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得救了?
2020-04-30 18:21

贾跃亭得救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非凡油条(ID:ffyoutiao),作者:老油条,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1


今天有一条很有意思的消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估计最终也只是调整一些细节,不会大改,至少深圳允许个人破产这个大方向不会有改动。


中国终于有一个地方级别的个人破产条例了。


这可以被认为是民法领域和经济领域和国际深度接轨的一种尝试,因为此前中国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个人破产。而深圳在这种接轨方面一直是走在前面的,去年年初,深圳就揭牌了自己的破产法庭,专门审理市内的企业破产问题,算是把《企业破产法》这半部破产法用得最好的城市。由它来试点个人破产,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看样子舆论并不是很欢迎这次试点。在很多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我看到的都是这样的评论:


“老赖这下可翻身了,可以肆无忌惮地欠钱了。”


“贾跃亭下周终于可以回国了。”


这种想法也可以理解。毕竟在过去中国暴力增长的年代里,监管粗疏,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是非常艰难的。老百姓见过的老赖太多,如果在美国申请破产失败的贾老板堂而皇之地在深圳破产成功,投资人们在感情上确实比较难接受。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大家之所以对个人破产条例意见这么大,还是因为它诉诸的是活生生的个人,容易让人跟自己形成参比。当年《企业破产法》问世的时候,反对的声音就不算太多,但中国老赖/镰刀公司就比老赖的个人更少吗?我看也不见得。



☉在信息网公示栏中,失信被执行人中自然人并不比组织和法人少很多,这可能是有问题的


说白了,只是因为大多数人没有经营企业或者投资企业的经验,觉得这部法跟自己没什么关系罢了。既然《企业破产法》运行了10多年没出什么岔子(平心而论执行得是比较严格的,甚至有些严苛),那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个人破产在中国也可以得到比较良性的执行。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部破产条例,很容易把人的关注点引到整个借款流程的最后的追债、破产阶段。但其实从理论上说,个人破产条例的价值事应该从整个流程的前后阶段一起来看,它不仅影响追债的环节,也会影响到前期放债的环节。


试想,如果你是一个手握钞票的放债人或者投资人,在知道了借款人并不会无限承担债务,而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申请破产,彻底不还你钱,你会怎么办?


一个符合人性的选择,就是对这个借款人做细致的背景调查吧?看这个人人品是否靠谱、他的经营项目是否有盈利潜力、他问你借的钱是不是真的用来救急等等。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行,意义不仅在于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更在于让所有放款人变得更谨慎。


换言之,钱的流动也需要更谨慎、更优化。


这时候再结合此前我们介绍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是不是就觉得更加有趣了?


资本可是最经典的生产要素,也是这份《意见》里排在前列需要优化的一员。《意见》出台后不久,在先行示范区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这意思已经很明白了。


2


其实虽然个人破产制度是源自西方的一种金融保护措施,很多人会觉得它不符合中国国情云云,但在真实的国内民间借贷中,并不是找不到破产制度的影子。在福建、浙江这些民间借贷中(通常有亲戚、朋友、同乡关系),是允许个人在事实上破产的。


远的不说,2019年,浙江温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蔡某是瑞安某制造企业占股1%的小股东,企业破产后有连带的214万元债务,但其实他自己只是个小小的股东,月收入不过4000元,企业倒闭后更是没有收入来源,强逼他执行对法院来说也很棘手。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蔡某向债权人承诺已经公开了所有财产明细,而4名债权人也同意他只用承担3.2万元的债务,分期18个月完成,此后就可恢复自由身。


此案还是经法庭调解之后作为案例公布的公案,在民间借贷的私下处理中,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你可以说这是赖账,但债主们都认了,作为外人也没有太多置喙的空间。


此案结案之后,也有浙江的人大代表建议在浙江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但最后似乎没有成行,现在是被深圳摘了果子。在哪摘影响也不大,因为这早晚会是全国性的制度。


从另一个方面看,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行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在个人有债务无限清偿责任的时候,债权人对债务回收的野心是很大的。对方实在交不出钱,催收手段就逐步升级,最终演化成暴力催收,这对于一些走投无路的人是很残酷的,也扰民。


我曾经有个邻居就是暴力催收的苦主,每天都有四五个彪形大汉砸他们家门,还专挑人睡觉的时候骚扰他,搞得我们一家也跟着提心吊胆。后来扫黑除恶铁拳出击,大汉们就不来了,但这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想让大汉们彻底“失业”,还得允许苦主重新来过才是。


当然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个人破产还是遇到很多阻力,首要的矛盾就是如何鉴别破产申请人是老赖还是“诚实而不幸”的人,这需要高度可溯源的账目来支持。


过去中国的个人金融体系,线下的现金交易居多,这是不发达经济体的一个特征。最典型的例子是印度,民间借贷和交易大量依赖现钞,莫迪政府一道废钞令导致印度民间经济几乎崩溃。这种个人金融结构的弊端是账目无法明确追溯,要确定是老赖还是老实人就很困难,贪污腐败也相对容易。



发达国家之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是因为银行卡和信用卡体系发达,查个人账目一查就灵。现在中国是跳过了银行卡和信用卡体系,直接进入了电子支付时代,不仅突然比印度高级的多了,也能把发达国家的查账体系移植过来,个人征信体系这两年建立得很快。虽然还远称不上完美,但要鉴别老赖还是老实人,成功的机率还是很高的。


所以从技术环境上看,我对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是乐观的。


当然贾老板这样的人不在其列,他的情况远比个人信用复杂得多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其实所谓的破产,并不是说一破了之。现在深圳的《草案》我们还不能看到全文,但可以想象的是它会参考美国、香港这些有个人破产经验的经济体立法原则,在一定时间内仍然限制破产者的高消费,将除生活必须以外的所有收入交给债权人。


在这个限定时间内(根据各国法律不同为3~7年),他们的生活水准跟老赖也没太大区别,贾跃亭就算是得救了还是不能坐飞机,还是挺惨的——但总比被暴力催收好。


3


最后,我想聊聊允许个人破产对债权人造成的影响。


正如之前所说,实施个人破产会迫使人们在放债阶段更加审慎,需要做好调查再出手。其实这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债权人个人能控制的部分,可能无非也就是债务人的人品。但大家也心知肚明,在钱面前,人品这东西就跟纸糊的一样。


☉地铁站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所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上面应该是想引导借贷、放债行为进一步机构化、规范化,让专业的人替你做尽调和风控,到时候讲的就更多是道理,而不是人情了。


这不是一件坏事,中国的城市化伴随着高度陌生化的社会形态,而要降低这种新社会形态里的金融风险,只能靠不讲人情的规范。“欠债还钱”只有在人情中才是“天经地义”的,现代商业环境中面对种种不可抗力的风险,个人能做的改变非常有限,让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才是人道的表现。


如果你实在觉得有破产制度之后心慌慌,大不了不出借。把人情淡漠掉,是发达社会的特征,我们早晚要适应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非凡油条(ID:ffyoutiao),作者:老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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