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上亿的艺术品拍卖,竟诞生于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
2021-01-15 17:54

动辄上亿的艺术品拍卖,竟诞生于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SME科技故事(ID:SMELab),作者:SME,原文标题:《“天价艺术品”的出现,竟与犯罪集团的洗钱活动密切相关?》,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12年,美国艺术家克里斯托弗·伍尔(Christopher Wool)一幅名为《无题》(Untitled)的字画作品在佳士得伦敦拍卖会上出现,最终拍出了490万英镑(约4300万人民币)的高价。


这个在当时已经高得超乎想象的成交价,在今天的我们看来似乎也“不过如此”。而当时令国内很多观众大跌眼镜的这幅“字画作品”,今天的我们看来似乎也习以为常了。


克里斯托弗·伍尔(Christopher Wool)字画作品《无题》(Untitled)


艺术品市场的疯狂,相信这几年来所有人都有所耳闻。我们从觉得离谱、看得目瞪口呆到习以为常,也不过几年时间。


2012年的高价拍卖不过是克里斯托弗作品涨潮之路的起点。


2015年5月苏富比纽约当代艺术晚拍中,他的另一幅作品就拍出了2993万美元的高价,约合人民币1.83亿元。


拍出1.83亿人民币天价的另一幅克里斯托弗·伍尔作品 《无题》(Untitled)


而这位很多人可能都没听说过的克里斯托弗,不过是当代艺术家浩瀚星河中的一颗幸运星辰而已。


所以当面对这样一位艺术家、这样一批作品,还有如此匪夷所思的一个成交价。很多人可能就要带着意味深长的眼神,斩钉截铁地说出那个充满神秘力量意味的词语——洗钱了。



什么是“洗钱”?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就是把来历不明的非法收入“洗白”。那为什么一出现天价艺术品很多人就要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呢?利用艺术品拍卖进行洗钱的操作具体又是如何进行的呢?


对此并不熟悉的普通人可能一下子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逢天价必洗钱”“看不懂的艺术就是洗钱”,并且觉得洗钱这件事其实只在富豪与艺术圈中进行,普罗大众也就隔岸观个火,起起哄就完事了。


事实上,这事还真没那么简单。


有些物件贵得离谱 可能是有历史、文化、社会等另外的影响


“洗钱”这个词源起于二十世纪初美国的黑帮大佬阿尔·卡彭(Al Capone)


在1920至1933年美国推行全国性禁酒时期,他在芝加哥黑帮由联合创始人一路干到了老大的地位。而他的主要收入就是靠非法酿酒、卖酒得来的。


这些数额巨大的非法收入当然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此,阿尔·卡彭选择的是经营投币式洗衣店来作掩护。虽然这个收入比例确实离谱,但或许他可以强硬地解释:“我也不知道,每天晚上回去店里一打开机器就涌出来几万个币……”


总之,由此开始人们便将“用合法生意掩盖犯罪金钱收入”的行为简称为“洗钱”(Money laundering)了。


阿尔·卡彭(Al Capone),动漫《海贼王》中的卡彭·贝基就是以他为原型创作的


除了非法卖酒的收入,经营赌场、售卖毒品、枪支、盗卖文物,甚至贩卖人口等非法收入都需要进行资金洗净的操作。


这也是为什么刑法理论上将洗钱罪定义为“下游犯罪”的原因——一般都是先有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种上游犯罪(或称原生犯罪),而后才必然有洗钱这种派生犯罪的衍射。


所以警方对于洗钱活动的追踪,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由它来顺藤摸瓜,大概率可以找到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2020年2月份被捕的洪都拉斯国家警察局长莱昂内尔·索斯达(Leonel Sauceda) 逮捕罪名是洗钱罪,但更主要的还是对其不正当收入及受贿的调查


那么具体步骤上,洗钱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洗钱的形式越来越多变。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这三个步骤:放置,将犯罪所得想办法置入金融体系内;隐藏,通过多层复杂的金融交易隐藏资金的来源线索;回收,最后将清洗干净的资产通过合法交易收回。


以艺术品拍卖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洗钱者随便找一件低价艺术品送拍,再雇人高价把它买回来,这样被调查时就可以说自己的资产是拍卖收益所得。从而将黑钱顺利洗白。



或许有些读者会想,那其实只要找到那个拍下艺术品的买家,不也可以破案了吗?这就问到了为什么艺术品拍卖会成为洗钱重灾区的核心问题了。


我国早就出台了《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必须备案,发现任何可疑交易必须上报并接受监控调查。但是《拍卖法》却规定了“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而且艺术品拍卖机构也尚未被《反洗钱法》列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内。所以调查线索往往中止于卖家拿到了拍卖收益,至于谁给的钱、怎么给的都无从查起,这个空子可就大了。


更麻烦的是,洗钱者可不会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操作。艺术拍卖与资本纠结在一起,还容易滋生出一种更为隐蔽,且可以操纵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洗钱“大局”。


其具体操作为洗钱者提前一段时间(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利用犯罪收益大量买进某尚未出名的艺术家的作品。一段时间后将手上的小部分作品送拍,再雇“托儿”在不同场合抬高价拍走这些作品。


这样子该艺术家的作品就会被“炒”到一个很高的市场价格,随后洗钱者就可以通过拍卖剩余的作品,来获得大量的“正当收益”(这些收益可以来自市场上的收藏家,也可以是他自己安排的黑钱)



如果洗钱者有需要,甚至还可以将已经顶上天价的这些作品抵押给银行,申请到更高额的贷款来谋利;或者宣布自己从海外买回来了某幅大作,捐献给博物馆来赚取声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家可能扮演一个助纣为孽的合作者角色,也可能完全被蒙在鼓里,还觉得自己终于受到了艺术市场的肯定。


这种洗钱活动越多,莫名其妙的“天价拍品”出现得就会越多,整个艺术品市场就会越加混乱。而且还可能衍生出更过分的操作。


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2003年登上中国富豪榜的谢根荣,他找到专业人士伪造了一件“金缕玉衣”,并请来几位国内顶级专家为其估值为24亿元,并以此骗取了数十亿银行贷款挥霍一空。


这是整个艺术品收藏、拍卖市场被资本搅乱得一塌糊涂之后,带来的严重副作用。当大家觉得“什么价格都可能出现”的时候,艺术品的价值就彻底失去了该有的尺度和标准。


或许有些人会说,这对普罗大众来说也没啥影响啊,我们该吃吃该喝喝,这些交易也坑不到我们。但从文化角度上来说,它们一方面抑制了无数艺术家的创作热忱,另一方面也无止境地在抬高普罗大众接触文化艺术的门槛。


换个角度说,如果洗钱的人越来越多,靠此“发家致富”的人随手拿几百万就买了个别墅。你以为普罗大众还能在此影响下像我们的父辈一般轻易地挣得属于自己的一处住宅吗?


参考资料:

Jefe de la Policía de Honduras detenido por presunto lavado de dinero, Nacion, 11 febrero, 2020

徐佳佳,艺术洗钱与反洗钱“艺术”,金融经济,2016年10期

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7年33期

梅德祥;高增安,中国产生的洗钱规模及其流出研究,经济学家,2015年01期

王晨宇,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应用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严立新,中国反洗钱战略(2013~2018)的升级转型及其实施机制的建立,管理世界,2013年

封思贤;丁佳,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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