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族企业的在位者对继承的子女们“忽冷忽热”?
2020-09-24 09:29

为什么家族企业的在位者对继承的子女们“忽冷忽热”?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复旦商业知识(ID:Kfudan),原文标题:Shadow of the prince: parent-incumbents’ contradicting behaviors toward their child-succesors in family firms,作者:黄旭(香港浸会大学教授)、陈立宗(台湾钻石集团总裁、台湾大学兼职助理教授)、许寒华(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吕斐斐(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助理教授)、谭家齐(香港浸会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改写:任漠南(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助理教授),头图来自:电视剧《权力的游戏》


许多研究表明,亲子冲突,往往是造成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失败甚至是导致企业解体的主要原因。


其中,与亲子冲突有关的最令人困惑的现象之一,就是父母在位者对其子女继承者的矛盾行为:父母在位者经常鼓励其指定的子女继承者担当重任,可与此同时,他们也保持着对子女们的高度控制。


父母在位者的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往往会使子女继承者感到困惑,并引发亲子冲突。因此,我们从法国历史学家吉拉德(Girard, 1977)关于古代君主制世代对抗的悖论本质的哲学命题中汲取灵感,从而为父母在位者的矛盾行为提供了新的解释。


双重束缚悖论


吉拉德指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和悖论。


父母往往会给孩子发出两个矛盾的命令:“模仿我!渴望我所渴望!”和“别模仿我!别把我渴望的当成你的!”。这些相互矛盾的双重要求可能导致父母对模仿者采取矛盾的行为,从而引起亲子冲突。


也就是说,当子女不愿意模仿父母时,父母可能会感到失望,那就要么采取行动诱使孩子模仿,要么因此而惩罚孩子。相反,当子女们有强烈模仿父母的意愿时,父母和孩子们则不可避免地沦为了共同渴望对象的竞争者。


后果是,孩子强烈的模仿欲望会驱使父母对孩子采取压制行动,以防止孩子拿走自己想要的对象。


吉拉德运用了“双重束缚悖论”的逻辑用来解释为什么古老的父权制下的王子会同时成为父王的模仿源和竞争对象。


他认为,古代父权君主制展现了“双重束缚悖论”的三个基本要素:渴望的对象(王国)、主体(后继者:王子)和一个榜样(现任的父母:国王)


一般来说,家族企业中的父母在位者或其继承者模仿自己领导组织的意愿和能力;当在位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子女继承者有像他们那样的意愿和能力接任“王位”时,他们会感到欣慰,并倾向于放权给子女继承者。


但是,当他们认为子女继承者继承的愿望和能力太强时,他们则又会感到威胁,因为继承者对他们的高度模仿,形成了对他们权力的挑战,迫使父母在位者收回权力和压制继承者。


这种深层次的心理矛盾就是父母“忽冷忽热”的根本的来源。因此,我们预测,子女继承者的意愿/能力与父母在位者的高压控制之间呈U形关系。


王子的魔咒


我们进行了三项研究以检验我们的上述假设。在研究1中,我们对司马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资治通鉴》中系统记录的继承案例进行了编码。


《资治通鉴》是由北宋司马光在公元1086年左右完成的一部中国政治历史记录编年史,主要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


我们招募了两位具有中国历史教育背景的研究助理来梳理《资治通鉴》中所涵盖的案例。他们从中确定了233个继承案例,涵盖了16个王朝,跨越了1400年。


根据历史记载,我们对继任王子的意愿(63例)和能力(80例)进行了编码,梳理他们的父(皇)为达到高压控制,而去迫害或杀掉其指定继承者的例子。



我们发现,在中国古代君主制中,国王(皇帝)在认为自己的继承者(太子)对继承王(皇)位的意愿太低或太无能时,就更倾向于迫害或杀掉太子。


然而,自相矛盾的是,当国王(皇帝)们认为太子对继承王(皇)位表现出太强的愿意或太有能力时,他们也会迫害或杀掉其继任王子(图1A和图1B)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父王(皇)只是通过“废太子”来迫害他们的继承者,但在某些极端案例中,父王(皇)还是会杀掉他们的亲生继承者。




在研究2中,我们对来自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南方制鞋业的157个家族企业的“在位者-继承者”进行了二元组调查。父母在位者应邀评估其子女继承者接管公司的意愿和能力。


父母在位者还报告了其自恋型人格特征的程度。在另一份调查表中,子女继承者对父母在位者的高压控制进行评估,以评估他们在何种程度上限制,甚至削弱了所指定子女继承者的决策和运营的权限(垂帘听政)


我们发现,当代家族企业中的企业主对子女继承人表现出相似的自相矛盾行为。


尽管他们没有像古代君主制中的父王(皇)那样谋杀自己的子女,但他们还是会陷入赋权和管控的悖论之中。


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子女继承者的意愿/能力与父母在位者的高压控制之间呈U形关系(图2A和图2B)我们还发现,如果父母在位者具有较强的自恋性格,则他们更有可能运用自己的权力对他们的子女继承者施加强制性控制,而不管子女继承人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本身如何。


这是因为“双重束缚悖论”仅对关心子女是否模仿自己的那些父母有效。而自恋的企业主会更专注于自己,而无视他人境况。




在研究3中,我们从位于中国各地的103家公司收集了数据。我们邀请父母在位者评估其子女继承者接管公司的意愿和能力。


父母在位者还报告了其“家庭工作角色整合”的程度:将自己作为企业领导者的角色与作为家庭领导者的角色分开的程度。在另一份问卷中,我们要求子女继承者评估父母在位者的高压控制。


我们也试图找出家族企业主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他们在继任期间对子女继承者产生自相矛盾的行为。


与我们预期一致的是,研究结果表明,当父母在位者能够公私分明(即明确区分其作为继承者之父和组织负责人的角色)时,他们对子女继承者赋权和管控的悖论就消失了(图3)这是因为虽然“双重束缚悖论”更容易在父母与子女间发生,但父母仍不可避免地渴望子女对自己的模仿。



应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


“父母是唯一有义务爱你的人。在所有其他的地方 ,你都必须去赢得它。”


这是畅销小说家安·布拉雪尔斯(Ann Brashares)的一句名言。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父母对孩子的爱可能不像她和许多其他人所假定的那样无条件。


就权力交接而言,家族企业中的父母就不太可能无条件地去支持他们的子女。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位者对子女继承者表现出自相矛盾和“忽冷忽热”的行为。



本文的研究结果为家族企业的权力交接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实践启示。


首先,我们基于从古代父权君主制和当代家族企业搜集的数据得出的结果清楚地表明,父母在位者在继承过程中,对子女继承人赋权和管控的悖论是一个跨越时空的现象。


其次,家族企业主可以通过“公私分明”来分离其作为继承者之父和企业负责人的角色,以避免陷入“双重束缚悖论”中,因为悖论的根本原因是两者之间的亲子关系。


再次,强自恋型人格的父母在位者可能不受“双重束缚悖论”的影响。因为无论子女继承者的意愿和能力程度如何,这些父母在位者都倾向于对其子代继承者施加高压管控。


因此,为确保权力移交顺利进行,家族企业应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例如,家族理事会和董事会),以遏制自恋型父母在位者在子女继任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为应对父母在位者潜在的自相矛盾行为,有较强抱负和管理能力的子女继承人在继任过程中,应在与父母在位者互动时,表现出更多的谦虚和谦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复旦商业知识(ID:Kfudan),原文标题:Shadow of the prince: parent-incumbents’ contradicting behaviors toward their child-succesors in family firms,作者:黄旭、陈立宗、许寒华、吕斐斐、谭家齐,改写:任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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