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名字还违法了?
原创2019-08-08 15:25

用自己的名字还违法了?

前一段时间,B站知名UP主“敬汉卿”发布了一条视频,讲述了关于自己是怎样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名字”并恐吓勒索的事件。


先来明白一个事,如果你所使用的名字哪怕是自媒体随便起的名字,被别人抢注了商标并且成功获批。你继续使用这个名字,将有可能面临赔款,或者改名等一系列麻烦事,这对于依靠名字IP获得流量的博主来说几乎是个“致命打击”。


(该公司拥有大量商标,涉及诸多B站知名博主)


事情经过B站以及多个社交平台发酵后,一时间引起了众多其他博主的关注,纷纷去查询自己使用的名字是否被注册,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众多知名博主的名字早已被恶意抢注,甚至不少博主称自己曾经历过被勒索威胁事件。


不少人知道,前些年诸多名人,例如周杰伦、刘德华、陈奕迅、马云等也经历过“恶意抢注名字”的事。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实在汽车界同样也发生过很多次类似的事。


其实不叫“路虎”,应该叫“陆虎”


1996年,英国路华公司(LANDROVER)决定进军中国市场,并通过媒体进行提前测评和宣传,但是由于还未决定其中文名字,所以当时很多报纸按照音译将其翻译为“陆虎”。或许是英国人比较“骄傲”在中国的宣传效果很好,就丝毫没在意商标的事。


但是当他们“慢悠悠”地进入中国市场时(2003年在中国建立办事处,2008年5月9日才在中国注册公司)傻眼了,发现“陆虎”一名已经被注册了,而注册该名字商标的公司就是吉利。



1999年11月10日,吉利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了对“陆虎”商标在汽车、摩托车等行业的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3月成功获批。据吉利负责人透漏,当初吉利申请“陆虎”商标是为了收购路华,所以作了商业准备。


事实也的确如此,捷豹路虎历史上经历过多次易手。1922年捷豹诞生,1948年路华诞生,1989年福特收购了捷豹,1994年宝马了收购路华,2000年福特从宝马手中收购了路华,2002年福特将两个品牌(捷豹和路华)合成一个部门,2008年业务被印度塔塔收购并成立了捷豹路虎公司。



从时间节点上看,吉利的确有收购路华的可能性,不过根据英国路华提供的资料,后来吉利还申请了“F1”,“吉利捷报”,“吉利汉马”,“Geely BMW+图形”等一系列商标……


2004年4月16日,英国路华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并列举了当时媒体报道的材料,例如1999年10月22日《国际经贸消息》刊载的“越野陆虎车全系列车型进入中国”,1999年7月6日《中国汽车报》在“德国宝马把洋服务带进中国”,1996年8月7日《汽车之友》载“傲视群雄的陆虎车三杰”等内容,要求宣告吉利所拥有的“陆虎”商标无效。


商评委答辩认为,所谓的“使用”应当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路华公司所列举的证据仅仅是相关媒体将LANDROVER译为“陆虎”,而不是原告主动使用“陆虎”标识的证据。原告不构成对商标的在先使用,所以也不能认定吉利公司有恶意抢注的行为。


通过公开记录显示,英国路华在2003年刚建立办事处,就提交了“路虎”的商标申请,次年获得核准。虽然在2015年的诉讼审判中,判定吉利违反了商标法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过了10年之久的路虎商标案终于结束,但由于“路虎”一词已经深入人心,也就没有更改为“陆虎”。


(宝腾收购了Lotus,Lotus engineering于中国青年合作生产的青年莲花,吉利后来又收购了Lotus)


被迫更改名字的还有Lotus莲花汽车,作为可以与法拉利、保时捷并称世界三大跑车制造商,进入中国后竟然更名为“路特斯”,让粉丝们不知所措。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庞青年的“青年莲花”(笔者曾写过一篇关于他的文章 https://www.huxiu.com/article/300946.html?f=member_article,而是因为广东井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恶意抢注”,导致无法获得“Lotus”以及“莲花”商标。据笔者近期调查,吉利集团和Lotus于今年6月28日,再次申请了对“Lotus”和“莲花”商标的申请。


野马不叫“野马”,叫“Mustang”


上述两位还只是改了名字,福特就惨多了,不但没拿回名字,还赔了钱。


(1964年Mustang概念车)


“Mustang”,英文直译为“野马”(产于北美平原)是由福特推出的跑车,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产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发布,由于该类型车的风靡一时,也就造就了一个新的汽车种类——小马车(Pony Car),可以说科迈罗、挑战者等轿跑的设计都曾以Mustang为借鉴。


(野马汽车T70)


福特进入中国是1995年10月25日,由于后来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很好,但“Mustang”还未拥有正式的中国商标,所以福特曾在2000年时候找四川野马商议共享或者购买“野马”商标,但几经波折最终并未谈成。2014年传出消息,福特第六代福特“Mustang”将于年底或2015年年初正式在中国上市,而2014年四川野马的第一款SUV产品T70刚刚面世,双方的矛盾从这里开始。



