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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签约主播赚33万元擅自跳槽虎牙,赔了465万违约金。

武汉鱼音绕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斗鱼)与原签约主播楼某合同纠纷日前二审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楼某需赔偿斗鱼公司违约金465万元。

天眼查APP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斗鱼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甜轩手工艺术培训部,楼某三方签订《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由海洲培训部指派楼某作为斗鱼公司的独家解说员,期限为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合作费用为每月40000元;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为每分钟在线人次均值达到60000人次的累计总时长。

此外,楼某不得为斗鱼公司指定范围以外进行解说,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如若违反需向斗鱼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且向斗鱼返还已付的合作费用和违约所得的全部收益。

2018年1月27日,楼某向斗鱼公司发送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认为斗鱼未按合同约定对主播进行推广宣传、投入和支付费用以及维护平台秩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单方面宣布解除与斗鱼的合作关系。2月1日起,楼某到虎牙进行直播。

斗鱼公司随机以楼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楼某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支付违约金700万元,停止在斗鱼之外平台解说等。

一审法院查明楼某与斗鱼公司2017年6月30日签署《解说合作协议》履行期内,共收到斗鱼公司支付的费用为331555.56元,其应付未付楼某合作费用共计235356.39元。然而楼某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到虎牙平台进行直播,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处楼某向斗鱼公司支付违约金46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斗鱼公司与楼某各负担30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77元由楼某负担。

斗鱼公司和楼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8月1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斗鱼公司和楼某各负担60800元。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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