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的 91 亿罚款该怎么用?
2018-10-18 08:48

长生生物的 91 亿罚款该怎么用?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偶尔治愈(ID:to-cure-sometimes),作者:曾鼎、李珊珊


91 亿罚款是不是可以作为一个开始,设立疫苗不良反应的国家专项赔偿基金,帮助更广泛的公众建立信心呢?


91 亿,药监局开出了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没收了长生公司违法生产的疫苗所得大约 19 亿,加上以最重的三倍处罚标准来计,另外罚款 72 亿,总计罚款 91亿。


这笔罚款收入最后如何处理暂不清楚。


同时,针对可能用到问题狂犬病疫苗的受害者补偿方案,也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吉林省政府联合发布。


政府部门要求长生公司设立了专项赔偿金,处理问题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相关事项。覆盖的接种者时间范围,从 2014 年 1 月到 2017 年 12 月为止。


经专家组鉴定,不良反应跟疫苗有关联的,造成一般残疾的,每人赔偿20 万元;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每人赔偿 50 万元;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 65 万元。


从目前文件发布的口径来看,这应该是要求企业额外设立的专项资金,跟 91 亿的罚金无关。


此次专项赔偿涉及的受害者有多少人,赔偿金额预计会达到多少,目前也不清楚。


无论如何,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打击了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


疫苗作为人类目前最有效预防疾病的公共卫生手段,理应提倡。然而,过去长期以来接种疫苗后暴露的问题,及其引发的舆论关注,也动摇了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任。


这其中,有像接种乙肝疫苗后多例儿童死亡的风波,虽然后来经卫生部门调查属于偶合反应,即死亡是因为其他原因引起,只是正好赶上了接种疫苗的时间而已,但信任总是重建困难


现实也的确有疫苗造成的不良反应案例,轻者发热红肿,极少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以中国人口基数之大,即便不良反应几率极低,此类事件都足以显得“频繁”可见。


以小儿麻痹症疫苗为例,脊灰肆虐的年代早已远去,很多人,包括医生都以为已经没有小儿麻痹症这种病了。过去这些年,小儿麻痹症疫苗使得无数中国孩子免于小儿麻痹症的伤害。但也有极少数小孩,因为“恶魔抽签”导致他们感染小儿麻痹症疫苗中的病毒,引发残疾。这些小孩的家庭生活从此天翻地覆。


疫苗来源的小儿麻痹症的发生概率极低,在百万分之一的水平。但我国因为人口基数庞大,根据北京亿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彭向东的统计,每年都会有几十例因口服小儿麻痹症减毒活疫苗而导致小儿麻痹症的孩子,历年积累下来也有一千多人。


而我国自 2016 年 5 月起才引入小儿麻痹症灭活疫苗(IPV,针剂),只有等灭活疫苗完全替代减毒活疫苗,疫苗导致小儿麻痹症的案例才会消灭。


对于这类由于疫苗不良反应引发的问题,国外其实已经有较为成熟的机制来应对。


在美国,对疫苗不良反应的赔偿主要由一笔疫苗救济基金负担。


50 年代,因美国加州一家疫苗公司生产的未能有效灭活的疫苗,4 万儿童患上,200 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瘫痪,10 名儿童死亡。这起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疫苗事故被称为“卡特惨案”。


卡特惨案后,美国法院作出了疫苗公司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判决。之后,美国的医药公司一度不敢涉足疫苗,疫苗缺货成了市场常态,直到1986 年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CVIA)的实施。


《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根据这个项目,列入美国国家免疫计划的疫苗每卖出一株需要向疫苗救助基金缴纳 0.75 美元,而这笔救济基金,专门用于赔偿疫苗接种后的严重不良反应。


这样,在美国发生疫苗不良反应时,如这种不良反应与厂家过错无关,受害者可以不需诉讼,通过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得到赔偿;而与厂商过错有关时,则可通过对厂商的诉讼得到赔偿。这种方式,在公众舆论中,也更有利于区分正常的疫苗不良反应与假冒伪劣疫苗产生的损害。



从 1988 年到 2018 年 30 年间,美国的疫苗伤害赔偿项目(VICP)中有 6198 人被赔付了超过 39 亿美元。


根据《中国卫生经济》上的一篇论文,截止 2014 年,已有 19 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疫苗异常反应国家赔偿机制。


而中国还没有这样的专项国家赔偿基金。


在治愈君过去对包括小儿麻痹症疫苗引发的疫苗不良发应的采访中,有极少数家庭因为疫苗接种后的疾病,比如残疾等,踏上了要求确认疫苗跟不良反应关联的鉴定拉锯之路。


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乏,来自社会公众的误解,也使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饱受歧视和伤害。有的因为补偿金额难以负担小孩的医疗费用,反复跟各级政府博弈,成为上访户。有的家庭,残疾小孩要治疗、康复、上学、就业,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补偿金的确很难满足长期的医疗和康复负担。


甚至由于种种原因,还有孩子得不到诊断,没有任何补偿。而有的家庭只是因为无法忍受外界的歧视,希望国家为小孩正名,认可这些孩子对于公共卫生的付出。


由于接种的科学专业性,以及家庭在这些事件当中遭遇的坎坷,有的家庭在第一个孩子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以后,再也不敢为而后生育的子女接种疫苗。有的家庭为了维护残疾孩子的权利,心力交瘁甚至举债度日。还有的家庭甚至因此丧失信任,彻底走向了“反疫苗”的阵营。


相对于疫苗的覆盖程度及其积极效应,目前公众对于疫苗不良反应的关注越来越大。譬如长生疫苗这样的造假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疫苗的信任危机——无论是非问题疫苗,即合规生产质量合格但还是产生不良反应的疫苗,还是问题疫苗,即生产过程出现问题导致最后可能影响接种者身体健康的疫苗。


那么,对于中国因为疫苗不良反应造成伤害的这些家庭,91 亿罚款是不是可以作为一个开始,仿照设立专项赔偿资金,启动疫苗不良发应的专项赔偿,帮助更广泛的公众建立信心呢?


注:文中的疫苗不良反应指的是,在疫苗质量合格的情况下,部分疫苗接种者仍然出现一些轻者如红肿发热,极少数出现重者如残疾、大脑损伤等罕见不良反应。区别于因疫苗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健康问题。


参考文献:

[1] VICP Data Report 2018,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

[2] 2002国际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借鉴,岳大海等,《中国卫生经济》,2014;

[3] 国内外关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经济补偿,梁晓峰等,《中国计划免疫》,2007;

[4] 最后的“糖丸”受害家庭,曾鼎,凤凰周刊,2016年9月

[5] 脊灰已经被消灭了,为什么还需要关注脊灰儿童? 彭向东,北京亿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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