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作者前传:人民的股神
2017-04-10 07:06

《人民的名义》作者前传:人民的股神

股市义士


“毫无疑问,我们正作为牺牲者在亲历历史。这也许是中国证券史上最残酷的一页历史。中国股市先天不足造成的历史原罪无法追赎,新的剥夺再次发生……作为一个把稿费积蓄全部投入股市的流通股东,今天我必须发出我的吼声:我愤怒!”——2005年11月,江苏省作协副主席周梅森(现在更为人所知的身份是《人民的名义》作者)写下了三封点击1.8亿次的公开信


彼时的周梅森,是金丰投资(如今被绿地集团借壳)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作为巴菲特式价值投资的信徒,“在一次次被套补仓中持有了该公司70余万股流通股”。然而就在整整12年前的那个4月,证监会正式推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周梅森感觉到,自己要被抢劫了。


《人民的名义》是依据周梅森同名小说所拍


由于写作带来的丰厚收益,周梅森曾是江苏最早10个坐进“大户室”的股民。过了几年“3元9角买进,4元5角卖出”的日子后,周梅森创作了一部后来在央视播出的《天下财富》,并借此向身边的朋友亲属们宣传:把你的工资投入股市吧,让我们一起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后来,当游弋股海多年的周梅森听到郭树清“把投资者当傻瓜来圈钱”的说法后,认为自己当年的做法“傻气直冒”,并禁止任何出版社再版《天下财富》,此为后话。


历史原因所限,2005年之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有近70%的股票是未流通的,这些未流通股的持股成本极低,如若放进市场流通,则势必对另外30%已流通股股东不公平。于是各公司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让未流通股股东按某种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经济补偿。当时较为常见和公允的价格为每10股送3股——简单理解就是高中生和初中生同场赛跑,高中生需要让初中生先跑,让跑的具体距离根据双方实力差距而调整。


作为金丰投资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也就是初中生代表,炒股已经亏了300万的周梅森当然非常关注“先让我跑多远”,当听说金丰拿出的政策是10送3.2(后调整为10送3.5)时,周梅森拍案而起,连写三封公开信,其中第二封信的标题“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成为后来中国证券市场的标志性用语。


由于自身名人效应以及文字感染力,周梅森第一次代表了“人民的名义”——当写下“七千万股民的投资信心丧失殆尽,远离毒品,远离股市!”时,周的电话就被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爆了,甚至不少人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有网站起标题曰《股市义士周梅森今天与您网上见》,同年中央电视台评选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周梅森入选社会公益人物候选人。


最后果不其然,金丰投资成为中国第一家因为中小股东不同意而股权改革被否的上市公司。在周梅森“最好一步到位10送4,人民就会拥护你了”的文字攻势下,股改投票现场笼罩着混乱而激动的情绪,不少人带着宣泄的意味投下了反对票。一地鸡毛之后,金丰股价应声下跌10%。后来,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中,将周梅森列为股改代表人物,跻身万科王石和格力朱洪江之间。


两年后,周梅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话音里流露出了一丝内疚”:“其实,现在想想,金丰投资送的也不少了,当时市场平均水平是10送3,金丰投资远远超过了这个水平。”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气愤了,周说“当时深度套牢,财富缩水40%,很悲惨……但当时要不被套牢,就参与不了后边这个大牛市,我在这轮牛市一下增加了10年的财富,股改开启了伟大的牛市,仍未看到牛市结束的步伐,感谢尚福林主席!”


“地方经济的乱象”


2017年2月,《南方周末》采访周梅森,问及八年没出新小说,是如何把最新一部作品写完的问题时,周说“感谢那场官司,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这部《人民的名义》。”


官司的起因是2009年时,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向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00万元(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简称银行),江苏丰裕粮油(以下简称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就像你们猜到的那样,B公司还不起钱了,担保方A公司同样也没钱。


这时A公司的法人找到了在当地颇有财力的周梅森,说B公司在银行还占着些股份,你只要能帮B公司把钱还上,B公司的银行股就归你了。


于是2009年12月,周梅森替B公司还了1200万元,而B公司持的是银行法人股,无法转至自然人名下,就先把股权登记至A公司名下代持,周梅森作为1200万股权的隐形股东。双方约定,半年内无法转让至周,就由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合规人,收益归周所有。


