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诉 Uber 案:一堂价值千万的商战课
2017-06-12 15:42

Google 诉 Uber 案:一堂价值千万的商战课

在整个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之时,2017年2月末,全球第一家真正实现具有商业化潜力的自动驾驶原型车的Waymo公司(前身为Google X Lab的自动驾驶汽车项目,现为Google母公司Alphabet旗下的子公司,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对其最新的估值达到了700亿美元),以商业机密窃取与滥用以及专利侵权为由,正式对目前估值最高的未上市创业公司Uber(目前估值为680亿美元,超过通用汽车与福特汽车的市值)发起了诉讼。由于两家公司皆为硅谷科技公司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中的重要代表,因此这场诉讼自然而然也成为了整个硅谷关注的焦点。


车云认为,如果仔细研究分析这起诉讼案件的前后事由,其背后所蕴含的含义,不仅事关Waymo和Uber两家公司的利益,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中的所有参与方,特别是创业公司,都有重要影响。此外,考虑到美国为英美法系,法院判例对未来类似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此次案件还将会对整个硅谷的创新创业精神有重要影响。


案件回顾


2016年12月13日,Waymo无意中收到了一封自己的激光雷达供应商发来的邮件,邮件中附带了一份据称是Uber激光雷达电路板的机械制图。Waymo发现这份图纸与自己高度机密且拥有专利的激光雷达的设计方法非常相似,Waymo认为这份图纸表明Waymo的商业机密被泄露了,且与激光雷达相关的多项专利权被侵犯了。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之后,Waymo发现离职后加入Uber担任该公司主管自动驾驶汽车副总裁的前员工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12月18日)下载并转移了14000份共9.7G的高度机密且Waymo拥有所有权的文件,其中有2GB与激光雷达相关,包括了价值极高的Waymo激光雷达电路板的设计资料,且重装了系统并格式化了自己的电脑以试图掩盖其行为。


此外,在2016年6月至7月期间,两名加入Otto的Waymo前员工先后在离职前的几天甚至几小时内,在莱万多夫斯基的基础上下载了额外的被划为Waymo商业机密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对外绝对保密的激光雷达供应商名单、制造细节以及包含高度技术性信息的工作声明,而这些信息都是Waymo花费数月并投入大量资源才得到的结果。


忍无可忍的Waymo终于在2017年2月23日正式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地区旧金山分部起诉Uber Technologies LLC、OttoMotto LLC、Otto Trucking LLC三家公司。目前,该案(Case 3:17-cv-00939-WHA)已经经过了多轮听证会,主审法官威廉·阿尔苏普(William Alsup)也对Uber发出了初步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他认为:“(目前的)证据表明,Uber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莱万多夫斯基拥有超过14000份可能包含Waymo知识产权的机密文件的情况下,依旧聘用了他。至少这些文件中的一些信息(如果不是文件本身)已经渗透到了Uber自己的激光雷达的研制工作中,并且至少有一些所述信息可能具备商业机密保护的资格”,并要求莱万多夫斯基在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5月31日之前归还从Waymo那里带走的14000份文件。最新的消息是,莱万多夫斯基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法庭命令,已于5月30日被Uber开除。


Waymo的诉状 


Waymo聘请的法律团队来自著名的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在该律所合伙人、Waymo代理律师Charles Verhoeven所起草的近30页的诉状中,首先代表Waymo一方表达了对Uber利用自己的专利和商业机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极度不满:


  • “Otto和Uber拿走了原本属于Waymo的知识产权,这样它们就可以避免承担独立开发自家技术的风险、时间和费用。据报道,这一处心积虑的窃取行为最终让Otto的员工净赚超过5亿美元,并允许Uber有基础来重启一个已经停滞的项目,而这一切都以Waymo的利益受损为代价。”此处,“一个已经停滞的项目”是指Uber与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战略合作,据路透社2016年3月21日报道,该合作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 “为了将自动驾驶汽车推广到大众市场,Waymo投入了数千万美元研究经费和数万小时工程用时,前后共花费了7年时间,来研制行业中最先进和最具性价比的激光雷达传感器。与此相反,Uber并不打算研发自己的技术,而是利用Otto从Waymo那里窃取的信息来缩短研发流程,并号称是在9个月内研制出了可与同类产品相比的激光雷达系统。”从Lewandowski下载Waymo机密文件算起到Otto被Uber收购,期间正好相差9个月左右。


