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需要感性,网络作家需要理性
2020-05-13 15:23

阅文需要感性,网络作家需要理性

题图来自视觉中国,作者:阳淼


阅文集团的合同风波,到今天即将两周了。


坦率地说,全程旁观了这场冲突的我,感觉是有些痛心的——既痛心于反阅文一方过于冲动的交流方式,也反思阅文是如何从网络文学的开创者,落到很多反对者口中“万恶的资本”这个形象。可以说,双方在有效沟通上面,至少就前一周来说,都没有做得太好。


随着阅文合同原文的流出,和双方线下恳谈会的召开,更多可核实的信息都释出了,可以说这件事的全貌,到上周末才算比较清晰地呈现。


开篇说了不太客气的话,是出于对网络作家和阅文双方的认可与尊重,有些怒其不争的意思。既然有了这个感受,那我就想接着给双方都提一些建议。我们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每一次反对和冲突,都最好能带来对未来的改进和建设。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让一些网络作家理性一些。同样也希望,阅文方面看了这些建议,能“感性”一些。


旧合同缘何引发新问题


脱胎于腾讯文学、又被腾讯控股的阅文,在商业上有很深的腾讯印记,就是以数据为运营准绳、以产品为价值载体,并重视规则的建立与维护。这在商业上当然是很优良的作风,数据带来确定,产品带来稳定,规则能让自己和合作伙伴都有清晰的预期和行动指南。


在这次事件中,早期阅文明显缺失的,恰恰就是感性的一面。阅文旗下810万网络作家,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也就1000人(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金字塔顶端的“白金”“大神”作家也就428位。


这些人可以说具备了基本的商业意识和习惯,主要交流方式可以放在谈判桌上。但是剩下的那800多万呢,他们绝大多数都没到写作能够维生的阶段,基本上靠着梦想支撑、用爱发电,对环境的感受力和承受力依然处于脆弱敏感阶段。想要用一份十几页的合同就确立跟他们的合作关系、让他们心甘情愿拿出梦想,数据再多、规则再严,也是做不到的。


所以这是这次风波的大背景。虽然这一版合同早在去年9月就已经推出,并不是什么新合同,新管理层接了个锅过来,但情绪的爆发需要契机;权力交接,正是人心最易浮动时。再加上一些有意无意的误导,一些情绪的宣泄,最终造成了微博热搜、知乎热榜持续几天的话题。


早期流传于网络的“合同概括”。很多已被证明不实或曲解。


我自己也做过出版、签过不少合同,看了阅文这版合同后,虽然感觉有不妥当的地方,但说实在的,离吸血条款、霸王合同这些,真的还差得远(这部分会在后面给网络作家的建议部分详述)。但站在那数百万每个月写字收入不到1000的作家角度,他们有那么丰富的经验去分辨每个条款的意图么?他们有那么清晰的商业意识去规划跟平台的关系么?可能最影响他们态度的,还是付出与获得,还是弱小与强大。


新管理层宜尽快扫除旧弊


虽然说合同不算“吸血合同”,但有些部分的确还需要思考和打磨。例如规定作家写完一本书后,一年内开新书,阅文也有优先合作权;哪怕作家一年没写书,一年后再写,阅文还是有优先权(10.1款)。我们出版界的老鸟知道,这个条款并非牢不可破,用价格、权益的优势都可以绕过去,但一个一本书还没写完、每天被读者催更催得焦头烂额的作家来看这一条,他的感受会是什么呢?会感觉到阅文试图“锁定终身”。


除此之外,对作品衍生权益的开发,如果阅文授权给了第三方,收益就会与作家平分;但如果阅文自己开发了,那就“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这一条在以前还勉强说得通,因为哪怕是授权给同门兄弟腾讯影业、腾讯视频,但因为阅文是独立上市主体,也一样按第三方算,作家有钱拿。但在阅文2018年收购新丽之后,已经具备了自己开发作品衍生的能力了,这时候还不改2019年合同的条款,也实在太佛了吧。


与这些相比,著作权中人身权的不可剥夺、免费收费渠道分开,这些倒是比较容易说清楚的问题。但合同条款中反应出来的过于机械、只加不减,是需要经常考虑作家感受的。


所以新管理层上任后,最好以这些过时的合同条款为契机,深入一线、寻找积弊,积极清理这些落伍的甚至有危害的潜藏隐患,增强作家们的安全感。


用“自创宇宙”吸纳创作力


给阅文的最后一点建议,在照顾到作家的情绪之外,也要考虑他们的获得感。刚才上面说到,阅文的810万作家里,单靠写作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大概得有800万左右。这当然不是阅文的问题,大部分行业最终都是金字塔分布。但作为行业的开创者和引领者,去提升网络文学行业的收入中位数(即主要人群的个体收入),也是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


