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同人的IP活不长
2017-01-17 11:45

没有同人的IP活不长

你喜欢一部动画片,你想为这篇动画片做一个同人视频。你知道做一个视频所需要的耗费的时间和消耗的精力巨大无比,并且这视频即便做出来也是在给动画本身增加影响力,跟视频的制作者没有太大关系。你并非视频博客也不是什么kol,你只是一个观众,想做一个同人视频,想让更多人看到这部动画。


你喜欢一款游戏,你想为这款游戏做一张地图或者mod。你知道做一个mod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耗费的精力,相比于专业的游戏工作室,对于个人来说是几何级的投入,并且地图即便做出来也是在给游戏本身增加人气和可玩性。游戏运营方并不会给你一分钱酬劳,只有玩家在下载mod的时候扫一眼你的名字,哦,Euls。(第一张ROC DotA制作者


你喜欢探索宇宙,你打算为宇宙制作一款模拟引擎。你耗费数年时间收集科学数据,设计模拟引擎。你自己搭建服务器开设网站,然后让网友免费下载你的程序,space engine。程序非常受欢迎,大家受益匪浅。按照《免费》理论,按照口碑营销,你大可以注册公司,程序免费,服务付费,再出个手游版氪金烧肝,然后大赚一笔几年后去敲钟)。可你没有。你的网站甚至没有广告,只有一个捐助入口,没有任何商业模式。你还是孜孜不倦的设计更新这款软件,哪怕仅仅8万的筹集资金还差着三分之一。无妨,热爱而已。某种程度上说,你是宇宙这个IP的同人作者,仅此而已。


何为同人?为何同人?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即同好。同人作品可以使是对原作的二次创作。也可以是指ACG文化中“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总的来说,同人作品区别于商业作品,虽然脱胎于商业作品,但并不绝对。


因为热爱原作有创作动力,因为能力突出有创作手段,在同人文化最发达的日本就诞生了“同人三大奇迹”的《寒蝉》《月姬》和《东方系列》。日本ACG业界的基本逻辑是:原作,粉丝,同人,同人二次作品,粉丝,同人原生作品,粉丝。以此类推,呈波浪状扩散。甚至每个逻辑点之间也会交叉扩散,如同蜘蛛织网,老树盘根,口碑会延续下来,内涵也会丰富起来,这棵IP之树也越长越结实。


其实国内官方和粉丝的互动也非常平凡,美其名曰UGC,实际上恰恰缺少了对中间过渡阶段的同人和同人作品的培育。所以ip的影响力和口碑很难夯实。要么如《鬼吹灯》改编的电影评价褒贬不一,削弱IP的影响力。要么如《画江湖》改编同名电视剧,虽说评价不算差,但这种像素级改编的做法是否真是粉丝想看到的,不见得。这种改编思路既不能丰富原作内涵也不能激发同人的二次创作,短期看可以稳定口碑,长期看是在抽空其价值,只能另起炉灶。李灵珊作为一个前媒体人不懂创作可以理解,五百作为一个资深制片人和导演也这么干,可能是听了罗胖那个“一次性透支”的言论吧。


没有同人的IP不长久


其实真正的好内容是不分官方还是同人的。他们因为热爱同一件事走到一起,互相影响,螺旋式成长。最后这件事情变成了IP,变成了品牌。顶级IP如星球大战,会成立一个由铁杆影迷组成的小组,参与到这款IP的改编授权中来,以此保持IP的血统纯正。《侠盗一号》就是这样诞生的。这里面有多少桥段是从同人作品里获取的,资深影迷大概会会心一笑。漫威也是如此。在主线剧情无法推进的时候,靠外传就可以延续经典。历久弥新就是这个意思。远的不说,单起点的有“漫威”两字的同人小说就有325部。别的网站还有EXO的同人,还有CF的同人,居然还有《xx白洁》的同人,呵呵。


更多同人IP拥有者很多不会这么考虑问题,他们希望榨干粉丝的每一分钱,或者说榨干的姿势不对。为此不惜打压同人社区,收购主题贴吧,删帖警告发律师函,官方逼死同人,最后草草收场。唱《春天里》的汪峰如果能理解同人的意义而不只把这些翻唱者定义为抄袭,抄袭还不给钱,想必他会偷着乐。因为这是在延续这首歌的艺术生命,增加曝光度和版面。眼球经济,还有什么比这些更重要?


