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那2亿的债,金燕可能不用还了
2018-01-18 14:07

小马奔腾那2亿的债,金燕可能不用还了

作者:江宇琦

编辑:师烨东


小马奔腾账务纠纷案峰回路转,金燕将有可能不用再背负亡夫留下的2亿元债务。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称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只有当所负债务为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日常消费品、装修等)时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部分则需要债权人证明所借债款为夫妻二人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被判单方债务。据悉,该解释将于今日(1月18日)正式生效。

 

消息一出,前小马奔腾实际控股人、董事长李明的遗孀金燕立刻在朋友圈发文称:“粗略看了一眼,我,是不是解放了!你们帮我看。不敢细看!”一时间,“为夫背债”2亿元的金燕又再度被抬上了风口浪尖。

 

 

金燕真的能从债务中解放吗?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月英律师告诉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由于新解释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问题的完善与细化,恰好符合金燕现如今所面临的情况,所以在接下来的判决中,金燕将极有可能摆脱这2亿元的债务。

 

金燕所陷入的这一系列财务纠纷始于2011年。当年3月,时任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在融资阶段和领投资方建银文化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若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李明或其姊妹李萍、李莉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另附10%的年复利息,总额约为6.35亿。


小马奔腾部分作品 


然而没曾想到,小马奔腾的IPO过程坎坷不断,并未如期成功上市,李明本人也于2014年1月2日骤然离世,金燕无奈被推上了公司董事长的位置。日后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到成为公司董事长,她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

 

此后,小马奔腾彻底陷入到了混乱当中,大量人才流失,金燕也在涉及李萍与李莉的公司内斗中卸任了董事长一职,公司岌岌可危。2014年,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莉、李萍、金燕及其他李明遗产继承人需履行此前的股份回购义务,向建银文化支付6.3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据金燕透露,她本打算举债7亿来偿还债务,但遭到了董事会的否决。

 

2017年10月,曾经估值高达54亿元小马奔腾被迫公开拍卖,估值仅为3.8亿元,最终由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盘。在此期间,无力还债的李莉、李萍将所持有的小马奔腾9.6%的股权和小马奔腾控股公司小马欢腾所持66.67%的股份,分别以3647万元和1.19亿元拍卖了出去。

 

而针对李明所需承担的债务,建银文化则选择将其遗孀金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夫还债。2017年9月,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相关规定,认定这笔债务为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继承了李明100多万的遗产和合计约8%的小马奔腾股权的金燕,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相关规定


“为什么一份我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签字授权的‘对赌协议’,最后却需要我来偿还呢?”一审宣判后,金燕感到十分不公平,她曾多次对媒体表示,李明在世期间她从未担任过小马奔腾的任何职务,这笔债务应与她无关。为此,她早在2017年3月就专门向法庭提供了相关材料,以证明融资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不过却得到回复称“所提供证据与本案无关”。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告诉壹娱观察,这一判决参照的是2004年由最高法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其中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是用于共同日常生活还是其他用途这一概念进行区分,按照当时的解释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金燕的置顶微博


不过,相关业内人士也表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该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过早,当时市场上并未出现“对赌协议”、对冲基金等金融方式,所以难免会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未来最高法有可能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完善。”

 

没想到,就在金燕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后不久,最新的司法解释就下来了。常态意义下,司法判决会遵循“不溯及既往”的适用从旧原则,也就是说判断一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应以该行为发生时的成文法来作为判定依据,而非此后才实行的新法律。


但董月英与胡占全均向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表示,司法解释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司法解释并非新的法律,而是对原有法律的新解释,所以在判决还没生效且金燕已再度向高院上诉的情况下,上述原则在本案中是不适用的。换言之,虽然新解释18号之后才有效,但在此案此后的审理、判决中,仍应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全文

 

在董月英看来,按照小马奔腾当时的股权结构显示,金燕并非公司股东之一,因而新解释中的‘用于共同经营’这点无法生效,而李明是为了企业运营才签下这个‘对赌协议’的,显然也不是为了‘共同生活’,因此金燕将极很有可能在此后的二审中胜诉。

 

如果最后金燕无需承担亡夫2亿的债务,看似剥夺了债权人的权利,但在律师看来,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董月英进一步指出,在债权协议签署期间,债权人是有能力、有义务让金燕签字的,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所以理论上应由他们来承担风险与最后的举证责任,否则无法认定此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金燕胜诉,则债权人只能在确认债权后,用当事人的遗产来承担债务。所以我认为,其实新解释的出台也是在敦促债权人,今后要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董月英告诉壹娱观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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