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组:一帮精通外语的水货客
2018-02-18 09:26

字幕组:一帮精通外语的水货客

八十年代举国上下的文艺青年尽皆拜读马尔克斯,但马尔克斯并没因此进账一分钱版税,来华访问时当着钱钟书的面大发雷霆:" 你们这遍地盗版贩子!" 然后撂下狠话:"150 年内不授权中国出版其著作 "。


几十年后经多方斡旋总算赶在马尔克斯辞世前名正言顺地在中国出版其多部作品,而当初受到盗版马尔克斯深刻影响的众多文艺青年中不乏后来的文坛大家。其中有一位如今体态发福,头发稀疏,文字大成,拿了诺贝尔文学奖。



不用怀疑,莫言当年读的马尔克斯,也是盗版的。


改革开放以来国门开放,类似的故事不断上演。八十年代的盗版书、港台流行歌卡带,九十年代的录像带、盗版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盗版网络资源,盗版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深刻改变了中国人的文化生活,而随着盗版网络资源诞生的字幕组更是历史无法忽略的一个现象群体。


整一代青少年的文化生活中或多或少有过字幕组的印记,在电视被警匪、抗日和谍战剧霸屏的那些年,字幕组翻译并传播的影视作品提供的不仅是另一种选择,更是一次开眼看世界的契机。在那些受惠者看来,字幕组甚至堪比神话里的盗火者。



但盗火者的下场很不怎么样:字幕组的版权原罪一直是一撮火苗,风一起便是燎原。每次燎原,野生字幕组都要被烧死一片。不过只要还有需求,就会有供应。何况需求比以前更大:人们的口味被养刁,开始寻求更多的选择。


字幕组翻译的对象从一开始的几部英美剧,很快扩展到日、韩影视剧及动漫,最后发展到瑞典、泰国这些小语种国家的影视剧都被字幕组发掘出来。不可否认,字幕组为人们展开的内容,要比当前国内市场能够提供的内容要丰富得多。


孔乙己之问再度摆上台面:窃书算偷么?毫无疑问,至少在法律层面看,算。哪怕字幕组的 " 窃书 " 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哪怕字幕翻译很多时候是爱好者的义务劳动,窃终究是偷。


实际上如果字幕组的工作仅仅只是提供字幕,或许还不会招惹这么多麻烦,他们的麻烦在于他们除了翻译字幕,还顺手提供影视剧的资源,服务相当到位,而且免费。这是他们在民间拥有良好声望的原因,这也正是他们被版权方穷追不舍的原因。


字幕组的民间声望到底有多好?人们除了在弹幕和评论里感谢字幕君外,有时甚至不惜上街游行表示支持:2016 年日本曾逮捕过两名中国字幕组成员,其所在字幕组专攻日本动漫作品字幕翻译。这一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不少动漫爱好者的关注,其中有部分人在香港举行了游行,自称是 " 受过字幕组恩惠的人 ",要求日本政府释放中国字幕组成员。



不久前的 1 月 31 日,字幕组成员又被捕了。这次又在日本,执法规模更大,逮捕人数更多:日本京都、山口、静冈、三重、岛根 5 个府县的警方联合起来重拳出击,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一举逮捕了有 " 汉化组 " 之名的 5 名中国留学生。


但凡稍具规模的字幕组,都会有专人在所需资源的原产国以下载网络资源、盗录或者复刻正版等方式搜集原片和原文字幕,并第一时间发给译者甚至自己上手进行翻译,这些人大多以留学生为主。就整个字幕组的生产流程来看,在国外拿资源的这帮人构成了最重要的一环。这其实也是字幕组竞争力的核心——翻译好找,资源难寻。


此前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曾发生中国留学生因下载非法资源,被版权方警告或罚款的事件。这类执法在版权保护严格的国家很常见,一度让一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的留学生感到很不适应。日本逮捕字幕组谈不上是小题大做,纯粹是正常执法。



国内的字幕组也动辄鸡飞狗跳。出现在中国后的十多年里,每当遭遇国外版权方或政府投诉,字幕组的论坛以及一干资源网站便会迎来清洗,转入地下活动。


中国拥有庞大市场需要,而国外的版权方却一直没法把作品卖进来,后来居上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注意到这个障碍,开始充当中介,以合法方式买入版权,再通过卖会员或冗长的片头、片中广告盈利。一部分野生字幕组或自生自灭,或被这些视频平台收编。



这是个不错的解决方案,但仍有几个问题。一,平台引进的总是一些高人气作品,一些小众需求被忽略,而我国的 " 小众 " 往往也是不少人;二,由于本地法律政策要求,引进作品肯定会有删减;三,有些已经成功引进的作品,经常因为某些因素忽然下架。



当然,还有某些人就是想看免费、免广告的资源——已经习惯的福利,要放弃是很难的。


那为什么总有字幕组愿意免费提供服务?对此很多人热衷相信一种美好想象:一群毫无利己之心的爱好者,本着打破文化传播壁垒的崇高使命感和成就感,为大众做文化义工。


这种想象并非完全错误,的确有那种纯粹出于热爱和公益做字幕的字幕组,但同样有字幕组以此谋利。


字幕组赚钱当然不会直接跟观众伸手要,那样他们会很快失去此前积累的所有支持。事实上,早在流量这个概念还很陌生的年月,有的字幕组已经实现流量变现了——比如在配好字幕的片子里贴个广告,或者招揽商业翻译生意。


但凡做得稍微大点的字幕组都免不了发现,如果不赚点钱,此事难以为继。因为获取原片、存储资源、后期加工、网站论坛运营都花费不菲,哪怕只是为了收支平衡,谋利也不可避免。如果运作字幕组是一门纯倒贴钱的事,那这个东西根本不可能存在十年以上。


至于说字幕组能不能盈利,只有运作字幕组的少数人明白。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字幕组愿意,盈利不会有多大问题,也几乎不会有哪个观众会因为这个事追究字幕组的责任。



那些为字幕组提供免费打工的翻译或技术支持的义工,即使对此表示不满,清退了换一批人便是——有的是跃跃欲试的学生,想在自己简历上加一笔字幕组的经历。


砍头生意有人做,何况字幕组的生意虽然不合法,却远不至于砍头。惹上侵权官司的中国字幕组成员,要么罚款,再不行遣返,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悲剧,但对于字幕组而言,最多意味着生产成本一定程度的增加:搜集资源如果风险更大,也自然会要价更高。


这样一来有可能催生一门新的跨境生意:以前留学生代购都是买口红买包,以后就可能是下载一堆资源带回来。


作为一个异常产物,字幕组注定难逃一死,传统意义上那种爱好者自发形成,心甘情愿贴钱贴时间运营维持的字幕组,或许还有,但几近消亡。天使很美好,但在人间过不下去。


能在人间过下去的只有人。最后活下来的字幕组,不可避免将成为一帮精通外语的水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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