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到来之日,亦是中国式P2P神话破灭之时?
2014-05-15 10:14

监管到来之日,亦是中国式P2P神话破灭之时?

去年11月份,我曾经写过一篇《中国民间借贷:一场接近崩盘的庞氏骗局》,而近两年在中国流行起来的P2P网贷在我看来是一种比民间借贷更糟糕的融资方式。虽然我是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坚定支持者,但我对监管部门竟然放任中国式的P2P野蛮生长了两三年,仍然感到有些不可思议,因为我知道最终的结局一定不美好。据公开资料,目前中国有350多家比较活跃的网贷平台,去年的规模达1800亿。事实上,媒体去年年初就对中国式P2P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平台倒闭、老板卷款跑路、高息引诱等等,真可谓乱象丛生。

有一个发生在身边故事值得一提。去年老家有个房地产公司也准备成立一家P2P网贷平台。而此前,这家公司的老板就一直在做民间借贷,但是,他放出去的贷款很多收不回来,因此,不得不雇了一位专职律师来打官司催款。在成立之前,这位地产商展转找到我,希望我在北京找一些大律师来论证下做这个事的法律风险——注意,他显然很清楚这里面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但事情的发展出乎我的意料,当我已经联系好北京的律师,只等着敲定最后的见面时间的时候,他们决定不来咨询了,而是自己先干起来。是什么让他们放弃来北京咨询律师呢?其实很简单,他们看到好多人已经干了,但好像也没有被禁止,更没有受到刑罚。示范效应非常强大,如果说某些做P2P的人有不良居心,存在误导欺诈的嫌疑的话,那放任他们放手去做而且放任更多的人去效仿的监管者肯定也难辞其疚。

我为什么说P2P是比民间借贷更糟糕的融资方式呢?这就要回到银行的本质功能,银行是资金提供方和资金需求方的中介,银行的资金提供方是不特定的大众,保证这些人的资金安全非常关键,否则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银行必须具备合适的对资金需求方的风险评估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银行的商业模式本质是经营风险。银行规避风险的常见手段就是要求借款人有抵押品,而且银行借出去的钱一般大低于抵押品的市价。而正常的民间借贷(如果不存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和庞氏骗局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是很好的银行借贷的补充。我理解的真正民间借贷应该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一般是亲戚、同学或者朋友之间,这种借贷有的时候是有抵押品的,但抵押品可能达不到银行的要求,有的时候完全是凭信用,但这种熟人之间的信用类似于银行的风险评估,银行本身也可以有完全凭信用的贷款。

然而对比P2P网贷,即便是真正的“个人对个人”贷款,我也没有看到在风险管理上有什么本质的创新,除了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之外,因此,我感觉它不可能起到替代银行部分融资功能的作用,如果说有的话,那应当也是非常小额的且总体上非常小规模的。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一旦对P2P网贷实施正常的监管的话,即将之真正规范到“个人对个人”这个范围,那它的规模将比现在急剧萎缩,它在整个融资市场中的地位可忽略不计。这也是我一直没有就此话题写过什么东西的原因:它太无关紧要了,因此不值得去写。全球最早的P2P网贷平台Zopa(成立于2005年)今天业务虽然已经拓展至多个国家,但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也就200多万英镑,一年也就7个多亿英镑。这也可以证明我所说的,这种商业模式不大可能发展到非常大的规模。

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中国目前的P2P网贷不仅仅发展得非常快而且已经达到了不小的规模。之所以发展到有一定的规模,我认为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做P2P网贷的并不是真正的做“个人对个人”的贷款生意,而其中所蕴含的风险非常高。这些风险体现在:

1. 平台的中间资金帐户缺乏监管,这直接导致老板卷款跑路时有发生;

2. 平台倒闭,无法兑收益。虽然承诺的收益惊人,但如果最终不用兑现还有什么意义呢?反过来说,如果我可以不用兑现承诺,那我又什么是不可以承诺的呢?

3. 虚假贷款。就我所知,P2P公司居然可以给一些小公司授信,我认识一位小企业主,他说人家给他一个1000万的授信额度,他还可以发展下家。

回到那个地产商搞P2P网贷的故事,我们可以想像,在不受监管的条件下,如果他的房地产生意吃紧,他难道不会想到用自己的P2P平台融资,即一对多融资;他还可编一些虚假的业务融资;更简单方便的是当然是直接挪用平台的中间资金帐户的资金。

最新的消息是,野蛮生长的中国式P2P即将迎来正式监管,相关监管办法有可能在今年6月出台。如果我判断没有错的话,那也是中国式P2P神话破灭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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