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霸权恶法,国际大公司玩起了敌后地下工作
2019-02-15 10:03

面对美国霸权恶法,国际大公司玩起了敌后地下工作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云之声(ID:fyvoice),作者: 袁岚峰(笔名陈经,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学硕士,科技与战略风云学会会员),责任编辑:项启瑞,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导读:面对美国恶法,正确的理解是,国际大公司可以毫无道德压力地去想怎么绕过它。如果这都有道德压力,那很多事就说不通了。比如日本占领了中国,要求中国人守法,不要反抗,那算什么法制精神?没有道理的恶法,不能提法制精神,要用现实主义的办法去处理。但是公司们也要过日子,所以会聪明地想出安全地绕过去的办法。


美国法律特别复杂,而且不是太好理解。2016年美国律师总数高达135万人,占世界35%,就是因为美国法律的特殊环境,才搞出了这么多律师。



中国人对美国法律体系感觉到惊奇,可能是从著名的辛普森案开始。1994年6月12日深夜,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用刀将前妻以及一个餐馆侍应生割喉杀死,全美直播他开车逃跑被抓。按照各种证据,显然是辛普森杀的,无可辩驳。最直接的证据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辛普森显然在作案现场和死者发生了打斗。但是他有钱,就找了厉害的律师。警方的证据被律师找到了各种疑点,如血迹被污染,DNA化验不够正规,血手套配辛普森的手显小等等。最后疑罪从无,辛普森居然就这么被释放了。这个逻辑是,法庭以及陪审团认为,存在其它人杀掉这两人的可能性,所以无法定罪,辛普森本人也说要找到真凶。这个著名的案件让许多人见识到了美国法律的种种概念,疑罪从无、程序正义、证据采纳等等。


美国法律条文非常多,各种罪行多得很。美国关押了230万犯人,占全球四分之一,被关起来的犯人世界上最多,部分原因是条文多人们容易犯法。但是大案定罪又搞得很复杂,各种程序很难懂,所以确实需要很多律师。平时要律师查条文保障经营或者给别人下套,出事要律师出台巧嘴辩论争夺利益。这又扯出美国人的契约精神,事情要先说好,出了事算谁的责任。有些美国人叫邻居朋友在家里开party,会拿出文件让签署,玩出事了主人不负责。



美国影视剧特别大的一类就是刑侦剧、律师剧,如《傲骨贤妻》。就算不是直接说美国法律体系的影视片,也经常有和法律相关的重要桥段。天长日久宣传之下,世界都知道美国讲法律,做事要注意法律。美国人办事也确实喜欢从法律的名义出发。


美国的法律事件一般是在美国国内,外国人看热闹其实无所谓。辛普森有没有逍遥法外,到底有没有杀人,别人也就是说一嘴,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


美国人自己是不是很守法?因为美国特别讲法律,世界律师最多,是不是美国人在良好的法律体系监管之下,做事就很规矩守法,比外国人要更规矩?这却根本不是,否则美国也不会有那么多犯人。


比如美国有些人认为,政府就是暴政,要管老子,老子就是不服。富兰克林说,美国人逃不了的,除了死亡就是交税。而且税率还很重,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高达50%,比中国的8%要高多了,不少人收入三分之一交了税。所以交税这个事,很多美国人是不服气的。不服气怎么办?美国人不得不守法交税,这是有的,但肯定不能说愿意交税。美国选举经常闹的就是减税加税,这是从税率上来说,是正当手段。但是和中国很多做生意的人一样,美国有不少富人选择了逃税!有厉害的律师帮操作,也许就不叫逃税,叫合理避税了。但是有些手段搞来搞去就说不清了,是避税还是逃税要打官司。


比如美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在海外做生意挣了巨款,如果汇回美国要被收重税。这是个什么说法就扯不清,特朗普说让这些美国公司少交些钱,钱回美国回购股票。所以有些大公司回来交钱年度利润成负的了,但其实是占了便宜股价反而涨了。但是以后没了这笔钱,回购资金就没那么多了。



