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剥夺单身女性的冻卵权利
2019-12-24 07:22

不可剥夺单身女性的冻卵权利

作者:梁建章、詹青云,题图来自:图虫

 

据媒体报道,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当事人徐枣枣(化名)说,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无法提供结婚证。医生当时表示,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她在起诉书中表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

 

所谓“冻卵”,是指在女性较佳生育年龄时,人工提取成熟的卵子加以冷冻保存,等到将来想生育的时候将卵子解冻,通过体外授精技术配成胚胎后再植入身体,以达到“在未来生孩子”的目的。由于女性的生育期比男性更短暂,而在现代社会,女性婚育年龄又普遍推迟,在这种情况下,冻卵似乎给女性提供了一个可以在未来选择生育时间的“后悔药”。

 

从法律角度,我们认为,单身女性(或未婚女性)理应享有冻卵权利。但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行使自己的生育权。然而,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在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其次,中国现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关于自精保存者的条件中明确提到可以出于“生殖保险”的目的,即男性可以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的生育,并没有要求他已婚。一方面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另一方面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性别歧视,有违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退一步来说,即使相关法规禁止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但如果单身女性仅仅是冻卵,而没有进行人工妊娠,那么严格来说还没有进入生殖环节。只有在让单身女性或是代孕母亲孕育产子时,才真正进入生殖环节。

 

从情理角度,在现代社会,女性的地位已经几乎比肩男性。女性可以从事几乎所有的职业,在某些地方有些职业,例如芬兰的政治家,女性比例甚至还超过了男性。以前女性要抚养孩子,往往离不开丈夫的支持。但是现在很多女性完全有能力独立抚养小孩。当然我们不是提倡单身女性养育小孩,传统的一夫一妻家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是理想家庭组织方式。但是我们也要尊重一部分有能力的女性选择另外一种养育小孩方式的权利。

 

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在精力和时间上往往会发生冲突。对于今天的很多职业,大学本科甚至于硕士是最低的教育配置。一个年轻女性要24岁才完成本科和硕士学业,有些科研的职位还需要读博士学位,而且,踏入职业生涯的前几年又是特别关键和压力山大。所以在三十岁前,很多女性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寻找到合适的终身伴侣。如果不是那么幸运,有一两次不成功的恋爱经历,就很可能已经过了三十岁。而三十岁以后未婚女性要找到合适的丈夫,就成了一件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很多优秀女性,不愿意匆忙找一个人将就结婚,情愿暂时单身。同时,几乎所有的女性,虽然不愿意将就结婚,但都渴望当母亲。但是,妇女的生理时钟继续流逝,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还是在三十五岁之前。对于三十五岁还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如果没有技术帮助,就很可能会终生失去了养育小孩的机会。冻卵和其他相关的辅助生育的技术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这部分女性延长其生育的窗口期,帮助她们完成当母亲的愿望。对于这种非常合情合理的要求,国家有任何理由去拒绝吗?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女性未来将肩负和男性同样的职责和压力,为社会做出了同样重大的贡献。但是同时,现在还没有技术能够取代女性生育的能力。所以女性还承担了大部分的生育孩子的任务。所以,未来很多女性尤其是成功的职业女性选择不结婚和不生小孩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整个社会却需要她们生育足够数量的后代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千方百计地保障女性权益。

 

歧视单身女性生育权利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即使从计划生育的逻辑来说,时代不同了,中国现在不是生的小孩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据最近的统计数据,中国的新生婴儿正在雪崩式的下滑。未来国家还不知道需要用什么样的鼓励生育政策才能让年轻妇女更愿意生小孩。现在有些妇女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政府不支持也就算了,怎能禁止呢?

 

事实上,西方许多国家都允许单身女性冻卵。2012年美国率先对女性开放冻卵服务。2014年10月,美国两大科技巨头苹果公司和Facebook宣布,将提供冷冻卵子费用作为女性员工的一项福利。2013年,日本生殖医学会发布了允许健康的独身女性为将来受孕而冷冻保存卵子的指导方针:健康的独身女性,如果担心将来可能患上不孕症的,可以冷冻保存卵子;不建议采集40岁以上女性的卵子;不推荐利用保存的卵子治疗45岁以上女性的不孕症。2018年,携程集团在公司内部启动生育福利项目:为女员工提供各种生育福利,使她们能更加自如地安排和平衡事业、家庭和生育子女的进程。其中还包括为公司女性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及7天年假,使她们能享有冻卵等高科技辅助生育福利。携程也成为了国内首家提供这项生育福利项目的大型科技企业。

 

其实,中国许多单身女性都有冻卵需求,国内也有许多专业医疗机构具备实施冻卵服务的技术。但由于国内相关法规禁止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一些单身女性只好选择在海外冻卵,费用比在国内冻卵高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禁止单身女性冻卵的相关规定是让老百姓劳民伤财。

 

一些人反对冻卵是出于伦理观念的原因,比如,万一做冻卵的人意外死亡,冷冻卵子属于谁?家属可能为了寄托哀思,让这个卵子跟别人的精子结合,产生下一代,这牵涉到很多问题,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然而,伦理观念其实是随社会演进而不断改变的。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但随着器官移植变得更普遍,这种观念也可能会逐渐淡化。虽然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可能滋生买卖器官甚至为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恶行,但这些风险并没有成为禁止器官移植的理由。正是法律上严格的规范才确保了移植技术能够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支持单身女性应该享有冻卵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提倡或鼓励单身女性都去冻卵,毕竟冻卵也是一种手术并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另外,个别女性可能有一种误解,认为反正有冻卵这个后悔药,所以不急于生育,从而一再推迟生育时间。我们认为,如果有条件的女性最好还是尽量在35岁以前自然怀孕和生育。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我们也应该尊重她们通过冻卵等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生育机会的权利。

 

作者:梁建章(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詹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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