到了2014年,A公司经营明显遇到了困境,向周梅森融资2700万元(此前周已投资150万元),A公司决定再给周195万银行股权,而原1200万股权因银行分红赠股已变成1560万股,合计1755万股。但上述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


而A公司同时又为了向银行贷款,将以上股权再次反担保给其它关联公司,2014年4月,这笔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


周梅森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及该银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从徐州打到南京,但最终仍然败诉。4000万投资目前看来很难回来。


在《南方周末》的专访中,周说,“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它让我深刻地了解了中国地方经济的乱象,对人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这场股权官司就此走进了《人民的名义》,我就是小说和电视剧里股权被卖掉的倒霉的大风公司的工人们。我和工人们一样,陷到这个官司里面去,此前几十年赚的钱损失了。”


可以说正是这个案子激发了周梅森将《人民的名义》继续写下去的灵感,可是他说错了,这不是地方经济的乱象,他和剧中大风厂的倒霉工人也完全不是一码事。


他早就知道法律规定个人持银行股不能超过2%,却还是以企业名义持股高达50%。无论这种投资是为了帮朋友的忙,还是为了增值,都建立在弄虚作假的基础上。周的遭遇无关“民营企业倒闭潮”和“资金链断裂”,而是一场因为无视法律而导致的失败投资。严格来说,真正的“地方经济乱象”,正是以企业代持的手段违规购买法人股、超比例投资持有银行股权的周梅森本人。


而在剧里,周编剧为那些“和自己一样倒霉”的大风公司员工,安排了一个兜底方案:达康书记让政府出钱,财政口2000万公安口1000万,为大风员工解决安置费问题。


这种安排不是偶然的,在此前周所著小说《绝对权力》中,故事中最终负责拯救被淘空上市公司的就是地方政府。


重看“反腐神剧”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曾刊载文章《反腐电视剧应该怎样走》,文中认为反腐剧自2004年后的衰落是缘于“作品内容雷同、因无法创新而丧失了活力”——“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的几年里,反腐剧已经从改革剧演变成为一个类型的标准模式:围绕着一个焦点案件,正义的一方要还原犯罪事实,反方则利用各种办法掩盖事实,随着事件的发展,揭示出这一简单案件背后的更大的利益纠纷,最后在一批主持正义的干部的坚持之下,案件真相大白,背后反方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被揭示出来。”


如果按照这个模式来解读,被冠以一堆炫酷头衔的《人民的名义》,似乎与10年前的反腐剧经典模式并无本质差别——都是一个恶性事件揭开大幕,如《大雪无痕》中的张秘书被枪杀案、《国家公诉》中的大富豪娱乐城的大火案,而《人民的名义》原著中大风厂拆迁是烧死了人的。接下来是双方的利益纠纷,如《大雪无痕》中,是周密与九天集团侵吞国有资产;在《国家公诉》中,则是王长恭因受贿而私自处理土地纠纷,《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和赵家人捞黑钱占土地。最后是由一位主持正义的干部,通过人与人的斗争拿下腐败势力。比如《人民的名义》中代表根正苗红中央意志的沙“瑞金”,搅碎了汉东省的原有人事结构,凭借着从最高检携尚方宝剑而来、高风亮节平定天下的侯“亮平”,协同脾气又臭又硬的老干部陈“岩石”,依靠宫廷政治和尚方宝剑理顺了汉东省的政治清明和制度建设。


难怪作家连清川在看完《人民的名义》后会发出惊叹:“这到底是周梅森一厢情愿的中国政治文明,还是真的就是中国本来要朝向的政治文明?靠着一群刚正不阿的清官,带来一个依然依靠陈旧的人治体系来维持和保护公民的安全和财产的国家?”


然而,如果发现周梅森原本就惯于用非正常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将自身过错开解为世道险恶、当利益受损时希望政府兜底、当顺风顺水时选择“感谢尚福林”时,也就不难理解《人民的名义》为何依然保留脸谱化人物描写和青天式人治套路了。


只可惜,不知下一次“10天就能过审反腐剧”的风口,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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