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将遣返大批中国人
2019-01-21 18:17

加拿大将遣返大批中国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周刊智库(ID:fhzkzk),作者:陶短房,编辑:漆菲


采用欺诈手段协助非法移民进入加拿大,很可能激化本国社会种族偏见,引发种族关系紧张,从而对加拿大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轰动一时的加拿大华裔“黑移民中介”案——王迅移民中介造假案(下称王迅案)的“受益人”,开始为自己当初的选择付出惨痛代价。


166人面临遣返 


2018年12月29日,《明报》加拿大版援引部分“受益人”的代理律师、在大温哥华颇有知名度的华裔移民律师王仁铎提供的信息,在王迅案中获益并涉嫌非法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俗称“枫叶卡”)身份者共计有多达538人被加拿大联邦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质疑其身份的合法性,并要求接受“移民资格聆讯”。


截至2018年12月1日,已有166人完成聆讯程序,结果无一人聆讯合格。也就是说,他们都将面临被剥夺“枫叶卡”并遣返原居住地中国的命运。



这166人中,相当一部分选择上诉至加拿大移民上诉机构(IAD),但最终只有7人获得成功。据王仁铎介绍,这些人是因为情况特殊被“网开一面”,如在“东窗事发”前就已在当地结婚、怀孕,进入聆讯程序后孩子年龄幼小,因为加拿大实行“属地国籍”规则,孩子自动获得加拿大籍,如将其父母遣返将有“不人道”之嫌,等等。


应该指出的是,王仁铎的数据仅仅是“一面之词”,实际情况可能更严重:2016年12月加拿大广播公司调查记者兰金(Eric Rankin)根据加拿大边境局的反馈给出过一组数据:王迅的“客户”中被证实作假获得永久居民权者318人,“可能”通过同样手段获得入籍资格的200多人,547名“客户”目前仍在“被调查中”,另有226人在调查过程中“自愿”放弃了永久居住权或加拿大公民身份。照此数据,“最极端情况下”被剥夺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并将被驱逐出境的“客户”总人数,可能会突破1300人。


之所以如此严厉,是因为“王迅案”影响实在太大、性质太过恶劣,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加拿大联邦、省两级移民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也让当地华人社区蒙受了巨大的耻辱。


胆大花样多的移民造假 


王迅(Xun “Sunny” Wang)出生于中国上海,1997年移民来加拿大,现居住于加拿大卑诗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大温哥华地区的列治文市,已婚,有两个子女。他曾从事过保险、移民中介等工作,自2006年起,在温哥华注册“新能顾问有限公司”和“威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无牌从事移民顾问工作。其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温哥华市布拉德街,全盛(2014年)时在加拿大卑诗省、阿尔伯特省和中国国内开设办事处,雇佣总计至少14名工作人员——简单说,他曾经名气大、影响火爆,客似云来,却一直是名“黑中介”。


2013年,正逢中国申请者“扎堆”申请加拿大各种名目投资移民的高潮期,王迅的生意却悄然关张了。大温哥华圈内风传“王迅出事了”,许多人说,他在温哥华和列治文两地的办公室都被执法人员“关照”了。



2014年10月,加拿大边境局首次公开披露,王迅“涉嫌无牌从事移民顾问服务工作,并涉嫌教唆、帮助新移民在申请枫叶卡续期时提供虚假材料”,但并未引发强烈反响。次年2月,一切水落石出:王迅在2006-2013长达近8年时间里共计为多达1200名以上的中国籍加拿大移民申请者提供带有欺诈性质的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务,总共收受服务费用1000万加元以上,其中个人获利270万加元,而到了同年12月,这一数字增至“至少1600人”。


王迅的“移民中介”是怎么做的?


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公布的资料显示,王迅的业务范围包括联邦投资移民(IIP)、联邦企业家移民(EN)、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CEC),以及根据国际流动计划所聘用的外劳(IMP)。这些都是“旧类别”,如今加拿大移民体系有了不小的变化,但如前所述,王迅的业务此前已因“东窗事发”而中辍。


虽是众所周知的移民国家,加拿大在接纳移民时的门槛也是公认的复杂且苛刻:包括“移民监”(要求移民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的在加拿大居住天数,否则将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学历和语言下限、雇主证明(经验类移民或外劳需要提供加拿大本地雇主的雇佣证明、工资单和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福利证明(需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雇佣的全日制员工)


王迅的“业务特色”,正是在这些方面“做手脚”——帮助达不到、或不想达到这些门槛,却又打算获得或保留加拿大合法移民身份者蒙混过关。替王迅案“受害者”辩护的移民顾问梁显东(Eric Leung)曾指出,类似王迅这样为完成业务不惜替客户弄虚作假的移民顾问,在加拿大并非少数。


