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保险机构跟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
2016-09-01 21:04

国务院:支持保险机构跟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

今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经济措施,并指出,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


本次会议确定,要坚持市场主导,发展各类创业投资,主要措施包括5点:


•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同时鼓励外资扩大创投规模


•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


•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


•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加大政策扶持


•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本次会议还提出,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并提及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措施。


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


会议纪要原文如下(节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坚持市场主导,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会议确定,一是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放宽准入、简化管理,鼓励外资扩大创投规模。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


二是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


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是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创投企业募资行为,坚持适度、差异和统一功能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