这是美国公司,不是特定哪个人的,犯不着去特别逃税。美国个人逃起税来就不会客气了。瑞士的银行历史悠久,特别注意对客户信息保密,国际上口碑极好,所以美国不少富人想法把钱逃到瑞士去了,美国一直没有啥办法。但是2012年瑞银集团(UBS)也认栽了,交了7.8亿美元的罚款,将4000多个美国公民的客户信息交了出去,这些人补了4亿美元税款。这是因为,UBS雇员博肯菲尔德2007年向美国举报,说该银行帮助美国人逃税,手法是让客户现金购置珠宝和艺术品存入该银行,这样200亿美元的收入免交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对UBS展开税收欺诈调查,各种威胁操作后,瑞士终于违背了三百年传统,公开了客户信息。博肯菲尔德获得1.04亿美元的奖金。这个事件震动很大,33000多个在外国开设账户的美国公民到税局自首,补交了50多亿美元税款和罚款。


美国这样搞,税率重,法律条文多罪名多,好处是用法律说话,办事有规矩。这是正面的理解。但是既然法律这么难以理解,律师这么多,也就有另一面:法律成了武器,大家用法律武器战斗,赢了就是一切。美国公司之间互相告,个人告公司,公司告个人,各种巨额罚款,成王败寇。搞来搞去,不少美国人其实没什么道德观念,要么就是借法律占便宜,要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避税成功是我有本事,被抓到是没找对办法。


美国人这种思维习惯,在国际事务上,也表现得淋漓尽至。美国人在国际上明明是无理的事,会先搞一个法律,然后形式上把它搞成一个法律事件。这是一种非常狡猾的做法。别的国家可能在想,我在国际上要争地盘,争军力,争市场。但是美国人还特别注意争法律空间,这个事我要用我的法律管,那个事你的法律不能管。


在国际贸易上,美国人也搞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不是美国人特别想给地球作贡献,而是想给美国公司占便宜,或者说保护美国利益。但是世界毕竟进入了主权国家时代,各国从法理上是平等的,有自己的主权空间,美国也突破不了这个大的框架。很多国际法搞起来,美国人进去以后,或者本来是美国人牵头搞的,但是搞来搞去发现占不了多少便宜,甚至说不过别人要吃亏。


WTO成员国几乎包括了世界所有国家


比如WTO,本来美国是觉得自己大占优势的,准备靠WTO规则吃定世界市场,也包括中国。但是后来发现,中国变成WTO最大受益人了,美国人就不干了。有时闹退出WTO,有时甚至说要把中国赶出WTO,但这显然都过头了。一般就是说中国没有遵守WTO规则。很多中国人也附和这个说法,说中国在WTO时代混得还行,是因为不守规矩。


其实按美国的法律精神,如果真是中国不守WTO规则,早就告到WTO去了。而且中国也确实是WTO被反倾销告的最多的国家,美国也告过。WTO也确实不是中国开的,中国没有厉害到这个程度。但是WTO既然是有规则的,中国就按那个来,WTO上面怎么吵都可以公开搞,就算WTO判中国输了,只要合情合理都可以照着来做。中国以前还有借WTO推动国内企业改革合规的说法,绝对不是排斥WTO规则,中国也没有拒绝执行WTO规定。美国正是因为发现WTO规则拿中国没办法,所以才发动了贸易战。其实美国对中国这样10%、25%地猛加关税,是严重违反WTO法规的,中国已经告到WTO去了,但是美国根本不理。


如果只是靠国际组织,虽然美国成功地操纵了不少国际组织,但是美国还是觉得不顺手。所以美国人又发明了用国内法来管国际事务的办法。这个就明显搞过头了,成了恶法了。从法理上来说,国内法是只适用于一国内部的,既然各国法理上是平等的,想要管到国际上去,本身理念就不对。所以美国只能是靠霸权强推国内法管国际,世界各国政府是绝对不接受的,没有接受的道理。即使是在民主自由的话语体系里,美国这种国内法管国际的理念也是说不通的。除非是彻底的爱美人士,像某些爱狗人士一样,硬要说狗和其它动物不同,就是有特权。


美国其实也不指望国内法能管到其它国家政府,这也太过分了,完全说不通。但是实际操作中,美国发现是可以管到世界上的公司的,这就给了美国很大的操作空间。因为公司的逻辑是做业务赚钱,对国家主权之类的理念没那么看重。如果赚钱的路径,要满足美国人的一些条件,那一般也并不会较真,不会有钱不赚,坚持原则不鸟美国人的国内法。既然如此,这些公司对美国的国内法也并无内心的认同,不会看得很神圣,没有道德洁癖。


