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明对话(非)实操手册
2020-03-25 14:53

互联网文明对话(非)实操手册

 本文来自公众号:看理想(ID:ikanlixiang),作者: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题图来自日剧《胜者即是正义》


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再加两句:逻辑谬误处处有,要靠法规措施来道义彰。


我们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常有人会故意制造一些逻辑谬误,试图扰乱大家的思路和辩论逻辑。同时,也会有一些人利用逻辑论证的知识,为他们的邪恶目的所用。


这在社交网络时代更不罕见。技术给予了所有人随意发声的机会,但未必所有人的思维和逻辑能力都跟上了技术的变化。所以,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各种各样非理性的讨论,甚至肆意的谩骂,这种情况也俗称“自行车架大炮”。


因此,我们也可以学会利用逻辑论证的力量,为自己的利益伸张正义。那么,到底该如何利用逻辑论证的力量把事情办成?简单来说,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今天就从正面来讨论,君子该怎么利用逻辑规则来保护自己。


“罗伯特议事规则”显然和一个叫罗伯特的人有关。


这个人全名叫亨利·马丁·罗伯特,是一位美国将领。他在 1876 年出版了一本手册,概括了当时美国国会是如何开会的。他把开会的程序简化和程序化,使之普及于各行各业,干什么都可以按照这个规则来办。


只要你想安安静静地坐下来,规规矩矩地讨论事情,就得用罗伯特议事规则。


现在很多人坐在一起“开会”,都是你一句我一句,偏题的、人身攻击的都没人管,扯到后来基本就是比谁的嗓门大,谁的气场足。


甚至在辩论赛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来故意制造逻辑谬误,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博眼球,屡见不鲜。


虽然“罗伯特议事规则”来自于美国国会,而且和法庭讨论也有一定的关系,但它依然适用于日常交流。


下面我们就来讲讲“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条目。


1. 动议中心原则:“一个好话题,要具体可操作性”



第一条叫做“动议中心原则”。所谓的动议(motion),就是会议要讨论的具体话题。必须要先有一个动议再开会讨论,无动议则不讨论。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开会当然有事由了,不提事由怎么开会,这有什么好说的?但其实有时候提出个好动议真的不容易,因为它必须是具体的、可操作的一个行动建议


举个例子,我们村里要开会,我提出一个动议:倡导我们村里的精神文明。你觉得这是不是一个好的动议呢?


我觉得不是。“倡导精神文明”其实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关键在于有什么样具体的方案?


精神文明这种词汇太抽象了,通过做某事来达成精神文明,而某事能够被兑现为一些具体的财力和人力的付出,要把某事本身作为动力的聚焦点才行。


所以,动议本身一定要具体可操作。


2. 主持中立原则:“少说话,保持权威”


第二条是主持中立原则。会议总有个主持人,主持人的基本职责就是按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量不发表意见,也不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出倾向性的意见。


主持人本身必须要装作是局外人一样。无论任何一方犯下什么逻辑谬误,主持人都不能指出错误。因为如果指出错误,就等于已经参与辩论了,主持人必须要让各方之间自己展开辩论。


有人会说,这样的主持人岂不是很没有权威吗?恰恰相反,少说话反而能变成权威。


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即“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你不说话就不会错。


某种意义上,主持人扮演的角色类似于君主立宪制国家里的“君主”,他只是在行事规则上维持整个辩论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不实质性地参与辩论,维持自己一定的权威。


3. 机会均等原则:“接下来是你的表演时间”


“机会均等原则”指的是,每个人都不能抢话筒,需要主持人说“你能说了”,把话筒给你,你才能发言。


一般来说,发言顺序为先举手者优先。但如果有某一个派别没有一个人发言,这些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优先得到发言权。总而言之,要让更多的派别能够有相对均等的机会发言。


有人觉得,这听上去也没什么好说的啊?你仔细观察一下,日常生活中开会往往不是这样。并不一定是举手先发言,有时候是职位高的先发言,说了大家就得听,有些则是年纪大的先发言。


今天是一个被微信、微博和各种网络信息所淹没的时代,机会均等原则要在这个时代得到保护就更难了。


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水军,有可能是人肉,也有可能是机器,在社交平台上制造人海的力量,只为了把敌对方的声音压下去。这就完全没有尊重对立方发言的权利。


非常不幸的是,人工智能如果用到这样一个方向上,可能就会把机会均等的原则给破坏了,靠着机器的力量来仗势欺人。


4. 立场明确原则:“没想好,你站起来干嘛?”