既然如此,何以“风景这边独好”?一言以蔽之——胆大花样多。王迅协助造假的手段花样繁多,有些简直胆大妄为甚至匪夷所思。除了并不算罕见的学历、雇主证明造假外,王迅的公司还伪造中国及加拿大出入境图章,在中国护照上假造出入境记录以满足枫叶卡所要求的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下限,甚至有些客户的中国护照本身就是伪造的。



为满足IMP和CEC的要求,王迅使用“新能顾问有限公司”将委托这类申请的客户“聘用”为员工,这些“员工”有看似完美无缺的名片甚至工资条,但实际上这些“员工”并不在公司上班,甚至根本不在加拿大境内,他们的“工资”也是子虚乌有,或索性是自己发给自己的,IE之类社会保险和福利所需费用,则是“员工”自己承担的,“员工”留有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但事实上通过这些住址、电话所能联系到的都是王迅或其雇员。


王迅将自己的家庭住址作为众多客户的家庭住址填写


王迅的入狱与暂时解脱


2015年2月10日是王迅“吃官司”的起始日:这一天,加拿大边境局正式指控王迅15项涉及移民及难民法(IRPA)、刑法(CC)、税法(ITA)相关罪名,包括非法移民咨询、虚假陈述、伪造文件、诈骗、非法获得税收抵免、逃税等,并表示“至少锁定165项确凿欺诈实例”,除王迅本人外,还有李文良(Wen Liang Eric Li,音)、马金(Jin Fanny Ma,音)、江文(Wen Vivian Jiang,音)、吴敏坤(Ming Kun Makkie Wu,音)、贺小锋(Xiao Feng Heki He,音)、李丽(Li Ely Li,音)和叶真文(Zheng Wen Vicky Ye,音)等9名同案犯,他们被控以10项违反刑法和IRPA罪名,包括不实陈述、虚假辅导、伪造、欺诈等。


2015年12月,卑诗省高院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宣布判处王迅徒刑7年,并分别以非法骗取退税和逃税的名义,课以18.7万和73万加元罚金。这是所起诉罪名的“顶格”判例。法官当时表示,如果被告能够在几个月内如数缴纳罚款、罚金,就可酌情考虑缩短刑期,这曾引发不小的争议。然而王迅并未打算以认罪认罚换取从轻发落,他委托其辩护律师克拉克(Ritchie Clark)提起上诉,称自己“仅涉嫌诚信缺乏、并非严重犯罪”,认为量刑不当。


2016年10月,卑诗省高等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在9名同案犯中有7人先后到案,他们随后也受到程度不等的刑事处罚。


2017年11月,服刑满1/3的王迅假释申请获批,如今正在其位于列治文市的家中接受作为假释条件的某些禁制令制约。对他而言,“王迅案”算是暂时解脱了——值得一提的是他未收到相关移民中介行业协会的制裁,因为他原本就是个不具备“准入”资格的“黑中介”。


王迅


“受益人”亦是受害者?


按照王仁铎的说法,如今更多的“王迅案”受益人被确认为受害者,其中许多人仍然停留“移民资格聆讯”程序中等待裁决,部分被裁定不合格的受害者试图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讨个公道”,争取留在加拿大的最后一线希望。


作为其中一批“集体诉讼”委托者的代理律师,王仁铎称,他的当事人的确“有点冤”,理由是他们或仅仅在王迅所提供的表格上签名,而那些表格很多只不过是官方机构的制式表格,“造假是王迅的事”,当事人们“未必知情”;更有个别当事人在成为王迅客户前就已获得枫叶卡,他们并非从无到有获得移民资格,因此更是“冤上加冤”。在这位移民律师看来,CBSA指控这些受害人“以欺诈方式取得永久居民资格”,似乎“有些不大公道”。


但上述说法未必经得起推敲。


2016年底加拿大广播公司所做的调查报告指出,相当多的“受益人”并非仅仅是“受害者”,他们实际上知道自己参与了欺诈,因此也是案件的当事人之一。


如王仁铎谈到的案例中,就有2007年获得投资移民资格的张敏(音)。在加拿大,获得“枫叶卡”意味着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可享受几乎全部加拿大公民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代价则是“蹲移民监”(当时的标准是5年内必须住满至少两年,否则将在期满后丧失“枫叶卡”和所有相应永久居民权益)


然而,宣称定居大温哥华本拿比市的张敏仅住了6天就回国了——她的辩解是“为了照顾贫困的祖母”,并委托王迅编造了自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王迅的“壳公司”就业的履历。她签了合同,向王迅支付了相当于自己3年工资的费用,然后让后者把这些“工资”发还给自己。不仅如此,王迅还帮忙伪造了假的中国边防出入境章,以便使自己回国生活3年之久的纪录被抹掉。


张敏承认“参与欺骗”,但强调“女儿生了3个外孙,自己不能离开他们”,要求允许继续留在加拿大。对此裁判官康斯坦蒂诺(Craig Costantino)表示“不予采纳”,并质问“当初你选择留在中国生活并不惜为此作伪时,怎么没说自己‘不能离开他们’”?


