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雨事件:迟到的校方声明,补上了学术自净的最后一环
2018-09-03 10:22

韩春雨事件:迟到的校方声明,补上了学术自净的最后一环

题图:韩春雨 | people.china.com.cn,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Guokr42),作者:贾鹤鹏。


2018年8月31日晚,河北科技大学官网刊发了《学校公布韩春雨团队撤稿论文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此时,距离韩春雨论文从《自然-生物技术》在2017年8月3日在各方压力下的“主动”撤稿,已经超过一年时间。


回顾:韩春雨的“诺奖级研究”是怎么一步一步走向撤稿的?


这一姗姗来迟的官方调查结果认为,未发现韩春雨团队主观造假。但与此同时,该调查结论还声称,校学术委员会成立的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并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复验证实验,认为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


有关方面已经“按照规定已取消了韩春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终止了韩春雨团队承担的科研项目并收回了科研经费,收回了韩春雨团队所获校科研绩效奖励。个别社会任职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关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 河北科技大学官网


虽然很多网友留言称,对这一结果不满意,直呼“未发现主观造假,那就是承认客观造假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承认呢”,或者认为对韩春雨本人的处罚过于轻微。但也应该承认,到目前为止,此事的处理结果已经满足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基本诉求。


更加重要的是,韩春雨事件自始至终体现了学术共同体通过实地检测(重复实验)和呼吁进行自净的努力,而今这一努力终于有了结果。我相信,此事对中国学术界的诚信建设和学术共同体的自律,都有深远的意义,时间将作为证明。


学术自净


韩春雨的用NgAgo技术进行基因编辑的研究,2016年5月在《自然-生物技术》上甫一发表就引发了轰动,甚至被称为“诺奖级成果”,却在3个月后遭遇广泛质疑。我在对此事较早的评论中指出,这不是因为学术共同体像一架巨大的查错机器、专门找人麻烦,而是因为这个潜在的“革命性”的成果对学术发展的影响极大,所以众多实验室纷纷进行复制、试图尽快使用,然而越来越多的实验室无法重复该论文结果,质疑声就广泛出现了。


技术中使用的蛋白来自格氏嗜盐碱杆菌 | africa.gbrcn.org


媒体则从最初的讴歌“诺奖级成果”,到迅速跟进这些质疑,也造成了处理此事的社会压力。但媒体既不是没事找事儿,也不是因为对基因编辑这样专业的领域驾轻就熟。媒体后期跟进质疑,恰恰是韩春雨等人的论文在前期被拔得过高,被迅速赋予了政治意义并引发了海量的报道,报道者中必然有对此持续感兴趣的媒体记者;而所谓“诺奖级”,自然也让对其的质疑具有了莫大的新闻效应。


我在果壳发表的另一篇评论《韩春雨撤稿,凸显科学的社会生命力》中,进一步分析了学术自净:在这次事件中,“有关部门”又一次选择了缺席或回避,让舆论对科研诚信的质疑不断高涨;在这种情况下,不归“有关部门”管、且在科学家心目中权威性远高于“有关部门”的《自然-生物技术》的调查就显得格外重要,并且在此事的良性发展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自然-生物技术》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进行了严谨但又坚实的专业调查工作,包括内部审读、特约第三方小组(有三个独立小组进行数据核实和可重复性检验)、与作者团队认真严肃但又很有善意的沟通,这些都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如何处理有关学术不端的指控,上了生动的一课。


对于已发表的结果,需要众多科研同行进行重复实验,以检验其是否具有可重复性 | elifesciences.org


但这篇文章中也提及,有关部门的缺席,尤其是韩春雨所在的河北科技大学对各种指控的缄默和回避,是很大的遗憾。


现在,河北科技大学终于站出来,公布了对此事的最终调查结果。应该说,缺乏涉事作者单位的学术共同体是不完整的学术共同体。而河北科技大学的处理结果,终于让此事有了一个最终完满的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从字数有限的新闻稿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少积极的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核,包括“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这都实实在在体现了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自净或维护学术纪律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国际上,《自然-生物技术》这样的顶尖期刊可以号召实验室来做义工。在国内,涉事校方是启动和支持这些工作的最合理的学术共同体内部机构。


校方是学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 | 河北科技大学官网


虽然相对于整个科教发展,这可以说是一件小事;但从处理学术不端的角度,此事可以称得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因为此前已经有无数次社会对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的揭发,而直接从应对社会呼吁的角度进行处理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大多数时候有关部门的处理,往往是回应一些更加严重的公共事件,比如斯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集团旗下的《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一次性撤稿107篇中国作者的论文。这类事件不给回应是说不过去的,而且可能也会有来自领导的压力。


但韩春雨事件自始至终体现了学术共同体通过实地检测(重复实验)和合理呼吁进行自净的努力。回应这一事件并给出了上述的实质性的处理结果,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即便给当事人留了一些脸面。这让学术共同体通过学术的力量完成自净在中国成为可能。


学术纪律与社会惩罚


为什么我愿意称韩春雨事件算上圆满的解决呢?不是河北科技大学方面没有直接承认作假么?不是韩春雨本人没有遭受处罚么?


在此需要指出,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或者至少其首要目的,不是要解决一个社会目标。也就是说,网民们所期望的棒打到底、维持公平正义,这并不是学术自净的核心目的。学术共同体对学术纪律的维护,其首要的目的是确保科学的求真标准,只能建立在科学本身之上,即实验、理论推演或数据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在这些工作上的造假或不端,必须要得到坚决打击和制止。对可能作假者的惩罚,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术求真得到贯彻。


不论韩春雨主观上是否造假,他的相关研究已经遭遇了两次“终审”。这些终审结果“判定”了研究的不可信以及研究路线的不可重复。这些已经足以确保贯彻学术求真的原则;对于一名科学家来讲,这样的重大打击也足以形成足够强大的惩戒。


曾涉及论文造假的小保方晴子 | Kyodo


当然,我到现在更愿意善意地相信,韩春雨的研究一开始可能是得出了错误的结果并在没有重复的情况下直接投稿。事后则既不愿意放弃随之而来的巨大荣誉,也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事实究竟是否如此,也许外界永远都无法核实清楚了。但这已经不重要了。


在此基础上,获得的不当利益当然也要坚决收缴。如果在获取这些利益中涉嫌贪污腐败,如中国农大前院士李宁盗用科研经费,当然要援引法律来坚决处理和惩罚。但韩春雨获得的利益,虽然与他在《自然-生物技术》发表的“诺奖级成果”分不开,但两者间并没有必然关系。韩春雨显然不是看准了自己要拿特定经费(尤其是河北省发改委给予的上千万的创新科研经费那种纯粹是因为韩春雨出了名才特批出来的大钱),所以通过作假来获取这些经费。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逻辑关系。


同行人人心中有杆秤 | Pixabay


不管韩春雨是否有造假动机,一个确定的结果是他及其团队为了维护“得之不易”的成果费尽心机,最后“功亏一篑”。这说明学术这件事,其基本的价值判断放在那里,同行人人心中有杆秤,不是你的,终归不会给到你手上。这才是学术共同体自律的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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