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 万打赏 YY 女主播的 19 岁“大盗”
2017-03-16 23:26

600 万打赏 YY 女主播的 19 岁“大盗”

《等深线》记者  晏耀斌

 

身高不足1.6米,戴着眼镜,19岁的胡某,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貌似中学生的少年,却干下了一起惊天大案。


利用一家电商平台支付漏洞,胡某在6个月时间里,通过10万笔交易,“获得”了某视频网站1300万元资金。而这1300万元资金,很大一部分都花在了给YY主播的打赏上。


2016年3月15日,胡某因涉嫌“盗窃罪”站在北京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胡某认为自己“对不起某视频网站”,所以也拒绝聘请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孙建章认为:“购买会员卡不是盗窃行为,购买后退款属于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关系,故胡某应该不构成犯罪。”


截至《等深线》(ID:depthpaper)发稿时止,本案尚未宣判。

 

价值1300万的漏洞

 

胡某,生于1996年11月,贵州省黔西县人,开虚拟网店谋生。2015年11月,胡某,19岁,一次偶然机会让他成了千万富翁。


2015年11月,胡某给他几个交易量较大的客户赠送某视频网站会员卡时发现,赠送完之后系统提示成功,但客户却说没有收到任何东西。“等我登陆到账户发现多了120元,一个某视频网站会员是价值120元。”


这是一个漏洞。胡某很快找到了规律:账号的银行卡和电子商务支付账户,当其余额不足以购买赠送的会员卡时,选择赠送会员卡,就可以得到系统全额退款,而实际上没有付款。


迅即,胡某就做了一个一次赠送10个会员卡的系统模板,每次可获得返现1200元。办案机关调查发现,2015年9月,一电子商务平台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即某视频网站)建立合作关系,由平台通过其权益中心系统销售合一公司的某视频网站会员礼包,并通过该商务平台结算销售钱款。


在此期间,平台权益中心系统出现故障,当买方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对合一公司是否应该退还货款辨析错误,导致在买方未实际支付钱款的情况下,认定由合一公司通过支付宝向买方退款。


就这样,胡某自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通过10余万次的反复操作,“盗取”了某视频网站1300万元。

 

600万打赏女主播

 

对于这笔巨额赃款,胡某除了用于打游戏买装备外,有600万被其用于打赏YY视频直播网站的女主播,其中最多的一次,给了女主播5万元。


胡某供述,如此“大方”地打赏女主播,并非是其想讨好女主播,他只是觉得钱来得轻而易举,打赏女主播很有面子。


1300万元除公司开销、吃喝外,有600万元用在YY平台上消费了,“一部分打游戏花了,大部门都用来给主播送礼物了,送钱给各种各样的主播,这些主播有时唱歌、喊麦,觉得表现不错,喜欢,就送礼物,多的一次性送四五万,少的送1毛钱。”


胡某说他跟主播没有见过面,就是觉得喜欢,他2016年4月就不再使用这种方式作案了,胡某称,他的网络支付账号被冻结。


胡某父亲在证言中称,儿子胡某曾给他钱,他喜欢赌博,输了钱后就向儿子要钱,要了多少钱他自己也不知道了,他从来没有问过儿子的钱从哪来的。


胡某表示他并不后悔,“进入社会前没什么朋友,但自打有钱后,朋友多了,不走动的亲戚也来了,我不后悔。”


因涉嫌盗窃罪,胡某于2016年4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6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最终以盗窃罪于2017年3月15日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截止被捕,胡某获得的1300万元仅剩下320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聘律师

 

胡某在法庭上表示“对不起某视频网站”。根据胡某陈述,在发现漏洞前后,他每月销售虚拟电商物品的收入有两万多元。


因为拒绝聘请律师,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胡某提供了法律援助。胡某的援助律师张珉珉在和《中国经营报》记者谈起此案表示,胡某的案件不适用“奖励机制”。“在知道漏洞后,应主动告知平台,有可能获得奖励,但胡某不仅没有告知,反而利用漏洞反复获利。”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孙建章认为,这个案件和ATM机自动吐款有很多相似之处。


2006年,23岁的许霆在广州因为ATM机故障误取走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一审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孙建章认为,胡某案件说应是合同法律关系。对于胡某来说,购买某视频网站会员卡本身不是盗窃行为,至于购买多少、购买后是否送人,这是合同行为。而胡某严格依据电商平台制定的规则进行购买,即使有错,错在某视频网站和电商平台自己的合约规则,购买后退款同样是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关系。“胡某只是按照合约规则利用了计算机程序漏洞,而不是篡改计算机程序,双方应以民事法律关系来解决。”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这一条款,如果存在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题图来自:The 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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