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主播直播间只能放贝多芬了?
2019-08-10 19:38

以后主播直播间只能放贝多芬了?

题图来自东方IC,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榜(ID:newrankcn),作者:张洁


“1分钟也侵权,果然人红是非多啊!”


今天,“斗鱼一姐”冯提莫因播放他人音乐被判赔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热搜。



事情发生在去年2月,冯提莫在一次直播时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时长约1分10秒(整首歌时长3分28秒)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播放歌曲、调节气氛,其实也很常见了。


不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斗鱼公司侵害其对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斗鱼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斗鱼赔偿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斗鱼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


冯提莫


消息一出,网友先炸了,被讨论最多的话题是:这个锅到底应该谁来背?


有网友说:“侵权主体是斗鱼公司,这是直播行业体制不完善的问题,主播只是打工的,是人是鬼都在秀,只有提莫在挨揍,太难了。”


有网友说:“就算侵权主体是斗鱼,那也是冯提莫自己放的,斗鱼真是天降奇锅!”


有网友质疑音著协“是不是在碰瓷”,“满大街的商店商场都在用音箱放歌怎么收费”,“以后直播还能放歌吗”……


也有网友不以为然:“就算是冯提莫被告,也就是几个火箭的事情,毛毛雨啦。”


一、主播放歌平台判赔,到底是谁的锅?


冯提莫播放了歌曲,斗鱼被起诉赔偿,这波操作合理吗?我们采访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哲律师和秦鹏飞律师。


首先,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因有三:


一,视频是主播制作并上传、自动保存在平台上的,斗鱼仅提供了中立的技术、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共同侵权、帮助侵权和单独侵权。


二,斗鱼称其未因涉案视频作品的在线传播获益,观众对主播的礼物打赏完全出于对主播个人的喜爱,而非因涉案歌曲。而且认为音著协主张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过高,涉案侵权行为轻微,并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斗鱼公司在接到相关案件的《公证书》后,已删除相关直播视频文件。


但根据判决书,斗鱼承担责任的原因关键在于这两点:


1. 音著协起诉的侵权行为并不是冯提莫在直播中放歌的行为,而是这一段直播的视频被上传到斗鱼平台的行为。


2. 斗鱼与主播签订的《斗鱼直播协议》明确约定直播期间产生的全部成果知识产权归斗鱼所有,被上传的直播视频的著作权也归斗鱼所有。所以斗鱼作为侵权作品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李哲介绍说,从著作权来看,“直播”和“将直播视频上传至网络”是两个不同的行为。音著协这次特别强调了他们起诉的是后一个行为,其实音著协也可以起诉“直播”这个行为,如果起诉“直播”这个行为,那么被告就应该是冯提莫。


换句话说,除了起诉斗鱼,音著协也可以起诉主播冯提莫,但这次选择了让斗鱼来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猜测,版权方起诉平台而非主播的原因可能是“大公司要钱比较容易,再加上方便大量起诉主播,又可以避免被粉丝攻击”。


秦鹏飞也提到:“公司主体的信息有着全面的公示,实际操作中对公司的诉讼程序确实更好推进一些,如果起诉主播的话,每个案子都得换一个被告。”


二、短视频直播背后,还有哪些侵权雷区?


踩到音乐版权雷区的不只是冯提莫和斗鱼。


而且,这也不是冯提莫第一次中枪。2018年7月,冯提莫因多次翻唱《我要你》被原作者起诉。


不久前,papitube也因为旗下博主的短视频配乐侵权问题被起诉。当时博主为此发文回应,称“开始的时候确实版权意识不强,未经许可就使用了音乐,后来收到通知就把那期视频全网下架了。现在由papitube和对方音乐版权公司走法律渠道解决中”。


微博截图


背景音乐和歌曲翻唱,都是直播短视频领域的常见雷区。


拿前段时间被热议又被封杀的乔碧萝殿下来说,乔碧萝殿下用来挡脸的图片,如果是未经允许被使用的插图配图,其实也有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乔碧萝殿下直播画面


李哲告诉我们:“除了使用图片以外,直播中如果未经允许唱他人的歌、使用他人歌曲伴舞、直播玩剧情性的游戏、朗诵小说诗歌等,都有可能构成对原作者的著作权侵权。”