技术同人同样重要


技术领域同样如此,官方和粉丝中间的同人是非常好的粘合剂和缓冲器。同人制作者既是官方眼中的核心用户也是粉丝眼中的关键意见领袖,地位可见一斑。如同苹果的每次更新和越狱后第三方添加的特性,虽然不明说,但用家都懂:这是一对好cp。小米做社区也是这个意思。几年前,小米社区有一位神人为当时的小米手机自制了无线充电功能,让同行感叹社区氛围的强大,也算是技术同人了。不管外界怎么说,米粉内部只要还有这样的同人在,认同感就不会消失。相反如华为的花粉就差点意思,因为没有中间类似于同人的这个结构,官方与粉丝的交流很不顺畅,甚至会被曲解。“余大嘴”这个名词就是这么来的,喊了好几年了,至今没有变过来。其实小米”耍猴“也是粉丝眼中的官方特性,但没人会对小米社区的意见领袖尤其是技术领袖评头论足。


这一点GO PRO做的就很好。通过自媒体的传播与官方互动,将这些本是极限运动和专业爱好者使用的东西变成了大众的东西。佼佼者带着这些产品上天下海,或者自行改装后拿到社交媒体中炫耀,二次传播增加影响力,二次创作增加用户黏度,二次改装增加产品的可用性和预计未来的技术想象。官方借此便可得知用户想要什么功能以便升级换代,完美的逻辑。


做内容,不要让钱逼死同人


其实在内容领域,这种事情早已有之。有钱捧个钱场,没钱捧个人场,当年大前门拿大顶的艺人们都会这么说。还有卢梭和华尔夫人,肖邦和他的9个情人。名流贵妇支持那些伟大的作家音乐家完成了一部部皇皇巨著。只是这些有钱的粉丝多数只能提供资金支持,像是微信打赏。而真正能让这些美好的内容发扬光大的,是那些同人粉丝。高鹗之于《红楼梦》就是这样的存在。


内容这几年值钱了。从盗版横行的草莽时代扛过来的创作者们,对被巨头盘剥的过往还心有余悸。SP时代骗话费,门户时代骗新闻,搜索时代骗文章和mp3,sns时代骗更多的文章和mp3.还有视频网站和音乐网站以及大大小小的文字网站。毫不夸张的说,pc时代的互联网是吸着创作者们的血长大的。


现在,内容的创作者们感谢移动互联网和大家日益提高的版权意识。知乎和微信都做得很好。今日头条算是赶上了最后一波内容红利,在2014年被告了之后也开始注重版权了。虽然它的视频板块还是假借用户之名巧取豪夺连水印都懒得去掉,但大体上还是比较收敛的。


站在创作者的角度,同人创作者也是他们的粉丝。有钱的打赏,没钱的分享。有钱又有才的购买版权二次传播可以名利双收。没钱又有才的写点同人为原作增加人气夯实口碑也是很不错的现象。怕就怕创作者的身份认同出现了偏差,老想蹭热点把自己当成一个创业者,一个脱离高级趣味的纯粹的生意人。生意人嘛,当然要挣钱,接广告,要打赏。这没什么错。”一次性透支“最好,融点钱也可以。


粉丝们可没有这种偏差。他们把这些创作者当做作者,他们在消费文化产品而不仅仅是内容。比如他们没把X蒙写的东西称作工厂尾单淘宝爆款,而是称作文章,而把x蒙当做作者而不是淘宝店主。

这些创作者在对待同人问题上可能会有些矫枉过正。例如文章开头类似例子。编辑小王特别喜欢xx消息的文章,打算做一个同人视频。很礼貌的联系做作者之后却被告知”你打赏了多少钱就要做视频?“小王的理解是我给你做视频你应该给我钱才对,这是二次创作并非原版照抄。而原作者觉得你用我文章要给我稿费的。不然就是抄袭。