1979年伊朗人质事件,美国人质被游街


比如三星爱立信要到伊朗做电信生意,伊朗人卖石油有钱,人口也不少,是个值得重视的市场。但是美国人和伊朗有仇,就说不许拿美国部件卖到伊朗,会和相关公司签一个协议。三星爱立信也就签了。然后还是照样能把生意做到伊朗,三星是伊朗第二大手机商,爱立信的电信设备伊朗也不少。其实美国人并不是真的说看到别的公司和伊朗做生意多么受不了,所以三星爱立信也多年没有事。美国人自己还和伊朗搞生意,以前有个伊朗人质事件。1979年伊朗革命后,52名美国外交官被扣作人质要求换逃到美国的巴列维国王,没多久国王病死了,搞到1981年里根上任第一天人质才放出来。其实是美国拿武器换的人质,后来被揭发还出了伊朗门事件。这么多年,也没有打伊朗,反而是和美国关系曾经更好的伊拉克萨达姆给打惨了。


那么国际上的公司是如何看待美国这些管到国际的国内法的?比如美国不让卖美国部件到伊朗,国际上的大公司是个什么想法?首先,这种法律性质就是美国的国内法,公司们是知道各国政府不承认的。要做生意,各公司都会表示遵守美国法律,要签协议就签,这都是可以理解的行规。但是内心里,公司们肯定不会认同美国的正义性,不会认同这些法律的神圣,即使要绕开这些美国规定,也不会有什么道德亏欠。


和美国商务部签了协议,说不卖美国部件到伊朗,然后怎么办?当然就是想办法绕开了。这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美国商务部只是规定了一些不能做的操作。比如爱立信直接把一堆美国部件卖到伊朗,那确实违反协议了,没有公司会这么干。但是如果三星爱立信把美国部件卖给第三方,这是完全可以的,从和美国的协定来说是完全没有违反任何约定的。至于说第三方做了什么事,这从商业规范来说,要三星爱立信去查也强人所难。所以,三星爱立信就卖完了拉倒,这些货最后怎么出现在伊朗的,不知道,不排除是外星人干的。


这并不是违背所谓的契约精神,也不是不讲信用。其实大公司还是比较注重信用的。因为美国和大公司的约定,本来就是一个没法说得很细的约定。可以认为,美国是给出了一个有漏洞的文本,只要相关公司找到了这些漏洞,就可以象美国律师一样毫无道德负担地去钻这个漏洞。如果要讲信用,要讲契约,美国就不应该制定这种恶法。这种明明靠美国霸权去为难全球大公司的东西,不能和伟大的契约精神联系在一起,也不能和金融的基础信用联系在一起。


除非说,美国把约定说得毫无漏洞了。比如说,只要三星爱立信的设备出现在伊朗,那就是错,不管过程如何。但这种约定又太没道理了,因为真的可能是外星人把三星爱立信的设备运到伊朗的,或者匪徒抢去的。美国如果把法律定成这样,那就太违反有些人整天鼓吹的“程序正义”的精神了。


面对美国这种恶法,其实正确的理解就是,国际大公司可以毫无道德压力地去想怎么绕过它。如果这都有道德压力,那很多事就说不通了。比如日本占领了中国,要求中国人守法,不要反抗,那算什么法制精神?没有道理的恶法,不能提法制精神,要用现实主义的办法去处理。但是公司们也要过日子,所以会聪明地想出安全地绕过去的办法。



可以指责说,公司想的办法不够聪明,被美国抓住了铁证,只有交钱认罚了。欧洲很多公司,都象瑞士银行一样被罚了,虽然不情愿,但办事不力证据在别人手里了,只好认了。要说欧洲公司认同美国人罚得对,罚得有理,那是不可能的。法国巴黎银行,帮苏丹、伊朗等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转移数十亿美元资金,被美国罚了89亿美元。法巴一度气得说要用中国人民币做生意,要放弃美元和美国市场。


