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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了销售业务的各种不同形式后,今天我们要来看一看这在财务上是如何体现的。
通过销售企业获得收入。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应该在什么时候记录收入,第二个是应该记多少收入?
先来看何时该记录收入。除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在先发货再收款的交易中有三个时间点,第一个点是签合同的时候,第二个点是东西卖出去的时候,第三个点是收钱的时候,而有些企业还会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
会计准则中有一条很重要,即在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时候确认收入。无论是先收钱再发货,还是先发货再收钱,甚至是分期收款,其实都是在发货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因为此时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了转移。当然在现实执行时,税务局无法知道企业具体在什么时间发货,所以就“简单粗暴”地要求企业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
还有一种复杂的销售方式,比如建筑公司、软件公司通常要在一段时间内陆续提供商品或服务,就需要在每年度的年底来确认相应的收入(确认多少收入待会讨论)。
那么要确认多少收入?刚才说记录收入的原则是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那么在先发货再收钱以及分期收款的情况之下,也是要按照整个商品或者服务的总额来确认。比如说一家汽车4S店卖出一辆20万的车,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分期5年每年平均收款4万块钱;那么只要将车交付给了买方,4S店需要在此时确认整个20万的货款作为销售收入。
在上面说到的建筑公司和软件公司的例子里,就应该在每一年年底来确认当年完工的百分比,一次确认相对应的收入。销售中还有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打折销售,这时确认收入的金额也就应该是折扣之后。
销售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就是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举例来说,企业卖出一台总价11,700块钱的电脑,实际上真正转移的商品报酬是1万块钱,1700是额外支付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之下,确认收入的金额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1万元。
注:
下篇将继续围绕客户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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