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一次“人咬狗”
2018-08-13 16:04

这才是一次“人咬狗”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看理想(ID:ikanlixiang),作者:徐贲。虎嗅网获授权转载。



曾经很流行这样一个类似段子的理论:“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谁想到,当今社会还真出现了这样的“人咬狗”——


异烟肼,你可能对这个词十分陌生,然而就在上周,它因一篇题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一跃成为网络热词。


异烟肼本是一种抗结核药物,但在这篇文章中它却成了一种毒杀犬类、威慑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有效“武器”。文章中称,由于异烟肼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具有致命毒性,将掺杂有异烟肼的食物投放在社区等城市公共空间,就可以惩戒那些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继而达到倒逼文明养狗目的。


的确,城市生活中,由于许多狗主人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存在,不少居民深受其扰,但投放毒杀犬类的药物、食品,难道就是解决问题“快捷有效”的方式了吗?



如今情绪极易被煽动的时代,“以暴制暴”的行为模式已近乎一种“兴奋剂”,由于这类“私刑”式的手段能够提供一种短暂的“复仇”快感,往往有人为之欢呼叫好,却忽略这种行为背后的深刻互害。


尤其在这次毒狗事件中,被毒害的狗更是成为了人与人之间矛盾不必要的牺牲品。


我十分同意张之琪关于该事件在《界面》评论文章中的一段话:


且不论异烟肼对人体健康和公共空间的安全是否构成威胁,也不论毒杀宠物犬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这两点几乎是所有反对者立论的出发点——这种“私刑”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在于:


它实际惩罚的,是完全无辜的动物吗?狗主人即便再伤心悔恨,也只是连带效应。与遛狗不拴绳相比,以这样极端残忍的手段对待动物,难道不是更加不文明的行为吗?


难道人类为了自身目的,就可以对其他动物为所欲为了吗?


我们普遍谴责虐待动物的行为,不仅是出于人性的高尚怜悯,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中所发生的对动物的残忍,往往是与对人的残忍相伴随的。


徐贲在《怀疑的时代需要怎样的信仰》中就曾指出:“人性堕落最可怕的表现便是漠视生命和生命遭受的苦难。”这里的生命不仅针对人类,同样针对与人类共处的其他所有生灵。


“生命的本质并不在于为生存而消灭其他生命,而在于生命的快乐。”理性的人应该更明白这样的道理。


对动物的人道也是一种社会价值


1. 受“尊重”是生命的“固有价值”


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观中,同样也有着一种对人类社会人道文化和道德文明的深沉关怀。


真正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他们并非天生怪胎。他们就是我们身边那些普普通通的一般人,有着各式各样的生活背景、政治倾向、宗教信仰;他们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有着各种颜色的皮肤。


他们只是比我们先行一步,看到了更为开阔的伦理景致而已。


雷根所说的是动物的“道德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也就是康德哲学意义上的“尊重”,是一种“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尽管他不同意康德把这种“尊重”仅仅局限于“理智生灵”的范围。


雷根认为,人类所共有的不是理智(有人生下来就低能),而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对他自己来说是重要的生命。不管别人如何看待你,你这个生命主体在自己心目中永远是重要的,雷根称此为“每一条命的主体”( subject-of-a-life)


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固有价值”,人类和动物都一样。


这就是一切生命的“道德权利”,而这种生命权利便是“不被他者的目的用做手段的权利”。


在自然界和在人类社会中,弱者的个体被要求为强者的生存目的充当“手段”的角色,被吞食、被牺牲、被奉献、被宰制、被利用、被剥削、被压迫,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人道的。


边沁关心动物是否“感觉痛苦”,雷根比边沁更往前跨进了一步,他认为仅仅考虑动物感觉痛苦或快乐的能力是不够的,像对待许多弱势人群一样,我们必须给予动物某些基本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它们不受到不公正的伤害。



2. 保护动物是敬畏生命


2005年飓风“卡特里娜”对美国新奥尔良造成了严重破坏,在此后的3年间,人道协会光为奥尔良人与失散宠物的团聚就花费了730万美元。民间组织与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种种动物保护理论之间形成了互相推动的关系,共同促进了人道文化在美国的普及。