这个在道德上无法评说,更遗憾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是空白。所以小王和XX消息如果因为同人问题对簿公堂将会无法可依。(具体情况请咨询法律人士)。日本因为同人文化发达,因此有专门针对同人的条文。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这样既保护了原作者的权利,又保护了同人创作者的积极性,很好的法律。


但我更想谈谈创作者的傲慢与内容创业的悖论


挣钱当然不可耻,人人有钱挣最好。只是在内容领域有这么一个悖论:好内容不见得在当时能挣钱,如1995年的《肖申克的救赎》。当年票房惨败,2800万制作票房2500万,都不回本。但好内容能留下来,在长尾上能挣钱。比如它的碟片销量名列前茅(亚马逊至今仍可购买,现货)。当年CBS买下版权后,收视率为四年来最高。另一个例子是《攻壳机动队》。这部二十多年的动画片至今在美国的ios和google play上销售且销量惊人,在当时却因为过于超前而门庭冷落。他”同人作品“更是赫赫有名:《黑客帝国》。(以后再有谁说创业者和创作者是两回事就可以拿以上的例子回应)。


最好的内容创业者都有匠人之心,他们的作品是创作。人们可能在当时不理解,但假以时日,这些作品会被当成艺术品收藏。它的价值不是几块钱打赏能衡量的。比如郭德纲就一直没开微信公众号,但没人否认他是中国最优秀的内容创业者之一。


“你编出花来,我也不在你那开微博;你骂出血来,我也不在你那开微博;你喊出人黄来,我也不在你那开微博;你学出龙叫唤来,我也不在你那开微博;


随你叫骂,我不生气。把脾气拿出来叫本能,把脾气压回去叫本事。


今天是2012年2月2日,在这个2的日子里,我养的狗结婚,要娶企鹅。你说还有王法吗?”骂人不带脏字,语言大师郭德纲这样回应腾讯。


如此浮躁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这样耿直的内容创业者没有去跟风,已经比绝大多数文创从业者要有远见了。


简单讲,郭老师看重的是长期价值,随着岁月的积累在持续增值。而某些喜欢一锤子买卖的文创从业者其实谈不上内容创业,他们提供的也不是作品,而是产品。既然是产品,总有更新换代的时候,总有用坏了的时候,总有被人抛弃的时候。它的价值是随着时间而消散的,是负值。再好的产品如苹果四现在也用的不爽了。再好看的爆米花电影或者微信爆款文章,很快就会被人忘记。他们不是搞内容的,他们是网红,所以他们喜欢透支。


好作品一定会有同人,官方也乐于支持。只有同人和严肃批评可以夯实内容本身的内涵并扩大其影响,甚至左右其未来的走向并为原作提供养料。有同人作为骨架再能构建社区,才能形成生态。在生态中碰撞交流融合与冲突,才能最终形成文化。如果按照是否形成文化氛围来评价现在的内容创业机构的话,可能只有如ab站这样的ACG机构和黑市这样的亚文化机构了。新世相在蜕变为一家营销机构,在形成生态和文化的前夜透支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临门一脚马失前蹄。即便他在商业上很成功,但就内容来说他是失败的。相反,许知远的微在和单读,以及他的单向街书店,可能更符合我们对于一家”还不错的文创机构“的定义:1,创作者心态;2,官方同人粉丝的完整内容消费链条;3,不挣快钱,深耕内容。


而且同人通常都是非商业化的,只是出于兴趣。不过能依靠原作IP一起挣钱的话,同人作者会更卖命。这一点,没日没夜的游戏主播们可能更有发言权,毕竟miss都身价上千万了。

综上,可以总结这么几点

1,同人是国内内容创业者的短板,需要培育。

2,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一定要做长尾,做作品;只做产品会死的很快。

3.千万别想着当网红。”大众记性不好“,麦克卢汉说的。

4.不要用钱逼走同人。同人是在为你创造价值,不是累赘。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