大量网络作家收入难以提高,根本原因是国民阅读时间的天花板已经接近了,一年总共就能读那么长时间的书。千军万马都集中在写小说这条路上,出头机会注定只能属于少数人。阅文既然要做新文创,并且在IP开发上有了丰富的实践,就应该考虑能否跟庞大的作家群体结合起来,毕竟这么丰富的创作人力资源,人口快赶上瑞士了。


举个例子。我的一位朋友做了一家公司,拿到了“三体宇宙”的开发权。她告诉我,一个“宇宙”的开发,基本功就是世界观的设定,而这需要大量的创作力投入。例如电影《流浪地球》中,吴孟达有个日记本,赵今麦是拿着日记本去找父母遗体的。这个日记本只有一个镜头,但道具师认认真真写了五本日记,用吴孟达的角度记载了半辈子。这部电影爆火的背后,其实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世界的厚重与真实。


阅文一年有160部作品要改编为影视游戏,里面有大量的世界设定、角色交互和周边描写,这些工作既需要创作能力、又容易产品化输出,还可以让基层作家们获得更丰富的创作体验,甚至获得跟大神作家近距离学习的机会。《权力的游戏》原著作者马丁大叔,他的一个徒弟和一个助理近距离跟他学习之后,去创作了另一部电视剧,也一剧封神,就是著名的《苍穹浩瀚》,让世界首富贝索斯自掏腰包拍续集的。


甚至,阅文将来要做中国漫威,不可能总是满足于把各种现成作品影视化,而是要着手构建几个版权完全由自己掌控的“宇宙”,制定好世界观和设定之后,开放给作家们自由创作。星球大战宇宙、龙与地下城,乃至中国自己的“九州”,都是类似的做法。这种文学宇宙的构架,规则上就确定了权益的归属,影视化时也具有巨大的势能(好莱坞风险较小的项目就是拍续集)。这类宇宙的构架,同样能够吸收大量作家的创作力。


这只是一个例子,阅文可以怎样多样化作家们的能力与收入,可以写一整本书去讨论。


好,我给阅文的建议就简单写到这里,总结起来应该是适度感性、清理积弊和提升作家获得感。下面我想给作家们提些建议。


希望作家理解“作品也是商品”


标题这句话可能有些作家不爱听了。毕竟阅文这件事到今天,其他词的热度都下降了,唯独“梦想”这个词的热度反而上升了。很多作家在阅文写书,其实也就是为了一个文学梦。



我不是建议大家纯粹为了钱写作。但既然你们写了,获得收入了,还希望能获得肯定,那这件事就跟商业有很多相似之处。我做过一段时间出版,对“文化商业”恰好有些心得,分享给大家。


我的第一个建议是:不要让情绪主导对商业伙伴的评价。商业的核心是利益,但商业的基础是信任。而商业上的信任,很多时候要基于理性来建立。情绪,大多数时候是帮倒忙。


所以,脱去感情用事的因素,你可以自问一下:你是否还信任阅文这个平台?


同样用商业的标准判断一下。阅文会主动去收割作家、获得短期利益吗?作为一家公司,阅文的收入有两大块,版权运营和阅读收费(在线收入)。这两块收入要稳定,都必须有庞大的作家群体跟他合作。单独靠400多个大神,是不可能支撑一家上市公司几十亿的收入规模的,也缺乏稳定性。


所以程武一上任就在公开信里说“继续稳固和深化付费阅读粉丝生态将会是我们发展进化的基础”,并且这是在风波爆发之前说的,可以说这反映了阅文的基本利益。


所以,阅文的这份合同里是有不合理的条款,但从商业理性出发分析,这些条款的出现不是因为“坏”,这是个价值判断;充其量是因为“笨”,这是个技术判断。能用技术判断时,我们尽量少用情绪。


更进一步的,大家可以看看,这次事件中,那些活跃发言的ID,哪些是在调动情绪甚至歪曲事实?哪些是给出了有用信息、实操建议?商业的事,最终大家求的是一个共同利益,没有那么多你死我活。如果出现一些以搞死对方为目的的言行,那就需要警惕了。


在首先确定用商业的态度面对这个问题后,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大家还要有一些商业意识。


比如,首先就是规模意识,以及基于规模的可操作性。我看到一些作家要求,阅文的合同要人性化,要考虑每个作家的具体情况,要如何如何。但是我们看看规模:810万作家。


如果阅文真做到无可厚非的人性化,就算他跟每个作家谈合同谈20分钟吧(肯定远远不够),那也需要谈270万小时;阅文的2000个员工,24小时啥也不干光谈合同,也得谈56年才能完。