Waymo认为,Uber目前拥有的并据以发展其未来业务的技术是莱万多夫斯基从自己这儿窃取的,而且窃取行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即Uber有一个掩护计划——通过收购壳公司Otto来合法化Uber利用Lewandowski窃取14000份Waymo机密文件的违法行为。但作为诉由的主要有以下3条:


  • (窃取并)滥用其商业秘密(Trade Secret Misappropriation):此处的“商业机密”是指在Waymo的激光雷达供应商名单、激光雷达设计中实际采用的设计制造细节以及Waymo对多年研发过程中所得到的经验教训所做的包含高度技术性信息的工作声明。上述信息对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任何竞争对手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旦被公开并广泛传播,将对Waymo的商业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 专利侵权(Patent Infringement):Uber秘密开发的名为“Spider”的激光雷达侵犯了为Google所有的两项美国专利:“激光二极管激光发射系统”(United States Patent No. 9,368,936-Laser Diode Firing System)以及“具有共享的发送/接收路径的旋转激光雷达平台的设备和方法”(United States Patent No. 8,836,922-Devices and Methods for a Rotating LiDAR Platform with a Shared Transmit/Receive Path);


  • 不公平竞争(Unfair Competition):Uber通过窃取Waymo商业机密及侵犯专利的方式来推进该


    公司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技术而不是依靠自身独立研发的行为触犯了公平竞争原则。

针对以上所诉的违法行为,Waymo提出了以下2项诉求,截至到目前,第2条已经部分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 经济赔偿:要求对侵犯Waymo专利权进行赔偿,并要求Uber就由于Waymo的商业机密而得到的非法收益对Waymo进行补偿;


  • 临时禁令:请求法官发布临时禁令,禁止Uber在诉讼期间进行与自动驾驶汽车方面的研发及测试,直至完成最终判决,以避免下述情形的发生:1. Uber继续滥用那些Waymo拥有所有权的信息;2. 由于Uber滥用Waymo的技术而造成对Waymo商誉的不良影响(例如,在测试时因为技术不过关而发生车祸,由于外界知道Uber的技术是源于Waymo,从而也怀疑后者的技术水平);3. 公众丧失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是安全可靠的”这一保证的信心。


案件主审法官威廉·阿尔苏普(William Alsup)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案件的主审法官威廉·阿尔苏普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方面非常有经验,之前审理过著名的甲骨文公司诉Google 安卓系统侵犯Java编程语言案。在前两次听证会后,阿尔苏普法官曾经认为Waymo对Uber的指控中推测假设的成分过高,即他认为没有绝对确凿的直接证据(No Smoking Gun)表明“在莱万多夫斯基下载14000份机密文件的行为与Uber利用这些文件中的关键信息来帮助自己加速研发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技术之间”有关联。不过,后来他对Uber态度的180度大转变表明,应该是Waymo一方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只是目前外界并不知晓个中的细节。


莱万多夫斯基敢于挑衅Waymo的筹码


大家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莱万多夫斯基这样一个乙方员工敢于和作为甲方的雇主Waymo及其背后的母公司Alphabet对着干呢?他就不怕被原公司告的无法在业界混下去或者赔得倾家荡产吗?


其实,莱万多夫斯基做出这些行为的背后,是有加州独特的法律环境以及硅谷独特的文化传统作为背书的。他并不是胡来,只是这次他错估了情势。


1、立法与司法机构的态度:自食其力重于竞业禁止!


