男,他们之所以关心,因为它击中了男性内心深处最恐惧的事——亲子不确定性,母亲完全清楚孩子是不是她亲生的,可父亲们不知道,看过关于亲子鉴定机构医生写的文章就知道,如果父亲怀疑子女非己所出,多半这预感都要成真。


现行的《婚姻法》一向被认为只保护男性不保护女性,只保护强者不保护弱者,但王宝强离婚案给很多自以为强者的男性上了一课,王宝强从社会地位、人际关系、舆论支持上都强于马蓉,可法律并不保护被欺负的宝强,即使马蓉是过错方,婚内财产她并不会少分,她转移资产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规则下你拿她没办法,除非能证明她有伪造签名文书等违法行为,但这些都要求原告取证,取证难于上青天。


因为大多数争产案都是男方出轨女方抚养孩子,判定的抚养费低得可怜,在大城市连孩子的学费都不够,而不掏抚养费的那方并没有什么可以惩戒限制他们的措施。家暴案也量刑过轻,比起陌生人杀人量刑完全不是一个等级,赔偿也低得可笑,李阳把美国妻子打得那么严重,最后只赔了五万块,以他的收入赔五万块?就跟进了次发泄俱乐部一样吧。


以往受损一方通常是女性,无论女权主义者怎么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理,假设强者能够净身出户都会博得一片赞誉,因为他根本不必净身出户的,还记得宁财神在微博夸奖路金波净身出户的话吗?



法律本来不就应该在财产分配上对非过错方有所倾斜吗?居然变成了需要感恩戴德期待人性光辉绽放的一刻了。


看到CCTV2的律师说,即便是马蓉有出轨行为,这种案子在审理阶段是不会公开审理向社会披露的,王宝强直接这样公开爆出来,有侵犯马蓉隐私权的可能。


今天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她名誉权,通常情况下明星起诉名誉权案很少有赢面,他们稳赢的是被侵犯肖像权。但马蓉不是名人,她的名誉权受保护范围更大,这个起诉能成功吗?我们咨询了一下专门代理明星案件的律师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汇总如下:


1、如果马蓉起诉侵犯隐私权,等于直接承认了王宝强说的是真的。如果打名誉权,王宝强需要证明他说的是真的,否则就是侵害行为。疑似被侵害的一方原则上是不需要证明自己没错的,因为有错好证明,没错没法证明。


2、损害名誉侵权只有两种情况,侮辱和诽谤。现在看不到起诉书马蓉方面主张的是侮辱还是诽谤侵害,但是目前看来,王宝强没有明显的侮辱性措辞,所以推断争端应该还是在诽谤上。如果马蓉主张王宝强是诽谤,需要发表言论的王宝强来举证他说的是事实,证明诽谤不成立。被发表负面言论的一方,是没有义务举证自己没做过什么事的,因为没做过的事也没法证明。在举证的证据上,网上曝光出来的路人拍的一起坐高铁一起送孩子上幼儿园这些照片,在法律上最多最多算辅助性证据,作用是很弱的。必须要有不需要经过推论,直接能反映事实的证据还行。捉奸照片就是最典型的一种。


翻译一下律师的话:所有的证据链需要王宝强这方来举证,无论是他起诉马蓉离婚还是转移财产,或是马蓉起诉他损害名誉。没有硬锤王宝强就是诽谤,也分不到主要财产,尤其是财产已经转移的情况下。


如果宋哲的妻子杨慧有开房记录,并且上面有宋哲和马蓉的实名登记,王宝强有他们二人涉及私情的往来短信,就得保存好作为呈堂证供。其它路人总结的各种蛛丝马迹只能作为倾泻一时之快的说辞,并没卵用。


CCTV2的律师还说:公众对股权变更行为有误解,公司的股份不管在谁名下,离婚官司里都算共有财产,是要分割的。婚后的房子写哪一方的名字也不妨碍是共同财产。


再翻译一下律师的话:公司股份无论怎么改都有马蓉的份,王宝强不可能拿回公司全部或者大部分股份。


但是,如果马蓉有心把房产名字写成她父母或者亲戚的名字,这房子就和王宝强毫无关系,除非他可以举证购房款来自他的账户——我们都知道这基本是无望的,如果他的账户也是马蓉开的呢?我都不敢相信他的心有这么大,但中国社会有妻子掌管丈夫的工资卡的潜规则,所以也难说他会不会如此无知。马蓉一个没有职场经验的家庭主妇,真是这样深谋远虑那也实在是人才了,但她的表现又实在不像如此智慧。


尽管王宝强占领了道德高地,但道德是影响不了法庭宣判的,公序良俗只存在于那些愿意遵守它的人心中。最最重要的是如果马蓉真如媒体所说已经到了美国,即使王宝强赢了官司也输了一切,追讨财产比他一夜成名还困难吧。


他也不可能像梁山好汉一样手刃奸夫淫妇,顶多充军发配,现代社会家暴致人死亡不一定偿命,其他形式的杀人可是要偿命的。



名人除了能把普通人挂在微博上让粉丝轮,其他方面并不强大,因为他们的软肋更多,顾虑也更多。总之王宝强怎么做都是蚀本的,只有双方律师怎么都是赢的。


现在王宝强的案例全国轰动,大家才发现社会地位高的一方同样在婚姻中可以被算计被欺瞒,男性也可能是婚姻的受害者,婚姻法不是应该保护女性,而是应该保护无过错且被伤害的那方。守规矩的人求告无门,钻漏洞的人仰天长笑,公平何在?


如果王宝强的案例能够推动和修正现行婚姻法的不合理,或许是这件事惟一让人有点欣慰之处。有时也能理解明星为什么会信各种上师,有些事情不是人力和规则所能解决,再没有所谓天道轮回的心理安慰,这艰难该怎么度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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