短视频内容也面临类似的风险。就近举例,7月,某知乎文字回答被改编成短视频,法院判侵权拍摄方赔偿了6万;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爆红的视频主播谷阿莫,遭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控告侵权;前不久,徐锦江AI换脸视频走红也引起了一波版权风险讨论。


从作品的角度来看,未经授权使用都属于侵权,无论是否商用,无论以什么形式使用,无论用了一分钟还是两分钟,也无论使用者有百万粉丝还是没有粉丝。


如果确认侵权,区别只是在于已经被告和暂时还未被告而已。


新媒体行业发展到今天,成熟同时意味着规范,一个比较突出的感受是,各式各样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敏感点。


痛点和困境也在这里,主播和其他内容从业者,其实并不是完全没有版权意识。


但正如某内容从业者所说:“几十块上百块一张图,难免觉得不划算或者买不起,能不能按阅读数计费,一分钱一个阅读呢?”


据了解,在冯提莫斗鱼一案,法院参考的是音著协的业务收费标准(《网络传播权业务类的收费标准》),其中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收费标准,是按照基本费用(一首歌每年200元)+收入分成这样的方式来计算的。


“法院应该综合考虑了当时的画面上有没有广告、斗鱼及时删除视频,以及音著协的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来酌情确定了2000元的赔偿。”秦鹏飞说。


虽然授权内容不同,同一首歌的授权的价位也会不一样,“整首歌转让会比较贵,有的平台也会根据不同的使用需要提供不同的价位,甚至可以提供通道来帮用户和原作者沟通授权方案和议价”。


但假如按一首歌200块钱一年+广告收入分成来算,对大多数中小网络主播来说,恐怕还是有不小的压力。


三、打开直播,听贝多芬?


那么,以后直播还能播放音乐吗?


有一种说法是可以都换成国外古典音乐,比如贝多芬,不过也要说明出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只要在这个时间之后,是可以自由使用的。但是使用时仍然要说明原作者的身份。



另外还有两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1. 很多平台会集中购买一些音乐版权,供平台用户在平台内使用。


比如今年6月腾讯和网易互换99%音乐版权,近日还有外媒报道称,法国媒体公司维旺迪表示正与腾讯就唱片公司环球音乐集团合计10%股权的战略投资事宜展开初步磋商。


2. 国内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授权获取渠道,比如通俗歌曲居多的音著协,以及提供罐头音乐等商用音乐授权的网站。


据了解,类似AGM这样的提供罐头音乐等商用音乐授权的网站会将音乐按主题、情绪、场景、流派、乐器等不同类别出售,还设置了一些音乐套餐服务,供音乐购买者打包结算。


四、新媒体版权重大雷区:文字、图片、字体、音乐…


同样的压力也发生在内容行业的其他领域。


最常见的比如图片版权、字体版权,都成为很多新媒体人眼中的“定时炸弹”。2017年时,就公众号有向图片版权公司支付了10万元和解费用的案例。


说来也有些无奈,很多新媒体运营者对抄袭和洗稿严加提防、深恶痛绝,却又不时栽在图片和字体的使用上。



因为用了几张图被告侵权,一夜间损失好几万,这样的案例我们也写了不少。


至今记忆犹新的是2017年,林志颖因为一张微博图片被起诉赔偿了34.5万元,还在微博置顶道歉声明72个小时。


不久前,还有大量公众号收到字体侵权的通知,被告字体侵权的还不只是字体的使用,还包括文章插图上的字体侵权问题,于是,一大波公众号因为“截图上的字有问题”而躺枪,小编纷纷痛而删文。


正所谓写文写半天,删文1分钟八篇。


一位新媒体同行说,他们从2017年至今陆陆续续收到了字体、图片、广告法等各方面的侵权通知,有的要求整改,有的直接索赔。


“后来大家一起查删文章,现在我们图片都自己做了,有些素材要么去无版权的网站上找,字体的话就只能用那几款可以商用的字体,思源黑体之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磊之上个月接受新榜采访时,谈到了对下半年趋势的看法,他认为:


随着新媒体领域对传统纸媒、电视媒体的优势越来越明显,涉及的经济体量越来越大,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和字体设计、运营公司在解决了权属问题后,必然会利用AI系统进一步精准定位涉嫌侵权的网页和app,新媒体在未来使用图片、字体只能更加谨慎。


尤其是,随着今年短视频行业的全面兴起,相应的版权问题注定会成为愈发不可忽视的一环,而这也会是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榜(ID:newrankcn),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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