在美国,各个科技公司的员工入职时都需要与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以免员工拿了公司的研究成果来谋取私利(例如,自己出去办公司或者接私活),或者自己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这类规定在美国东部的新泽西州(AT&T所在地)及纽约州(IBM所在地)等地区执行得非常好。


与之相反,硅谷地区对待“跳槽到竞争对手”或“从公司出来创业”这种“叛逆行为”的处理方式则完全不同。在加州,虽然法律上也存在与“竞业禁止”相关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却很难执行,因为在加州还有一项与之有冲突的规定,“当一个人必须使用某一项技能才能生存时,就必须允许他使用”。如果最终对簿公堂,叛逆的个人往往会获得陪审团和法官的支持,而败诉的往往反而是公司。虽然截至到目前,竞业禁止协议在加州的限制作用很小,但是员工在跳槽时还是需要遵守几个注意事项,以免惹上官司:


  • 首先,在面试以及去新雇主那里工作时,跳槽者不能明确讲述自己过去所做工作的细节(例如属于商业机密的部分),除非原雇主公开披露了这些细节,当然他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使用先前掌握的任何技巧。


  • 其次,跳槽者在新雇主那里不应该继续使用原公司的程序、数据、设计图纸等知识产权,更不应该在离职时悄悄拷走自己写的程序和文档。但如果这个员工到了新公司是把过去的方法重新实现了一遍(比如重新写程序或者重新设计半导体芯片),那就没有人管得着了。例如,据吴军博士在其所著的《硅谷之谜》中提到,2004年Google聘用了南加州大学ISI实验室的研究员弗朗兹-奥科(Franz Och),让他负责Google的机器翻译项目。奥科把自己在南加州大学写的程序用Google的风格重新写了一遍,这些重写的代码就成了Google合法的知识产权。


在法官5月11日作出明确的判断之前,此案的争议点恰恰在这两条注意事项上:在Waymo没有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细节的前提下,莱万多夫斯基究竟有没有将属于商业机密的文件转交给Uber一方以加速后者的研发进度?莱万多夫斯基是直接拷贝Waymo的程序、数据、设计图纸,还是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花大量时间将自己原来在Waymo的工作又重新在Uber实现了一遍?目前来看,两个答案都是负面的。但即便是退一万步,离职前带走14000份机密文件的行为本身实实在在是违反了一切现有法律法规的!


2、行政与司法机构以及资本的态度:鼓励人才流动


为了鼓励员工的叛逆行为,以促进整个地区的技术进步,加州政府甚至禁止公司之间私下里达成相互不挖角的君子协议。2011年,加州政府状告苹果、Google、Adobe和英特尔4家公司,因为发现它们之间很少主动去挖对方的员工。加州政府的理由是,这4家公司互不挖角,影响到了员工换工作的自由以及随之而来的升职加薪的机会。但苹果和Google等公司给员工的薪酬和期权都高得惊人是人尽皆知的事实,绝不存在待遇低的问题,此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加州政府希望这些大公司能释放人才。


经过3年的诉讼,加州地方法庭判苹果等4家公司败诉,并且要求它们赔偿3.24亿美元的罚金。这4家公司不服,到法庭上诉,但是上诉法庭觉得前面的判决中的罚款判的太少了,于是将罚金增加到了4.15亿美元。加州政府的做法,向各个公司表明了施加公权力的态度,使得它们不敢把人才限制在公司之内,阻挠他们跳槽或出去创业。


李开复对加州政府诉4大公司事件所发的微博


判决出来后,曾为Google中国区大中华区总裁的李开复博士还特地为此发了一条微博,赞扬硅谷开放包容的精神。但是其微博中括号部分的补充内容同样非常重要,即跳槽或创业之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如山寨原雇主产品后与其打价格战这种并不能带来技术进步的叛逆,不在被宽容之列。事实上,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证实了,美国法律对此的处罚不是简单的损失性赔偿,而是惩罚性赔偿,后者大约为前者的3倍甚至更多。