四川野马汽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成都市三家企业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2006年8月正式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从商标局的记录来看,四川野马的确在1986年就将“野马”商标注册成功,并在之后“商标续展”至今。

但接下来的事情就有意思了,福特于2003年提交了“BRONCO”商标申请,并在2007年提交了“MUSTANG”商标申请,前者至今未获得核准,后者拿到了证书。之后两家为商标之事,开展了一场大战。2008年四川野马申请了“野马汽车”并获得了核准,而福特在2011将“福特野马”收入囊中。


如果说事情到此为止,应该说是福特“Mustang”不占理,毕竟四川野马并没有恶意抢注行为,自己的汽车产品也要用“野马”商标。



不过,四川野马于2014年正式启用野马汽车标识后,申请了一连串商标。2014年,四川野马提交了“YEMA AUTO”、“野马汽车 BRONCO”、“YEMA FORD”、“野马 MUSTANG”、“野马福特”、“MUSTANG·野马汽车”等一系列商标。


原本应该是福特对四川野马提起诉讼申请撤掉商标的,然而事情出现了180度大反转。2016年2月26日,四川野马将福特告上法庭,要求福特撤掉“野马”相关商标,并索赔1000万人民币。该案件最终在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付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判决生效后不久,福特在官网刊登道歉声明,并赔付了100万元人民币,此事告一段落。



其实像这样的事还不止一例,当年本田状告双环汽车抄袭CRV生产SRV汽车事件,耗时12年,最终本田赔付双环汽车1600万元人民币结束。韩国现代进入中国时,因“现代”商标是属于1996年就注册成功的浙江现代集团所拥有,最终付出“4000万元转让费和浙江杭州地区总经销权”才将“现代”商标拿到。据某负责人称,浙江现代集团曾与潘石屹交涉,要求使用了“现代”商标的北京现代城购买商标,要价高达一个亿。


为何如此麻烦


通过上述几个汽车界“大事”不难发现,商标纠纷非常麻烦,且可能意味着“恐怖”的赔付款。车企有钱有资源尚且如此难以搞定,那作为一个博主,就更怕卷入这样的事情。


(博主应关注41类)


商标申请根据涉及领域不同和使用情景不同,以尼斯分类作了42种分类,分类下面还分为很多组。


商标一个类的申请原本价格为500元(新商标法有改动),但要自己跑完全部的复杂流程,很麻烦。所以大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帮忙申请,费用约为800~1200元。


整个过程从申请到拿到证书,约需要12~18个月,分为搜索期、申请期、公示期、审核期和准核公告,分别需要3个月、9个月、3个月、2个月。


之所以很多人被“恶意抢注”,是因为整个流程是完全透明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有人搜索某个名字,该信息就会保存在某些产权公司的库中,如果他们发现该名字是有价值的,就可能提前“恶意抢注”(这也就是为什么诸多大大小小的博主被疯狂“抢注”)。而到了申请日,该名字的价值会更高,更加会引起某些公司的兴趣。


当流程走到公示期时,所有人都可以对其申请表示不满,并对其申请“异议驳回”,该阶段可以将商标“抢回来”,或者“被抢走”。



到了审核期,进行资质审查,此时只用等待准核公告和发放证书即可。不过商标只有10年有效期,到期前需要申请“续展”以继续拥有所有权。


正是因为整个过程如此复杂,商标一旦被“恶意抢注”,多数商标正主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自己直接改名,要么购买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无论是哪一种选择,背后都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博主不必瑟瑟发抖


其实也并非没有解决办法。


你可以到商标局官网查询自己的名字,如果商标仍处在异议期内(3个月),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驳回,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带着资料去商标局申请。


如果过了异议期(5年之内),需要向商评委申请宣告商标无效,与异议期差不多,也是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才是“正主”即可,评审需要750元费用,耗时可长达18个月,在这个阶段可以无视任何威胁和律师函。


不过如果已经过了5年,就需要向“商标”拥有者所在的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注册。这个阶段一般人无法完成,需要请求一些法律专业人员帮助。


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话,商标自始无效,针对恶意抢注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恶意注册人进行民事赔偿。 所以即使被恶意抢注了,也需要保留其基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对自己造成权利侵害的证据。


这些恶意的公司手中持有大量“商标”,拿到商标的目的就是讹钱,因为商标三年连续不使用,任何人可以提交撤销商标申请,但他们基本都是“抢注或者低价买,然后高价卖给正主”。虽然中国商标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但国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大力打击类似这样的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法律保护守法的人,但懂法能够更好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博主应该把最为关键的流量效应利用起来,不要试图怂恿粉丝做出不恰当行为,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肯定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毕竟,就连共青团也站出来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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