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三个概念: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医生集团
2017-06-30 07:59

一文读懂三个概念: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医生集团

 医改多年,诸事繁杂,很多政策出台,民间创新不断,其间有很多新概念,媒体也议论纷纷。但与这些概念相关的议论有时并不十分准确,导致部分医生和行业人士的迷惑,本文试图对这些概念做些说明。


一、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是只在中国才会存在的特有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并不存在(也不需要)这种概念。所谓多点执业,并非指医生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而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显然,卫生行政部门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医生不能在任何地方执业,且这种行政许可的执行,往往是通过第一执业地点的行政体系对医生实施管理的,这就导致了医生和第一执业地点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一种不平等的行政化人身依附关系。


这种行政化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医生无法像其他市场化行业的从业者一样,自由地与不特定的市场主体签订平等契约,即自由执业的主要障碍。体制内有编制的医生,在原则上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而是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不过,在这样的体系内,医生也用较低的名义工资,换取了稳定的就业和未来的退休保障。


多点执业,是行政化体系对体制内医生的一种恩典,而不是医生自身权利的实现,同时还可能导致卫生行政机构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由于多点执业政策并未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以及不同身份的医生进行区分,且曾出台过“无需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等规定,就为行政机构随意干预医疗机构经营自主权提供了可能性,并与公立医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进程背道而驰。试想:可口可乐公司的员工,可否无需公司同意,就去百事可乐公司兼职?


而如果多点执业必须要得到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那这样的多点执业政策就又回到了行政管制的体系,哪个院长会心甘情愿地支持那些对自己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得不听命于自己,同时还享受着自己提供的全面保障的医生,去自己的对手那里多点执业?


所谓多点执业,不过就是一个强化传统行政化体制的“体制内搞活”举措。当然,部分医生也可以利用这种政策,在市场上发现不少创新机会,但这不过是多点执业政策的副产品,而非多点执业政策的初衷,因为多点执业政策的实施,本来就是为了拒绝市场化改革而出台的妥协性措施之一。


不过,也需要注意到:一方面,在这种体制内搞活政策框架内的民间创新注定走不了多远;另一方面,这类民间创新也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行政化体系,并有可能在未来冲破传统的藩篱,从而最终实现医生自由执业的目标。


这就是中国改革过程中常有的现象:顶层设计不断阻碍民间创新,最后又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肯定民间创新,并将民间创新的改革成果归功于顶层设计。


二、自由执业


一旦医生对行政体系的人身依附关系被解除(去编制化),医疗行业的不合理行政许可被取消,医生就成为了和其他市场化行业从业者一样的自由执业者(并非自由职业,自由职业只是自由执业者的选项之一),即可以在市场上与不同的机构或个人自由地形成多种平等的合同关系。


所谓自由执业,既不是指只能自己开诊所,也不是指可以随意执业,而是说医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卫生行政部门的不合理行政管制,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执业方式,并与合作者形成平等(而非人身依附型)的契约关系。


自由执业的本质是医生摆脱对行政权力的人身依附后的一种自由选择权。医生自由执业的情况下,基于人身依附关系而存在的多点执业政策,自然也就不再需要了。


在一个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生和医疗机构都有权自主决定其执业和管理方式,医生是否选择在多个地点执业,是由医生和相关医疗机构在民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不受(除法律之外)包括行政机构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干预。


多点执业政策不仅不会自然过渡为自由执业,而且还可能是自由执业的障碍,因为多点执业政策是基于医生对行政权力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做法,而自由执业则是要打破这种人身依附关系。


实际上,“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不可能同时存在,有了多点执业,就不会有自由执业,而如果实现了自由执业,也就不再需要多点执业。所以,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这两者是“不共戴天”的关系。


三、医生集团


医生集团(Medical Group)是医生自愿组成的执业组织,可以独立, 也可以从属于医院,一般是独立法人机构,以合伙制或股份制形式运作。


医生集团是医生自愿合作的产物,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生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强迫型人身依附关系天然不兼容,而所谓的“体制内医生集团”不过就是一个体制内医生兼职或“飞刀”的中介机构,而与真正的医生集团关系不大。


医生集团要发展,不仅要看医生的选择,更要看法律环境,当下的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是医生自由执业的重大障碍,医生集团要取得执业资格尚难。如果医生集团不能成为医生的注册执业机构,就只能利用多点执业和会诊等办法作为权宜之计,则医生集团就很难顺利发展。


近日,华西医院也出了个新闻,据称要弄个“可以让其他医生集团弱爆了”的超级医生集团,但查阅相关报道,却看不出这个所谓的医生集团到底是什么性质,其庐山真面目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大白于天下。


根据医生集团的“医生执业组织”特征,要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医生集团也不难,只需要考察其到底是医生和医院签署工作合同,执业收入归医院,自己在医院拿工资,还是和医生集团签署合作合同。执业收入归自己,并向医生集团缴纳服务费,这是判断该机构是否真正医生集团的金标准。


以这个标准有什么来看,国内真正的医生集团可谓凤毛麟角。而以目前国内执业医师法现状和公立医院的医生管理模式来看,华西医院建立真正医生集团的可能性也不大。而招聘合同制医生,并以多点执业政策为依托,外派医生去下属医院工作的可能性大,若如此,也就和医生集团没关系了。


医生集团既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从属于医院,但加入医生集团的医生是合作执业的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华西医院既然声称是“招聘”,也就暴露出其假“医生集团”的真面目了。当然,也不排除华西医院的“招聘”广告系笔误,而确实要搞真医生集团的可能性,只是在当前医疗制度下,华西医院这样做似乎有点动机不足。

根据本文对“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和“医生集团”概念的分析,多点执业不是通往自由执业的康庄大道,自由执业也不是医生自己开诊所,更不是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而医生集团,则只能是自由执业的医生合作执业的组织,其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环境的配合,也与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体制内医生无缘。


弄清楚这些概念之后,就不容易再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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