在鼓励叛逆上,除了公权力的态度,资本的态度也不容忽视。硅谷的风险投资家们的信条就是不断地从现有的公司中孕育出新的公司,因此他们暗地里甚至公开地都在支持着种种叛逆行为,劝说工程师们跳槽(到自己投资的小公司)或自己创业,给其提供融资渠道并帮助其组建团队(包括挖大公司的墙角)。在他们看来,拆掉一座旧房子,用里面好的砖石搭建新房子,要比慢慢改造一座旧房子效率高得多。


硅谷对叛逆如此宽容的原因在于,只有这样才能在现有公司基础上孕育出更加优秀的公司,如同生物演化过程中的“累积进化”现象,好的性状被在下一代中得到传承延续,从而演化出更适应环境的个体。如果每个人办一家新公司都跑到车库里从零做起,而创始团队的资源又不足,后进入市场的小公司其实很难取代先前的公司。而大公司本身又有诸多问题,迟早会丧失竞争力,那青黄不接的情形便难以避免,硅谷地区的在全球的竞争力将难以保持。


但如果能在现有公司基础上再进一步,那新公司很有可能依靠更好的技术、更高的研发效率后来居上,而硅谷的竞争力是在不断变强的。如此,虽然牺牲了大公司的局部利益,换来的是硅谷不断涌现有全球竞争力的创业公司的全局利益。例如,从肖克利半导体公司诞生出的仙童公司,从仙童公司中诞生出来的英特尔公司和AMD公司,从思科公司中诞生出来的网络安全公司Juniper和高端路由器公司Arista Network,从防火墙公司Netscreen中诞生出来的Palo Alto Networks,等等。


回到Waymo诉Uber的案件上来,如果莱万多夫斯基创业后作出的产品比Waymo现有的产品质量性能更好,他的叛逆行为或许还是会受到硅谷和陪审团的宽容相待。但目前为止,Uber自动驾驶车的表现,并不比Waymo的好:Waymo自动驾驶汽车的每1000英里脱离次数为0.2,而据媒体拿到的Uber在亚利桑那州的测试数据,Uber的该项指标是每1000英里脱离1000次以上。


3、经济上的考虑:专利官司即便胜诉也并不会带来好结果


20世纪90年代,思科为了解决“一方面公司内部员工不愿意为公司尽全力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又要花钱到外面买技术”的矛盾,思科干脆允许员工在公司内自己创办小公司,这些人还在公司里上班,使用公司的各种资源,但是思科的身份却由雇主变成了投资人。如果那些小公司死掉了,公司就当是一个项目做砸了;如果成功了,思科就有机会把它们买回来,从而巩固思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如今在硅谷,公司的高管运用公司本身的风险投资基金,为自己的员工办公司提供资金已颇为寻常,因为这样可以用较少的资金保证这些公司将来不会投入主要竞争对手的怀抱。


2004年,思科公司的几位高管直接拿了思科的一个项目办起来Arista Networks公司,并且在2014年成功上市了,后来思科公司状告Arista侵权,这起诉讼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结案,但按以往的经验看,通常会以Arista提供一定的补偿告终。例如,在这场官司之前,Juniper也曾经诉Palo Alto Networks使用它的技术办公司,最终法庭裁决的结果是,让后者支付前者1.75亿美元的技术转让费,这笔钱看似不少,其实只是相当于后者当时市值的1%左右。相比之下,Juniper的收获可能还不如当初直接投资Palo Alto Networks来的合算。


也就是说,在硅谷,对叛逆的宽容,未尝不能够给公司带来长久的利益。相反,对叛逆的不宽容,也未尝就对公司有利。正因为Waymo知道专利官司打到最后,原告获得的赔偿与受到的损失相比,往往是杯水车薪,所以在诉求中特别额外添加了发布“临时禁令”这一条,因为专利官司旷日持久(典型的例子便是前文提到的思科与Arista的官司,打了3年多还未结案),如果法官禁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进行相关的研究,那么防止被告继续侵犯专利的目标便实现了,而且被告自己的独立研发项目也不得不受牵连而停滞。结果便是,在此期间其它竞争对手会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领域将Uber远远甩在后面,这意味着对整个Uber公司的未来判了死缓。所以总体而言,发布“临时禁令”这种方法对作为本案被告的Uber的惩罚效果更佳!


