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沉淀在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支付机构不能再自由支配了
2017-01-13 17:43

用户沉淀在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支付机构不能再自由支配了

我们已经习惯了网上购物,在支付后,到收到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前,资金一般是存在支付机构的账户。这部分资金就是支付备付金。它的权属还是归用户,并不是支付机构的资金,但这些资金的利息一般归支付机构所有,甚至有些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引发风险。


监管部门一直想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在今天(1月13日),央行下发通知,要求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以后支付机构不能自由支配客户的备付金了,支付机构靠将备付金拿来投资获取收入的“吃利差”模式面临终结。

 

央行严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通知要求,最终支付机构应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账户,但目前设置了缓冲期,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对于出台规定的原因,央行表示,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另外,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也就是说,一方面,央行想让第三方支付回归小额支付的定位,不要通过沉淀资金进行运用而成为类银行机构或影子银行。一直有观点认为,备付金的产生过程相当于变相揽储,也就成了“影子银行系”的一部分,从而放大整个社会的借贷规模,且央行、银监会无法有效监管、调控。以后,这种状况将逐渐改变,毕竟这些资金支付机构不能拿去投资了,不能在靠吸纳资金放贷获取收益。支付机构要守好管道的定位,不要越位;另一方面,央行也不希望挪用备付金、以及用备付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等行为再次出现,这会冲击市场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这样的规定,业界开始表态。支付宝方面表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各方的关注和支持,更需要监管。 


财付通也表示,《通知》中要求的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是人民银行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于保护支付机构用户资金安全、维护支付体系稳定运转、对广大人民群众资金安全负责采取的举措。财付通方面称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本次央行发布的新规。


大机构表态支持,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的政策,谁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另一方面,大机构营收更高,运用支付备付金带来的收益在营收中占比不高,对他们影响不大。


影响如何?或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

 

集中存管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央行认为,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集中存管备付金会是网联开展服务的一个前奏。央行表示,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即网联),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最大的影响可能在于,支付机构会减少一部分收入。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按照目前0.35%的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行业至少减少利息收入16亿元。如果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等机会成本来计算,损失会更高一些。这部分收入对于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等大机构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很多小机构而言,影响会大一些,可能会损失一大块收入。


而且,央行对于不同实力的支付机构采用了差别化对待。评级最高的A类机构备付金比例相对较小,评级较低的E类机构备付金比例最高。央行在通知中表示,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评级较低的机构风险更高,需要执行更高的备付金比例。因此这样的规定可能加剧行业的优胜劣汰,对行业的集中度提升可能回有一些影响。


对于用户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在网上支付的资金会更加安全;对于支付机构而言,以后不能再打支付备付金的主意,未来要过好日子,只能是继续扩展场景,扩大交易规模,以获得更大规模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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