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银行下调第三方快捷支付额度,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2014-03-24 11:44

四大银行下调第三方快捷支付额度,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3月下旬,国有四大银行罕见的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的下调了第三方快捷支付额度。目前,四大行对第三方快捷支付的单笔额度和单日累计基本限制在万元或万元以下,最低的为5000元。这意味着,只要是涉及使用快捷支付的环节,用户碰到的限额都是一样的。即,不仅购买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限额被调低,购买其他商品的限额也被调低。银行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用网银支付。

据银行有关人士说,这是出于对用户资金安全的考虑。

但事情显然不会这么简单。市场人士对此举有多重解读。从大形势来看,2014年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年头。2014年“两会”中,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进行全面深化改革,金融改革将成为2014年改革的亮点。改革大致有两个思路:第一,推动利率市场化。第二,是要逐步逐步打破大银行的垄断,要允许一批小型、民间银行能够建立起来。在这样一个大的氛围烘托下,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银行,头上就有了打破金融垄断,深化金融改革的光环。结果光环没顶两天,就遭到占市场份额绝对统治地位的四大行联手“压制”,不由不让人联想:要推进金融改革深化,金融新旧势力硬碰硬的较量与博弈不可避免,金融监管在新形势下也亟需与时俱进。

从法律层面来看,四大行下调了第三方快捷支付额度,涉嫌违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4号令。

54号令又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具体来说,四大行涉嫌违反第四条中的第一款和第四款,即:(一)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四)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银行对公众强调自己这么做的理由是“出于对用户资金安全的考虑”,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很难成立。一来,降低额度不是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的充分条件,二来银行也没有出示关键证据证明此举的合理性。我认为,降低额度跟用户资金安全并没有太大关系,银行用含糊其词的官僚主义做法来应付搪塞公众质疑是极为不妥的。

四大行下调互联网快捷支付额度后,用户除了不便购买“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外,用户与快捷支付相关的其他服务也可能受到影响。以信用卡还款为例,额度下调后,意味着用户如果想通过快捷支付从储蓄卡还款到信用卡,单笔只能操作5千元。如果要给信用卡还款两万,必须操作4次才可完成。从这种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的做法来看,这个降低额度的做法,敌视互联网的意味明显,而且动作粗暴简单,失于草率,换言之,是仓卒之举,而非深思熟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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