Waymo决定起诉的原因


2011年4月,Google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接替执掌了Google近10年的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担任CEO,开启了Google的新篇章。佩奇上任后遇到的另一个大麻烦是与苹果和微软在智能手机上的官司。


2007年11月5日,Google成立了安卓联盟,联合了4家最重要的处理器厂商(高通、博通、美满电子以及德州仪器)、世界上最主要的手机厂家(三星、摩托罗拉、HTC、索爱等)以及许许多多的移动运营商(如AT&T、Verizon、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沃达丰、德国电信等),相比于统治PC时代自然形成的WinTel体系,Google是有意识地构建统治智能手机时代的Android-ARM体系,且为了加速进程,将Android操作系统免费开放,自己则仍旧依靠自己强大广告系统以及Google Play商店中收费应用与音乐的分成来实现盈利。


Google三巨头:拉里·佩奇、埃里克·施密特与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


但是,PC时代的双雄微软与苹果也不是善茬,该来的还是会来,当使用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在全球以势不可挡的气势抢夺市场的时候,苹果和微软挑起了和安卓联盟的手机专利战争。2011年,微软和苹果(联合其他一些公司)以45亿美元的高价收购了宣布破产的加拿大北电公司的移动通信专利,试图通过打专利侵权官司阻挡Google和安卓联盟的其它公司进入智能手机市场。微软的态度是:“你做可以,但是要向我交专利费”(后来,微软每年可以从三星、HTC等智能手机厂商那里收取至少10亿美元的专利费,而自己公司的手机部门则毫无起色),而苹果则干脆想通过非市场竞争手段(即法律手段)把安卓联盟除之而后快。


Google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这场专利纠纷,作为CEO的佩奇想到了一个相当诡异的招数,即以120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但考虑到摩托罗拉尚有30亿美元现金,真实的价格为90亿美元),并在2011年8月达成了收购协议,经过各国政府马拉松式的反垄断审查,终于得到各方面的批准,最终于2012年完成收购。作为最早的移动通信厂商,摩托罗拉拥有该行业最多而且有用的专利。如果Google获得这些专利,它就完全可以反制微软和苹果。后来,借助这些专利,安卓联盟的厂商开始在法庭上反击苹果了,并在一些国家赢得了官司。


等到了2014年,在拥有了足够多的移动通信专利并且对整个手机行业有了足够的了解之后,Google将摩托罗拉再次出售给中国的联想公司,卖价只剩下29亿美元,这里面的差价,除了当初从摩托罗拉获得的现金、已经出售的资产和税务优惠之外,主要反映在Google拿走的7000多项重要专利上。由此,苹果想制止Google进入手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企图,最终也没有达成。


在智能手机领域吃了专利方面的亏的Google,在进入市场规模更大的自动驾驶汽车领域时,便吸取了过往的教训,吃一堑长一智,提前修筑了又长又高又厚的专利长城,以保障在进行市场扩张时不会被竞争对手揪住专利侵权的小辫子,受制于人。


科技公司与传统车企在汽车产业的专利布局


如图所示,据咨询公司Oliver Wyma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的研究显示:


2012年至2016年期间,由12家领先汽车制造商和全球科技公司提交的在出行领域的专利有近5000件。


其中,有近3800件属于6家汽车厂商(奥迪、戴姆勒、通用、大众、宝马和特斯拉),主要涉及新能源技术,包括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可替代燃料。值得一提的是,在该领域,以Google为首的科技公司只拥有7项专利。


