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市场一向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口欧洲产品不仅受到法规强制性要求的严格管制,时常也需要满足欧洲采购方在环境、公司治理、劳动条件、公平和反歧视等等方面的自愿性要求。
2023年1月生效的欧盟《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带来了新的环境保护、公司治理和社会公平角度的强制性要求,可能很快会影响到许多着眼欧洲市场的中国公司。
CSRD法规对中国企业的适用
CSRD的直接适用对象主要是欧盟注册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大企业集团,但也适用于某些具有“公共利益责任”的中小型企业。但是CSRD同样适用于在欧洲净营收超过1.5亿欧元的外国公司。
一些中国企业在欧洲设立子公司,进行物流、销售和市场运营,也会受到新规定的影响。
然而,为了满足CSRD的要求,欧洲公司预计也会将这些要求延展适用于上游供应商,这可能导致法律强制性要求延伸到上游的中国公司身上。欧盟法规的“布鲁塞尔”效应将再次显现。
新的报告要求
受到CSRD管理的公司需要就其业务对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进行报告。
除了原有的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报告义务,CSRD还要求报告企业在社会和公司治理角度的可持续发展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平等劳动待遇和机会、工作条件、对人权的保护等等。治理因素则包括公司行政管理机构在可持续性问题上的作用,相关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商业道德和企业文化、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和社区的关系等。
独立审计机制
CSRD引入了审计机制,要求企业聘请审计师或服务商进行独立审计,核查报告信息和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实施时间
好消息是,虽然CSRD已经生效,欧盟成员国还有18个月时间逐渐将法规要求融入其国内法。对于企业的实施时间表则将从2024年开始。首批适用CSRD报告要求的企业是那些原来已经受到NFRD要求管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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