另一位当事人郑晓佳(音)2006年获准移民加拿大,此后委托王迅为自己编造了在温哥华兰加拉专上学院、卡尔加里大学读书的履历和相关凭证(至2010年),而实际上这几年她根本不在加拿大,而是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读书。如果真实履历曝光,她的移民身份就会在2011年到期作废。她的新移民顾问、索菲亚康敏斯企业公司负责人台湾裔移民黄某某辩称,“我的委托人不过是所托非人,上当受骗”,“因为英语水平不佳未仔细读懂委托书便签字”,且她回到加拿大后生了一个女儿,因为加拿大的“落地入籍”原则拥有合法的加拿大国籍,“人道主义理由应让母女生活在一起”。


对此裁判官坎贝尔(Larry Campbell)指出,新的辩护词是在“继续撒谎”,因为“曾在英国留学并获得文凭者不可能缺乏英语理解能力”,至于“母女团聚问题”,坎贝尔指出孩子的父亲早已回国,“一家三口回到中国生活并无问题”。


很显然,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如果不委托并参与王迅造假案,他们的行为就会导致其丧失“枫叶卡”及在卡上附加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权益,他们是在明知就里的情况下才会求助于王迅以图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是“明知故犯”。之所以这批人在“移民资格聆讯”中“零通过”,内情正在于此。


不仅如此,王迅案还涉及更离谱的情节:伪造公章和出入境纪录。



2010年获得枫叶卡的40岁华裔男子林国良(音)实际上只在加拿大5年内居住了7个月,而非法律规定的“最低两年”。他实施欺诈,在王迅的帮助下伪造了护照上出入中国和加拿大的边检章,以证明自己在5年内居住于加拿大长达980天。这样做的结果,让他可以继续在中国生活、工作,而只将妻子儿女留在加拿大,却得以享有枫叶卡持有者的所有加拿大社会福利。日前他被裁定剥夺永久居民身份并驱逐出境,5年内禁止再入境,除非获得移民官员的特别许可。另一位同样出席听证会的王迅客户、51岁华裔男子Pei Jia Li同样委托王迅及其公司伪造了护照上的出入境章。


由此来看,“客户们”的逻辑丝毫经不起推敲,他们并非单纯受骗,而同样是欺骗者及同谋者——欺诈对象则是加拿大移民部门和福利机构,从“骗福利”角度,甚至可以说全体加拿大合法纳税人都是受骗和受害者。


余波愈演愈烈


在加拿大华人圈,王迅案“受害人”很难听到同情的声音。


许多当地华人指出,王迅及其“受害人”的欺诈、不诚信行为,败坏了整个华人社区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导致加拿大联邦和省两级政府移民政策导向的根本性转变:2018年9月12日,号称“全加拿大最宽松投资移民项目”的爱德华王子岛省企业家移民项目(PNP)因“华人申请者造假严重”被该省政府叫停。


这件事的直接肈因,是2018年5月该省华裔居民钟氏姐弟被控在2008-2015年间帮助1028名PNP申请者造伪(这些申请者所登记的“该省居住地”均为这对姐弟所开办的家庭汽车旅馆),尽管12月14日该省检察官里雷特(Caroline Lirette)以“证据尚不充分”为由中止了针对钟氏姐弟的指控,钟氏姐弟也宣称“不对行为感到后悔”、“我们是加拿大移民程序和机构的替罪羊”,但那1028名“受害者”仍将面对剥夺所有“不当得利”的命运,而“所有的后果”也仍然在发酵——不论是加拿大移民体系和社会对华裔社区的不信任,还是加拿大华裔社区对这些“王迅式欺诈”所有当事人的不信任,都是如此。


2015年王迅案被判决时,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斯特罗姆博格-斯坦因曾说,采用欺诈手段协助非法移民进入加拿大,很可能激化本国社会种族偏见,引发种族关系紧张,从而对加拿大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并从根本上损害加拿大合法纳税人的利益。而做出判决的哈里斯法官也指出,王迅的行为助长了骗取退税和逃税的行为,这些被骗逃税款的缺口都要由合法纳税人去填补,更有甚者,查处这种行为同样要花费合法纳税人的更多税款。


因此,王迅案当中的“受益人”或“受害者”都不会是无辜的——他们必须为昔日亲手播种的稗草,收获今日苦涩有毒的“谬种”,并含泪吞下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周刊智库(ID:fhzkzk),作者:陶短房,编辑:漆菲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