20世纪50年代美国还远没有形成今天的“动物权利”理论,当时的人道文化影响主要来自于哲学和文学关于普遍生命价值的伦理思考。


例如,德国哲学家、神学家、人道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阿尔贝特・施韦泽( 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的“敬畏生命”思想就对人道协会有过直接影响。


他在1952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说:“伦理是在人的同情心中扎根的,只有当同情心不仅拥抱人类,而且也同时拥抱动物的时候,它才真正充分。”



施韦泽指出,人对一切生命负责,根本理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


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利,谁习惯于随便把哪种生命看做是没有价值,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


对非人的生命的蔑视,最终会导致对人自身的蔑视。


美国自然学家和作家克鲁奇(Joseph Wood Krutch)也对初期的人道协会产生过不小的影响。


他的《生命的大连锁》(The Great Chain of Life,1956)是一本普及的随笔文集,有许多动物的插图,以感性的文笔谈论原生物、昆虫、鸟类与人类共有的生死、繁衍和生命的快乐,非常亲切易懂。


克鲁奇在书中问道,对于所有的生命来说,“还有什么是比生命的快乐更重要的特征呢?”


这令人想起了法国作家法布尔(Jean-Henri Casimir Fabre,1823年—1915年)在《昆虫记》里对科学家所说的:“你们把昆虫变得既可怖又可怜,而我则使人们喜欢它们;你们在酷刑室和碎尸场里工作,而我是在蔚蓝的天空下,在鸣蝉的歌声中观察;你们用试剂测试蜂房和原生质,而我却研究本能的最高表现;你们探究死亡,而我却探究生命。”


克鲁奇在“生命的大连锁”中得到的最重要的启示是,生命的本质并不在于为生存而消灭其他生命,而在于生命的快乐。


理性的人应该比其他动物更能明白这个道理,更珍惜自己的自由、意志、快乐,以及与他人和所有生灵的共同存在。


克鲁奇帮助提升了无数读者对野生动物和人类生命价值的了解和尊重,为了纪念他的贡献,从1970年开始,美国人道协会的最高奖就一直是“约瑟夫·克鲁奇奖”。


约瑟夫·克鲁齐


3. 保护动物也是爱护人类自己


保护动物在许多国家里已经成为人道价值和正派行为规范的一部分,人们普遍遗责虐待动物的恶行,除了出于人性的高尚怜悯,还因为一个社会中发生对动物的残忍行为,往往是人类相互之间的残忍行为相伴随的。


致力于动物保护的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在《一切动物都是平等的》中提出,平等并不是一个只适用于人类的道德价值观念,我们平时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动物的态度,看起来是代表人类,其实与种族歧视和妇女歧视是类似的,都包含着不同生命体价值的实质的不平等。


不平等的行为恶果是,自以为高等的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把低等的生命当做自己奴役、利用、牺牲的对象,这些“低等”的生命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弱者”。


人道地对待一切生命,不仅有益于动物,而且也更有益于人类自己。



正如辛格所说,善待动物“可使千百万的动物免受苦难,也可使千百万的人类因之受益”。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动物,是为了追求人类心目中的“幸福”。


关爱包括动物在内的所有生命,并将此视为人道价值的基础,这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


对他们来说,幸福不单单是快乐,而且是好的快乐,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快乐。这样的幸福,成为确定什么是好生活的一项重要标准。


好的生活和好的共同体都不能缺少幸福,也都需要学习什么是幸福。幸福因此必须成为一种与所有公民的道德意识有关的教育,其中包括对动物的保护和人道待遇的意识。



人类对幸福的不断深入、全面认识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正如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学到的,获得的。在人所有的东西中,幸福是最好的……即便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人自己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幸福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德性的嘉奖和至善的目的而人所共知,此乃是神圣之物,是至福。它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求的人。人有充足的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


像幸福这么珍贵的东西,说它仅仅源自偶然的幸运或机遇是有于它的。


人类的高贵不在于他们能够成为这世上的万物主宰,而在于他们能够担负起关爱世间万物的责任,在于他们能够为自己创造那种并非来自幸运或机遇的幸福,一种不是利用和奴役动物,而是好好关爱和保护它们的幸福。


有时候,总觉得狗比我们更懂得什么叫做“爱”与“人性”。



作者:  徐 贲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年: 2013-1

页数: 252

定价: 42.00元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看理想(ID:ikanl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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