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为何又开始警示中概股风险?
2020-04-26 14:37

美国证监会为何又开始警示中概股风险?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李峰/张一愫,题图:视觉中国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疫情对全球冲击尚未平复,4月22日又爆出一条新闻:美国证监会主席Jay Clayton、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首席会计师Sagar Teotia、企业金融部主管William Hinman、投资管理部主管Dalia Blass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网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标题为《投资新兴市场涉及的重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补救措施有限》,向投资者警示在美国上市的新兴市场公司的投资风险。声明指这些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误导性风险,且因为公司注册地并不在美国,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索赔的可能要小的多。


在文件当中,美国监管层多次单独提到中概股,剑指中国。

 

首先,这算不上一个惊天大新闻,美国监管层已经在十年前就开始在审计问题上与中国有摩擦。

 

截止4月23日,只有美国福克斯商业新闻频道和福布斯杂志有相关的详细介绍,华尔街日报等美国的主流财经媒体尚未有相关报道,因此其重磅程度并未如有些中文媒体所称那么大。究其根本,此次针对新兴市场公司的风险提示,核心问题还是审计底稿一事。


根据PCAOB(美国公众会计监督委员会)官网显示,从2007年开始,PCAOB已经和24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旨在减少监管障碍和潜在的法律冲突,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权益。合作内容主要为两地审计机构共同监管合作的框架协议,以及有关保密数据的交换。


通常来说,在PCAO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配合PCAOB的审核,向监管机构提供其合作框架下的材料。虽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部都有在PCAOB注册,但是中国出于各种考虑,包括国家安全考虑,中国法律及监管机构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国外监管机构提供文件。


这不意味着两国的监管机构没有过合作。在2012年5月,SEC曾经起诉过德勤上海,指控其在中概股东南融通财务造假案中未能配合SEC提供审计底稿。德勤表示,根据中国监管规定,无法直接向SEC提供材料,但当时已将文件递交中国证监会。此事过后,中国监管层与PCAOB在当年10月签订了初步协议,约定过渡期,包括互派观察员,观察对方监管机构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等。


2013年5月,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PCAOB达成共识,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根据备忘录内容,PCAOB要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经过中方审核同意之后,允许PCAOB针对正在调查的案件从中国方面获取相关的审计底稿。


然而,备忘录签署后的双边合作进展并不是很顺利,截至2019年9月,PCAOB官网上列出了241家因为监管障碍而无法进行审计监察的美国上市公司,其中有137家来自中国大陆,93家来自香港。

 

为什么中概股被美国监管层“特别关注”?

 

表面上来看,这次声明的发布或与最近密集发生的中概股被做空有关。


2020年开年不过4个月,瑞幸咖啡被查出财务造假、爱奇艺和跟谁学被做空,针对中概股的空头来势汹汹,叠加疫情冲击带来的美国股市剧烈波动,投资者对公司质地更加敏感严格。而其中经营和监管处于两个地区的中概股历来都是美国SEC和PCAOB的重点监管对象。


从根源来看,是因为中美两地IPO发行的底层逻辑差异较大。中国首发市场实行核准制,对发行上市主体的资质监管范围更广、更细,是一种“实质审核”的发行流程。而美国实行的是注册制,主要对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有较高要求,因此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运营情况良莠不齐,差别非常大。中概股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有一些非常好的公司,但是有潜在的可能存在问题的公司,这些公司或许在中国资本市场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是反而可以在美国轻易上市。


在注册制下,美国对存在瑕疵的公司监管是采用事后进行诉讼以及惩罚的做法。也就是说,只要充分披露信息就能够上市,但是事后投资人如果有损失并且可以证明是受了上市公司的误导带来的损失的话,就可以获得赔偿。


但是,这一机制要起作用,美国的监管层和司法系统需要能够对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监管和调查,这中间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获取审计底稿。


由于中国和美国在制度上的差异,中国目前还不允许美国监管层直接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进行审核。因此美国证监会对中概股的发出又一轮的风险提示。

 

面对美国证监会的新一轮的警告,中国应该怎么做?

 

首先,从微观的角度来说,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面临的监管风险已经从早期的财务造假、大股东欺诈逐步转向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公允性。因此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券商等,需要更加重视赴美上市业务的风险,并对其进行充分提示,因为美国监管层和投资人可能会对这些风险更加重视。


通常来说国内投资者对于运营在中国本土的公司更加了解、动态跟踪密切、商业模式和文化认同更强,因此对公司风险认知度较高,而这些公司去美国上市交易的时候,面向的是全球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对异地市场的风险认知度较低、商业模式可能更为陌生,对特定市场特定行业的熟悉程度较低,因此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券商等,需要更加重视中概股赴美上市业务的风险,并对其进行充分提示。


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切实保护,也是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建立一个合规、健康形象非常重要的一步,这种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为未来需要全球化运营和融资的中国公司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在中美两国制度博弈的背景下,未来两国在资本市场上的摩擦也将会更加频繁。为此,中国资本市场亟需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加快公司上市制度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转变,将注册制进一步的在中国市场做实做好。


在新兴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今天,应当制定适应商业进化的上市条件,加大对申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完备性、一致性、真实性的重视,把筛选优质公司的任务留给市场参与者,充分利用市场自身力量进行优胜劣汰,并且完善退市制度,让市场不断进行自我优化。


中国应当逐步建立成熟、健康并且有活力的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优质公司留在中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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