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运营商或将引爆新一轮价格大战
2014-08-17 10:28

解读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运营商或将引爆新一轮价格大战

近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此次修改,国务院明确了电信资费将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的电信资费,一直是“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而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类别,电信资费分为三种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此次修改后,国务院明确规定,今后的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来说,原来条款是:“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修改后的条款是:“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与此同时,删除了“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这一条款。

实际上,原来涉及的电信资费中,有一部分是所谓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其中,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虽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确定的电信资费,有些往往也是由电信运营商提报的方案,或者征询了电信运营商的意见,但毕竟原来的定价,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身影在里面起作用。

另外,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这导致电信运营商在电信服务中缺乏机动性,需要改变相关资费标准时,必须通过报批流程来实现。

松绑电信资费定价,政府进行必要监督

这次修改有关条款后,国务院明确了今后电信市场的资费完全由电信运营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行确定,资费调整不再需要报批。主管单位未来仅作为监督部门,站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

显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电信资费定价上彻底给电信运营商松了绑!那么,接下来,可能会发生哪些状况呢?这会迎来新一轮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吗?被亿万电信消费者所诟病的月租费、漫游费、上网流量月底清零等霸王条款,会因此而有机会作古吗?如果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谁会率先发难?

从国内的电信市场格局来看,远还算不上真正的市场竞争,基本上还处在多寡头垄断的状况。不过,尽管是三只老虎,它们之间也绝非铁板一块。在抢夺市场份额和用户数的斗争中,其实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还真不手软!既然国务院出台新政策了,它们肯定不会完全置之不理。

可能的情形是,三家运营商都会在自己认为强势或者薄弱的地方尝试出手,利用新政策适度玩一些价格战(当然未必是简单的直接降价,可能会是一些组合优惠政策),强势的地方则借此进一步拉大跟竞争对手的差距,薄弱的地方则期望通过价格优势抢走更多份额。

当前的竞争焦点是4G,三大运营商都在全力拓展自己的4G网络和争夺4G用户,因此新政策可能最先在4G争夺战中打响。

下沉三四线,价格大战或引爆 

另外,可能在三四线城市甚至广大的农村市场会引发一场价格大战,三大运营商会祭出跟一二线城市不一样的价格政策和服务套餐来吸引这些新兴市场。而一二线城市主流市场,相对用户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对品牌忠诚度较高,反而不会成为第一轮新政策的主战场。

当然,鉴于三大运营商之间特殊的竞合关系,新政策的出台未必会马上引发明显的价格大战,更有可能发生的是:它们会在一些局部区域和某些特定服务上面做一些价格文章,用相互试探的态度慢慢感触“真正市场化的威力”。

而作为消费者,除了常规的电信资费外,可能对月租费、漫游费、上网流量月底清零等几大顽疾霸王条款最为关注。

比如月租费,虽然现在使用套餐服务的用户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月租费,但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那些存在月租费的非套餐用户却才是他们真正贡献更高话费和利润的优质客户,一旦哪一家率先宣布取消月租费,对于抢夺这些非套餐优质客户显然还是有不小冲击力的。其实取消月租费,对于很多中高端用户的月通信支出影响不大,但这往往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客户感受的问题。一旦谁先打出情感牌和尊重牌,杀伤力绝不能小觑!

至于漫游费,对于那些经常出差的人来讲,绝对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额外支出。一旦取消,对于争夺这类客户很有帮助。

而上网流量月底清零则涉及所有智能手机用户了,涉及面极为广泛!手机上网包月的可能性目前来看很低,但某家运营商处于竞争的需要推出剩余流量累积到下月使用什么的,还是很有可能的,至少它可以先在部分用户、部分套餐、部分定制机型、部分地区(比如竞争弱势地区)进行推广,根据效果再决定后续举措。

最后说一点,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修订中,还有一个很耐人寻味的修改,就是原来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任何中断“互联互通”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工信部(原信产部)批准,但这次修改去掉了“批准”的说法,只含糊说要“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这当然是尊重市场化竞争的放权,但一下子被松绑的三大电信运营商,能把控好竞争尺度、能处理好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吗?


本文作者:虎龙吟,微信公众号:爱猫狗(catdogilove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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