但是,在剩下的1200件与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相关的专利中,有1/3属于以Google为首的科技公司。事实上,Google在该领域拥有221项专利,几乎与奥迪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拥有的专利数(223项)相等,超过了宝马(198项)、戴姆勒(159项)、通用(141项)和大众(75项)。


此外,科技公司苹果、Facebook、微软、Amazon和Uber在CAV领域亦有专利布局。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Google申请CAV专利的目的是防御性的,即不会申请那些将来可能有用但自己未必使用的专利并专门用来告别人侵权,只是为了保证自己在进入CAV领域时不被竞争对手以专利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这符合Google一贯的“不作恶”的企业精神,而且业务尚在快速发展期的Google没必要像IBM与微软那样通过专利战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除了这次主动告Uber窃取商业机密及专利侵权之外,Google从来没有在专利官司中主动充当原告。现在担任Alphabet董事长的埃里克·施密特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专利大战只有死路一条,专利诉讼并不利于创新。”


Google为何反击?


那么,为什么这次Google的表现会如此反常呢?主要有以下3方面原因,分别来自产业规律、资本市场以及法律的限制。


1、产业基本规律:诺维格定律的宿命


Google研究院前院长、美国计算机协会资深会士、人工智能专家彼得·诺维格(Peter Norvig)博士认为,“当一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之后,就无法再实现业绩翻番了。”这句人人都懂的大白话却道出了许多跨国公司兴衰的根源,特别是在IT产业。由于比特世界的特性决定了IT产业的边际成本相比于传统的原子世界的企业(如汽车企业和能源企业)要大得多,导致在开拓市场时,前者比后者遇到的阻力会小非常多,最终的结果便是Google、Amazon、Facebook这样的IT公司只花了10多年时间便达到了传统的能源公司需要花100多年才能达到的市值规模。


诺维格定律决定了在一个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必须不断开拓新的财源,如找到和原有市场规模相等甚至是更大的新市场,才能持续超越华尔街的预期,做到长盛不衰。100多年前设立的道琼斯工业指数(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DJIA)成分股中的公司,只有通用电气一家公司尚还健在。而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中公司,其平均寿命只有38年,其中一大半是IT革命之后涌现出来的新公司。


Alphabet伞型架构的各子公司 (目前Self Driving Car Project已变成了独立的子公司Waymo)


Google今天还如日中天,它去年的利润大约抵得过中国的BAT以及美国的Amazon、eBay和雅虎的总和,但这并不能保证今后不会重蹈那些曾经辉煌一时但今天已经消失的企业的覆辙。佩奇在重新担任Google的CEO之后,就意识到了诺维格定律所将带来的宿命——Google的广告业务迟早会受制于全球GDP的规模,唯一的出路只有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资金,尽快发展新的业务,来打破这个宿命。

据吴军博士在得到APP的专栏中提到,佩奇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讲,企业和生物一样,从小到大,慢慢老化再到衰亡,难以避免。据他了解,全世界只有一种生物可以不死,就是一种海蜇,这种海蜇在正常情况下和其他生物没有什么不同,都会生老病死,但是如果刻意用针去刺激它,它会长出新的细胞,然后当母体死亡时,新的细胞会发育成完整的海蜇。佩奇希望Google能不断创造新的产品部门,并保持这些部门相对的独立性,这些小的部门就如同那只海蜇新发育出来的细胞,它们最终能够不依赖于母体生存长大,将来能成为一个个新的Google。


佩奇将已经成熟的业务交给桑达尔·皮柴(Sundar Pichai),自己则亲自负责这些最需要支持、最需要资源的新业务,凭借他个人崇高的威望,避免Alphabet旗下的子公司像当年IBM的PC部门或微软的在线业务部门那样,最终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摆脱大公司的宿命。因此,他会利用公司现有的财力资源和智力资源,不断尝试开拓新领域。


目前,摩根士丹利给Alphabet旗下自动驾驶汽车子公司Waymo的估值达到了700亿美元,相当于Alphabet市值的10%左右,也不枉佩奇的一片苦心。这片胜利的果实,佩奇肯定是要捍卫的,所以Waymo起诉Uber也在情理之中,进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是关乎Alphabet能否摆脱诺维格定律宿命的重要一步!