所以,全球大公司,面对美国恶法,基本的态度就是想办法绕过去。不绕过去,难道就听美国的不做生意了?原理上说不通,世界经济要发展,美国说不让做生意了就不做,那干脆美国统一地球算了。包括和中国做生意,也不是美国人能阻止的。美国自己的公司高通,都在中国起诉苹果,这是重视中国市场和尊重中国法律权威。美国人从道义上,以及从实际操作中,都不可能一手遮天。世界上的公司,甚至包括美国自己的公司,都会找到办法来做生意。想出办法就是为了对付美国恶法的,是机智而正义的敌后作战行动。没有人会攻击三星爱立信违反了什么道德。


但是,也不能因为道德的正义性,就忽视了美国霸权的强大。所以,有经验的大公司都特别强调“合规”。这个合规,不是说绝对按美国人的理念去操作,而是要仔细研究美国人给出的法律体系,在里面找到生存空间。操作得好,美国人要对付,也是有困难的。


华盛顿邮报12月8日评论文章提到三星与爱立信的伊朗生意


按美国法律精神,它不能指责说,就是你卖东西给伊朗了,大家都知道是你卖的,就像大家都知道人是辛普森杀的,所以可以罚你了。它必须找到证据,说按照什么什么约定,你办的这个事是不符合约定的,是欺诈。但是这种事,有很多操作的花头,搞来搞去就会扯不清。美国的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得那么仔细,总有漏洞。理论上来说,三星爱立信真的可以卖货给外星人,然后外星人明说,就是我卖给伊朗的。美国人要找外星人算账时,发现找不到了,飞出地球了。相关公司可以这样和美国人解释,只要美国人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按法律精神就有得扯。其实这都是公开的秘密。


其实国际上相关的公司都心知肚明,不管是做实业还是搞金融的,对美国这一套都是知道的。明面上,要满足美国的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公司们会互相商量,看各自的办法是不是安全妥当。公司之间互相商量,也根本不是什么欺诈的概念,谁不知道谁啊。就比如汇丰和三星有资金往来,发现和伊朗有关怕合规没做好。三星的人就来解释说,合规都做好了,没事的,汇丰也就放心了。只有美国人会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欺诈,相关公司自己知道。就象侵略者镇压反抗,都借法律的名义。无论是凭借武力,还是凭借美国金融渠道以及高科技部件的优势,都是一样的恶劣行为。


所以,如果国际大公司被美国人抓住了,违反了美国国内法被罚了,这完全就是一个反抗战场上的牺牲,没有什么道德上说不通的。当然,不能鼓励无谓的牺牲,最好就是做好合规,让敌人找不到错处。如果实在能力不足,做不好合规,也可以退出战场。没能力,又强要去搞,是给敌人送人头,那是不对的,可以狠狠责备的。


但是有时美国会急了眼,明明没有足够证据也跑出来说,我抓到你了,你必须向我认罪。这时要据理力争,按美国法律精神,疑罪从无,找到种种的可能性,要求美国人给出完美的证明。在证明不完善时,就是无罪的,有一切正当的权益。而且,这是被逼在美国人的框架里说事时,要这么说。如果可以,一定不能进美国人的框架。因为美国人的国内法,美国人来审判,没有公平可言。美国人拿个洗衣粉,就说是伊拉克搞化学武器的证据,最后打进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找到。



世界各国应该支持惹上美国恶心事的大公司,脱离美国自说自话的审判。出于正义,能不引渡给美国的,就不要引渡。如果把人交给美国了,就是向美国恶法低头,是支持美国国内法管国际,没有道义的正当性,是站在了地球正义的对立面。其实就算是美国的盟国,也有不少人认识到了美国恶法的恶心之处,希望本国能坚持主权独立,不要变成美国跟屁虫。


有些人会感觉心虚,说看上去国际大公司是卖东西给伊朗了,违反和美国商务部的约定了。本文解释了,这是完全不必要的。国际大公司是卖货给第三方,做好了合规,这完全符合与美方的约定。按美国法律精神,它需要证明国际大公司有违规。而且,这种恶法本来就毫无道德正确性,即使美国用霸权强行处罚了很多欧洲公司,交钱的公司也只是对强权低头而已,在道德上没有亏欠。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云之声(ID:fyvoice),作者: 袁岚峰(笔名陈经,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学硕士,科技与战略风云学会会员),责任编辑:项启瑞,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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