所谓“立场明确原则”是什么呢?就是如果你要张嘴说话,就先要说对于目前提出的动议表示赞成还是反对,然后再说出赞成或反对的具体理由。


比如现在为了弘扬村子的精神文明,要在村头立一座曾国藩像。如果某方站起来表示反对,需要同时把自己的理由说出来,不能只说,“我反对,但为什么我还没想好”。


如果还没想好,那站起来说什么?尽量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想好了再说。


5. 发言完整原则:“你先让我把话说完”



发言完整原则指的是,不能随便打断别人的发言。这不仅是礼貌,更多的是语义之理的要求。


因为完整的句子才能够表达准确的意思,随便将他人的话语断章取义就不行。


比如在逻辑论证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叫“归谬法”。它的特点是先要假设对方的观点是对的,然后从这个假设中引申出错误的推论,利用否定后件的推理形式,倒推出来这个假设是错误的。


但归谬法的展开需要时间,需要一定的耐心。如果不让对方把话说完,就无法完成归谬法。所以,维持整个论证的语义形式的完整性非常重要。


6. 面对主持人原则:“你别盯着我说话,我生气”


面对主持人原则,是指正反两方进行辩论时不能直接面对面辩论,要眼睛看着主持人,让主持人来控制辩论的节奏。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如果正方和反方之间有情绪波动,辩论就有可能变成人身攻击或者情绪发泄了。


但当你面对主持人或者面对法官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克制住自己的情绪,这样更容易让辩论有秩序地进行下去。


7. 限时限次原则:“舌战群儒的诸葛亮是反例”


限时限次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必须对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有所限制,对同一个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


比如,约定每人发言时间不能超过两分钟,或者约定关于同一件事,不能够说三次。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有机会发言,防止有一些人控制整个会场。


一个具体的反例就是《三国演义》里,诸葛亮舌战群儒这一段,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他说话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孙权手下谋士发言的时间之总长,这是不符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我们可以向罗贯中先生抗议。


当然,我不向诸葛亮先生抗议,因为这件事情是罗贯中先生的艺术创作,真实的历史上没有发生过舌战群儒这件事。 


8. 一时一件原则:“事情要一件一件地解决”


一时一件原则就是指,今天开这个会是一个时段,在这个时段里就只讨论当前待解决的动议,这是为了防止有人跑题


明明在讨论村头是不是要塑雕像,有人非谈公共厕所的事。比如有人说,天下的万事万物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圣人的雕像旁边,如果公共厕所造得很差,这就是对雕像本身的不尊重。


这虽然有一定道理,但讨论还是要一件一件进行,会议的一段时间内也只讨论一个议题。


否则所有的事情都搅合在一起,就永远没法有效地得出结论。


9. 尊重裁判原则:“请不要倚老卖老”



第九条原则,就是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同时与会者要尊重主持人的各种裁定。


比如,明明说好每个人只能发言两次,有人偏说“我是老资格了,我发言五次,行不行?”


主持人说,“不行,不要看你是我的二叔,在这里我们不讲辈分”。但是二叔说,“你不把我当二叔了吗?有这样对叔叔说话的吗?上次结婚借你的两万三,还没还我!”


但是,这明显已经是另外一件事,和当下的会议讨论没关系,这时候主持人就应该使用主持人的权威,让这些破坏规则的人闭嘴。


有人可能会质疑,权威这两个字有多少分量?别人为什么要害怕你?这就牵涉到大家是否对规则本身有共同的认识。


如果大多数的人对规则本身有敬畏之心,就会站出来说话,“你不要倚老卖老,规则很重要,罗伯特议事规则得听”,造成一种舆论的压力。


但如果大多数人都很糊涂,这个会就很难开。所以主持有时候需要一点绝对权威,尤其在司法程序中。比如法庭都有法警,就是使用武力让那些咆哮公堂的人闭嘴,或者赶出法庭。


所以在一个社会中,武力资源是掌握在那些愿意遵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手里,还是落在那些讨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手里,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