所以阅文不可能照顾每个人的每个需求,他们必须最大化地集约,找出最基本、最共同的双方诉求,形成法律文书。这跟垄断霸权没什么关系。


再来说很多人在意的“奇葩条款”。我上面列了几条,有些人可能要说,还有更多过分的呢,你都没有列,你是不是来洗地的。我要告诉你,有些“过分”的条款,也是因为规模。因为810万人啊,810万个心思,有些你觉得不会出现的奇葩情况,还真就可能出现。


比如很多人不满的焦点,如果作家未按事先提交的大纲写作并持续拒不修改的,阅文有权中止发布,甚至找人代写(合同9.2款)。这实际上针对的是历史上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某个作家的书火了,别的网站来挖、别的公司来要求买剧本,限于跟阅文(起点)的合同,作家没法分身,那他就把手头这本书匆匆结束,然后跳槽。别觉得这种事奇葩,放到810万这个基数上,比这奇葩得多的都有。


所以阅文针对性地出了两个条款,一个是必须提前交大纲、按大纲写作,这可以视为对产品质量的约定和约束;另一个就是完本后一年内新作品有优先权。


公司要给一本书推荐位、要持续把一本书运营为神作、要准备影视动漫游戏的开发,乃至要打造作家个人品牌,有个前提是,这些投入能获得稳定的回报。书推火了、电影要开拍了,作家却跑到竞争对手那边,去给新书新电影做宣传了,这种事多了,你觉得谁会放手进行作家扶持和IP开发工作吗?稳定,是商业上很正常的需求。


有句笑话说得好,“每一个发财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法律条文很少有闭门空想出来,或者刻意要迫害、剥削哪个阶层生造出来。大部分时候,既然进了条文,就说明发生过类似情况、吃过相近的亏。还是那句话,没见过甚至没听过的情况,放到几百万的基数上,都很有可能发生。


这不是替阅文合同里这些条款辩护,而是说从商业的逻辑上,它有出现的理由。作家不满意,很正常,发声去改就行了。但最好不要上升到道德和情绪的层面。


第三点,我还要给作家们的建议,就是不要用成本衡量价格。我看到有些作家说,我们吭哧吭哧写,阅文什么也不干,就分走五成收入,地主老财吸血鬼@#¥%^&*……


首先阅文也是做了很多的;其次,决定价格的不是成本,而是需求和风险。阅文提供了庞大的流量、完善的变现机制、系统的安全保障(打击盗版)和专业化的写作服务。


要知道,在传统纸质书时代,一个作家平均只能拿到销售额的一成作为报酬。并且他还要经过出版社反复的筛选、考察,才有可能出书。而在网文时代,不光写书没门槛,收入上都有全勤奖保底。率先实现这种巨大转变的阅文获得的红利最多,这就是创新和风险的溢价。


这个思路同样可以扩展出去看很多事,比如阅文要求拿到作品著作权中的所有财产权,显得很贪财。但这是他们敢于在IP开发上进行大投入的前提。如果一部书的电影火了,玩具和漫画却被授权给了另外一家,那阅文一开始怎么衡量该投入多少去做这种开发呢?又怎么分配成功和失败的概率呢。为了抹平风险代价,就必须提前规避开风险因素。


最后一个给作家们的建议,就是一句已经很俗的大白话,“拥抱变化”。中国是一艘飞速前进的大船,所以很少有什么可以稳定下来的岁月静好。


客观来说,网络作家们是上一个时代变化的受益者,分成比例高,进入门槛低,发展路线明确,写作的广度和便利度也远远超过前人。但我们未必总是受益那一批,我们也可能被时代发展所挑战。我相信这个规律在父辈、朋友那里已经有过很多验证了。


现在的挑战就是,国民看书的时间上升得有限,各种多样的消耗时间的服务都是阅读的竞争者;而创作题材的限制也清晰可见,很多情况的严峻化,并不应该由阅文来负责,甚至应该是作家和平台一起面对——不一定是阅文一个平台,可以多方选择和比较。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简单归纳一下吧,我站在作家们的角度上给了阅文一些批评和建议,又站在理解阅文的角度上给作家们一些分析。这并不代表我就一定认可双方的一些做法,只是想展示给大家看一下,对方的角度可能是怎样的。


毕竟,今后你们还要合作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愤怒、沮丧乃至辱骂等等做法无助于改善现状。欢迎阅文来找我分享更多网络文学界的知识,也欢迎作家们在文章后面留言,把你们仍然想不通、或者需要带话的内容写上。只要保持沟通,我相信没有深仇大恨的各方,最后还是能一起前行。


阳淼将在个人公众号“如是淼闻”(ID:RUSHIMIAOWEN)上持续更新个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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