2、资本市场的本性:贪婪的华尔街


华尔街会为每个科技公司定下营业额和盈利的预期,如果一家科技公司能够在连续多个季度里超出盈利预期,华尔街就会拼命提升该公司的股价,最著名的例子是,思科公司前CEO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每次都将思科季度财报的每股盈利调整到比华尔街的预期高1美分,结果便是思科的股价连续10年上涨。由于科技公司员工的期权占员工收入的比例非常大,因此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价能否稳定增长决定了该公司员工的收入和工作士气的高低。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时代,新兴的雅虎公司之所以能够阻击微软等IT巨人的进攻,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华尔街帮它维持了高股价。


Alphabet在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财报后股价的盘前表现

苹果公司在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财报后股价的盘后表现


反之,当一家公司盈利不及预期时,就可能被华尔街狠狠地打压。如上图所示,Alphabet在2017年一季度实现净利54.3亿美元,同比增长29%,远超华尔街预期,股价在第二天盘前大涨4%,市值站稳6000亿美元;而苹果公司一季度财报中营收为529亿美元,不及华尔街530.2亿美元的预期,因此股价盘后跌了近2%。


本来,在股价上打压那些经营不善,或者把投资人的钱变相收入囊中的上市公司是应有的惩戒行为。但是,华尔街常常过度利用这种手段,以谋取私利。因此,达到华尔街的预期,成了大多数上市公司唯一的目标。这样一来,大多数科技公司不得不制定很多短期目标以满足近期的盈利,这样很可能会影响它们的长期发展。


为了不断达到华尔街的盈利预期,几乎所有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半的跨国公司都不得不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这实际上也是当年客户端软件业务做的相当好的微软公司一定要进入互联网市场的根本原因。在寻找新的增长点时,很多跨国公司不可避免地盲目扩张,最后因为投资和消耗太大而转盛为衰,例如当年风头盖过Google的雅虎公司。


3、法律的约束:反垄断法的达摩利斯剑


据新华社莫斯科5月11日消息,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11日宣布,美国Google公司9日向反垄断局缴纳了4.38亿卢布(约合767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历时逾两年的Google公司在俄不正当竞争案告一段落。


这只是Google在全世界范围内遭遇的反垄断诉讼中的一起,欧盟对Google的反垄断诉讼从2009年开始持续了7年。据路透社6月2日消息,两名熟知内情人士透露,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计划在8月对Alphabet旗下Google子公司处以天价罚款,理由是Google滥用其在在线广告市场的地位、破坏竞争以及利用其Android操作系统的绝对统治地位推广旗下服务,其所面临的罚款最高可达公司全球营业额的10%,即90亿美元左右。


而美国司法部过往对同属IT行业的微软公司以及IBM公司的诉讼便是Google的前车之鉴,AT&T甚至因为反垄断诉讼最后被强制拆分成了7家小公司。


佩奇担任CEO之后将Google业务拆分的考虑之一是正是为了防范美国和世界各国政府对它的反垄断诉讼。随着Google把搜索和在线广告变成互联网上最重要的业务,并且随着Google占有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竞争对手的总和,美国政府对它的反垄断诉讼将会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即便最后Google有可能像微软或者IBM那样艰难地赢得官司,避免最终被拆分的厄运,但在市场上扩张时也会有所顾忌,畏首畏尾施展不开,平白失去很多机会。


既然一些事情不能够避免,不如早做打算,将Google变成通用电气那样的伞型控股公司Alphabet也是为了防范将来可能的反垄断诉讼。如果运气好,Google能够避免被美国政府拆分,而它的新业务能够长大成为一个又一个Google,那么新的Alphabet公司未来或许能成为世界上市值最大的公司。如果运气不好,Google被美国政府拆分,那么它的新业务在这之前有足够的时间成长,将来即使独立,也能成为行业的领头羊,这些公司也必将会传承Google赖以成功的做事方法和精神财富。


就本案件而言,通过Waymo所能触及的汽车产业、个人出行产业和交通运输产业三大产业,每一个的市场规模都超过万亿美元,佩奇必然是不可能轻易就放过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Waymo对Uber的诉讼事关Alphabet未来能否薪尽火传!