如果掌握权力的人本身赞成“罗伯特议事规则”,他就会用他的资源来建立起秩序,让大家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如果掌握权力的人恰恰就是秩序的颠覆者,讨厌“罗伯特议事规则”,那么他可能就会带一帮小流氓,手里拿着斧头冲到会议现场,说“谁不让我二叔发言,我砍谁”。


这样,主持人都被吓跑了,社会秩序就会陷入大乱。


10. 文明表达原则:“不要人身攻击、不要质疑动机”


文明表达原则指,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的动机、习惯或者偏好,辩论应该就事论事,否则就会犯下前面所说的那些谬误。


特别典型的,就是“诉诸于动机”的谬误——因为认为你这人动机不纯,所以你说的话我们都不听。这是绝对不行的。


在公开的场合下不允许质疑别人动机,还有另外一个考量,就是所谓动机很难给出客观的证据来加以表明。


比如,一个伪善的人可以把所有坏的动机都包装成好的动机,而有些人因为词不达意,或者说话的时候不小心,明明出于好心,却让自己的话语听起来像是坏的动机,陷入不必要的危机当中。


那些掌握话语权力的人大可发动水军,在网络上对某人某事进行污名化,说他是个动机不纯良的人,这就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所以当所有人都不问动机,只问你的论证是否符合逻辑之理、语义之理和经验之理,这样就能相对公平地各得其所了。


11. 充分辩论原则:“一个长长长会的必要”



我们开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还是要有一个表决环节,但在表决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辩论。


如果这个会议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时间就会更长。当所有人的意见都得到充分展现,每个人都有机会把这件事想透并表达清楚了,这时候才能够进行表决。


如果你仓促组织一场辩论,逼迫有些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决定,人们很可能就因为没有想清楚问题而把票给投错了,所以一定要贯彻充分辩论的原则。


12. 多数裁决原则:“微弱的多数,算不算多数?”


最后,多数裁决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虽然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关于少数服从多数,还需要更多的剖析。


因为在很多人都参与的投票环节,少数服从多数会产生一个很麻烦的问题,那就是微弱的多数算不算多数?


比如英国脱欧好像是全民公决,大家投了,投完以后很多人又反悔了,为什么?这是因为当时主张脱欧的人虽然人数比较多,但是并不是绝对压倒性的多数,所谓脱欧公投的胜利,是一个非常微弱的胜利。


这就很有意思了,当20001 个人投票说 yes,20000 个人说 no,这一个人会那么重要吗?


在这里还是要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做一个小小的辩护。虽然我承认 20001 个打败了 20000 个这个胜利有点微不足道,但是这也要比一个人决定了另外 40000 人的制度要来得好一点,至少有微弱的多数是赞同这个意见了,这个举措相对还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


为什么有利于社会稳定呢?因为假设 20001 个人的举措是错的,大家会发现,真正要埋怨的还是我们当中的大多数,而不至于把批评集中到某一两个人的身上,分散了所谓的决策风险。


当然,我自己也长期地在思考,虽然它分散了决策的风险,但是这两拨人从此以后好像也很难互相宽容下去,尤其是投了错误票的人,可能会被另外一半人鄙视。


结尾:逻辑规则需要社会规则来落地



总而言之,“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作用,就是在一个相对局限的时间和空间里面,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大家组织起来,进行问题讨论。


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平和、公正、非暴力、有理说理、言简意赅,以绅士淑女的态度把问题给解决了。


我们讲的逻辑之理也好,语义之理也好,经验之理也好,这些道理要落实在这个世界当中,需要具体的社会中的人去执行,如果社会当中的人都蔑视这些道理的话,那些规则就不存在了。


所以,逻辑规则的落地就需要一个社会规则,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这些逻辑规则最集中的体现。


我并不觉得在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时候应该每一条都照搬,因为不同的国家和文化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和特点,但是我们得抓住里面的核心思想。


这个核心的思想是什么?就是让不同利益团体,都能够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发声,完成不同力量之间的均衡和均势。


本文来自公众号:看理想(ID:ikanlixiang),作者: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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