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解读保监会新政:险资要做A股“友好投资人”!
2017-01-25 12:55

权威人士解读保监会新政:险资要做A股“友好投资人”!

针对个别保险机构去年出现的大肆举牌上市公司等激进股市投资行为,保监会年前放大招,昨日在其官方微信号“保监微新闻”上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紧了险资投资股票的“紧箍咒”。


《通知》重新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称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导向,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证报采访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权威人士,对此次出台的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下为文章内容:


一、分类监管不会影响险资正常投资行为


《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具体而言,一般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


重大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相应地,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解读: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权威人士表示,《通知》中提到的差别监管,正是分类监管思路的充分体现。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推行分类监管,是适应保险资金内在属性及稳健、多元创新发展,防范风险失控阻隔风险蔓延,充分利用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推动保险资金全球化配置的现实需要及有效路径。需要强调的是,其中对正常的一般股票投资不增加限制性措施,这一分类监管的设置不会影响保险资金的正常投资行为,更不会影响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投资比例调整扰动影响低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限额管理,防范股票投资集中度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对于已经运用相关政策增持蓝筹股票的保险机构,应在2年内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直至满足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解读: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权威人士表示,此次《通知》中比例的调整实际上是2015年救市政策的退出。2015年针对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监管部门出台了提高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救市政策,保险机构为市场稳定做出重要而积极贡献。现在资本市场已基本稳定了,并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应当及时撤出。


从整个保险资管行业看,权益类的投资比例一直在20%左右。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仍有上升空间。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将会保持快速增长,即使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可能会下降,但投资的绝对金额不会下降反倒会增加。从多元化配置角度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在资本市场的投入也不会降低。从单一保险机构角度看,《通知》在政策上给予了将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的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宽限期,实际上,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效应会抵消比例调整的效应。


该权威人士表示,投资比例调整并不意味目前超出投资比例的6家保险机构将要卖出一定金额的股票,何况目前超出比例的涉及资金仅占整个行业的1%,一些大型的保险机构月度规模增长带来的投资股票额度就可能可以覆盖这一影响。这个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对资本市场的扰动,甚至是实现“零影响”。


 三、保险机构要做“友好投资人”


为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并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做友好投资人,要切实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


解读: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权威人士表示,近期,有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现象出现,且有扩散苗头。如果保险公司被大股东控制,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到上市公司收购中,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具有独立性,反而成为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和融资平台的资金平台。受制于一致行动人的卖出限制以及大股东保持控制地位的考量,保险公司难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这仅仅有利于大股东,对保险资管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通知》对此明文规定不允许此类现象出现,正是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在近年来接连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了市场的热议。实际上,保险资金正在成为稳健的价值投资者。对险资的举牌行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最近,资本市场一直稳定在3000-3300点(上证指数)相对低位的区间,虽然权益类投资波动较大,但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有效率、最有活力的投资群体,保险资金是长期投资者,更加注重价值投资,不会追涨杀跌,市场的短期波动不会影响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看好的趋势,“越跌越买”。保险资金是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未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将会愈发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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