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儿童性侵的“化学阉割”,中国值得引进吗?
2019-06-12 15:03

惩治儿童性侵的“化学阉割”,中国值得引进吗?

Photo by Kendal James on Unsplash,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偶尔治愈(ID:to-cure-sometimes),作者:左异


继通过最严堕胎禁令后,美国阿拉巴马州6月10号签署的一项草案,再次引发了全球广泛的关注。


根据近期热议的HB379法案,针对儿童保护,规定性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21岁以上罪犯,在距假释期至少一月前,自费进行“化学阉割”,即使用药物抑制性欲(能力)


否则,该犯将继续留监。


至此,化学阉割作为对性侵儿童的震慑方式,执行于欧洲部分国家;美国加利福利亚、路易斯安娜等8州;以及韩国。


重复犯罪下的立法“阉割”


1941年,医学科学家哈金斯首发研究成果,论证抗雄激素对前列腺癌的治疗功效;1987年,性学家约翰·曼尼撰文承认:早于1966年,醋酸甲羟孕酮就被其应用于“恋童”欲的消解。


至此,化学阉割有了临床证据的支持。


将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强制送返监狱,这项法规,在法国早已通过,是当时的一系列的儿童性侵重复犯罪促成了这一立法。


2004年,58岁的弗朗西斯·埃弗拉尔第三次因性侵儿童入狱。当年,时任司法部长的佩尔本宣布将以药物研究重击重复犯罪,尤其针对儿童性犯罪者。


3年后,假释不久的埃弗拉尔再次绑架性侵5岁男童,引发公愤。时任总统萨科齐慰问受害人亲属,召开内阁会议,表示“不能放任病态、杀害和威胁儿童生命的人”外,决定若罪犯同意,将对其化学阉割,再返社会时须佩戴电子追踪设备。


略显讽刺的是,就在埃弗拉尔四度入狱时,因强奸13岁女童而入狱地另一位儿童性侵犯曼努尔而·达·吕克提前获释。


2009年,吕克恶魔再现,奸杀晨练女性。总统萨科齐再次慰问受害人家属,此后,国民议会通过严苛法案,对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将强制送返监狱。


对儿童性侵犯强制化学阉割的法规通过,还来自各国的研究数据——性犯罪者(尤其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普遍偏高。


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心理学教授Karl Hanson,对31000名性犯罪者追踪5年后发现,其重犯率为13.7%;再对236名性犯罪者追踪7年后发现,其重犯率则上升到28%。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对740名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分析,105人在5年内重犯,占比24%。


虽中国专业统计相对缺乏,但澎湃新闻曾梳理45份强奸幼女案公开文书,显示一人性侵多名的情况占10例,累犯4个;而上海基层两院亦在办案过程中认识到,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高达40%以上。


基于此,化学阉割的防范作用凸显。


美国司法部研究表明:性犯罪者经化学阉割,在被释放后3年内,重犯率可从60%下降到15%-20%。根据瑞典、冰岛、丹麦、挪威等北欧四国数据,化学阉割促使当地相关案发率,由40%减少到5%。


颁布化学阉割法案的阿拉巴马市政厅,图片来源:CNN


化学阉割的争议与隐忧


看上去简洁有效的化学阉割手段却也有软肋,这导致它在西方国家争议重重。


这些争议中,首当其冲的是来自人权组织的质疑。


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CPT)就曾强烈抨击化学阉割,质疑捷克的化学(包括物理)阉割数据“不准确”,批评德国的化学阉割本质是对罪犯的“羞辱”。


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HFHR)也曾指责波兰的化学阉割法规——任何所谓的“强行治疗”均“从不具备合理的必要性”。


甚至,在前述阿拉巴马州相关草案的关注中,违背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施于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的质疑也曾多次被提及。


即使抛开人权意见者对“冷血”的质疑不论,在现实的层面,也有很多人担心:化学阉割可能造成的“逆反”。


2016年,在总统佐科·维多多的力推下,印尼通过立法,允许对恋童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然而,印尼医生协会对比明确反对。表示侵犯人权的化学阉割无法治愈“恋童癖”,更会引发罪犯对执行医生或社会的报复。


对此,国内学术界的讨论也逐渐增多。


犯罪学专家宋浩波曾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曾对化学阉割总结道:其疗法“几乎可完全消除罪犯的性欲”,而且可以使接受人继续正常生活,仅为压制会导致犯罪的心理倾向、生理欲望,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制裁方法”,这条观点,在每一次恶劣性侵事件发生时均支持甚广。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赵军,在《新京报》的采访中曾详述道:化学阉割“只能部分解决性犯罪的生理动因”,但性犯罪成因复杂,生理、心理、情景、社会等均有影响。单从生理因素着眼的预防措施,不太可能起到理想的预防效果。极端情况下,“过于严厉的、超出人道范畴的惩罚性规制措施,甚至可能导致更为极端的暴力犯罪”。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则认为,针对犯罪分子接受化学阉割后,因心理遭受重创继而增加社会敌视和报复心理的担心,有必要对已经实施化学阉割多年国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和评估,全面和准确地评价化学阉割的实施效果,“为立法机关制定与化学阉割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科学的参考”。


呼声渐高下的中国现状


比之欧美,亚洲在化学阉割的问题上要保守得多。亚洲各国中,韩国最早引入了化学阉割。


由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熔炉》及《素媛》的推动下,韩国通过了《性暴力特别修正法案》(“熔炉法”)及《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化学阉割)的修订。


韩国电影《熔炉》剧照


2012年5月,韩国首次依法对性侵4名未满13岁儿童的“少儿性嗜好症患者”重犯处以化学阉割,这在亚洲尚算首例。


2016年3月,哈萨克斯坦通过针对猥亵、性侵幼童的化学阉割法案(2018年1月1日生效)。2018年9月,哈萨克斯坦进行首例化学阉割,并通过了可负担2000名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预算。


而在中国,性侵儿童的事件频发,根据最高法的数据: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平均每天几乎有7例。


但在立法方面,对性犯罪者进行密切追踪(如佩戴电子脚铐)等措施,在中国尚未提上日程。


自2002年和2005年分别取消了饱受诟病的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后,如今,中国终在区域性的从业限制上,刚刚走出一步。


2018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发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2019年5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以“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距离化学阉割的立法,也许我们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不过,尽管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社交平台上,对于化学阉割的“引入”呼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在每一次恶劣性侵事件发生之后。


参考资料:

[01] BBC:Alabama Gov. Kay Ivey signs chemical castration bill into law.

[02] CPT:Council of Europe Anti-Torture Committee publishes report on the Czech Republic。

[03] GK Sturup:Sex Offenses:The Scandinavian Experience.

[04] Karl Hanson:Preventing sexual abusers of children from re-offending: systematic review of med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s.

[05] 北大法宝 《关于儿童性侵的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06] 候韦锋 《我国适用化学阉割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07] 庐映洁 《性犯罪之分部状况及再犯罪研究——以德国及台湾的状况为说明》

[08] 新京报《韩国母子被亲人性暴力引爆网络,韩警方调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偶尔治愈(ID:to-cure-sometimes),作者:左异,责任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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