小结:此次诉讼对各方的影响


Uber目前是全球估值最高(680亿美元)的未上市创业公司,而消灭驾驶员对Uber的盈利前景是生死存亡的关系。如果此次诉讼败诉了,Uber将无法追上比自己更早研发自动驾驶技术的竞争对手,自己将失去高估值,甚至无法上市,投资人将无法顺利退出,结局不堪设想。


因此,难怪Uber CEO特兰维斯·卡尼兰克(Travis Kalanick)经常说,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对于优步是“关乎存亡”的大事,如果有竞争对手设法抢先推出无人驾驶服务,它就能轻而易举地复制优步的核心业务(接送乘客),而且不需要支付Uber最大的一块成本(即付给司机的费用),那么Uber将失去一切。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此次诉讼对Uber以后招揽自动驾驶汽车专业人才将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是Uber自己的做事方式,在自己的核心员工面临严重指控时,非但不表示爱护,反而推他出去背锅,如此无情无义的做法实在有些令人齿冷胆寒。另一方面,被挖员工的原公司会不自觉地启动相关调查,以防止本公司的技术被Uber这样的竞争对手免费利用,从而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这已经发生了,据彭博社5月31日报道,Waymo与Tesla已经对那些未来想出去创业或者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的员工发出了警告,不要再试图无视竞业禁止协议而侵犯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专利,不然公司不会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而这种做法在过往是不可想象的,这违背了硅谷宽容“叛逆行为”的传统!但是话说回来,自从通用汽车在2016年3月以10亿美元收购Cruise Automation之后,Waymo和Tesla便开始流失核心员工。在2017年2月福特汽车以10亿美元Argo AI之后,事态更是变得失控,如果不强力弹压,竞争对手将变得越来越难对付!


此外,对Waymo的母公司Alphabet而言,也需要在搜索广告之外,寻找到新的业绩增长点,以不断满足华尔街的预期,并在被反垄断法拆分的宿命到来之前提前做好准备,而Waymo所在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就是拯救Alphabet的诺亚方舟之一。2017年4月底,Waymo已经在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试运营免费无人驾驶汽车出行服务,意图很明显:要凭借自身十几年的技术储备,比Uber更早地实现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运输服务。


对整个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参与方而言,从好的方面看,硅谷的明星公司非常看好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可行性及其未来的市场潜力。不同于2013年结束的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此次Waymo与Uber是在为一项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过大规模商业化尝试的技术而大打专利官司。此外,Google还从没有因为专利而去主动起诉一家公司,通常是被起诉的对象。这些都从侧面说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光明前景。


从坏的方面看,创业公司的处境有可能会变得更加艰难,从而进一步减缓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进步。由于自动驾驶汽车在技术上还未成熟,目前IT公司、传统车企、创业公司的精力都放在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验证上。一旦这种默契被打破,掀起专利大战,则创业公司的生存环境就很会瞬间变得非常恶劣。以大公司的专利矩阵,告小公司专利侵权,基本上一告一个准。而这将会影响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创新创业热情,因为历史上很多关键的技术都是由小型创业公司来完成的。


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前景非常美好,由此而引起各种纷争,或许是难以避免的吧。车云认为,不论此次诉讼最终的判决情况如何,对整个行业来说,诉讼本身打破了原有的博弈均衡,会使各参与方将注意力从技术与商业化上转移到法律诉讼这类非市场行为上,带来的整体影响或将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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